究竟什麼原因 讓醫院不敢給跳樓產婦做手術???
究竟什麼原因 讓醫院不敢給跳樓產婦做手術???
榆林產婦跳樓自殺的消息,看了產婦下跪的視頻,相信很多人在問?孕婦不能自己決定做手術嗎?難道病人自己決定自己的生死存亡嗎?為什麼必須要家屬簽字呢?
其實,這是有規定的。醫院沒有徵得孕婦家人同意下,真的不能給孕婦做手術,即使醫院知道不做手術孕婦會死,醫院也不敢。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後實施。
看了這一條,你就會明白,待產孕婦想要做手術,必須徵得家人同意。也就是這一條,一屍兩命的事件時有發生。
2007年11月21日下午4點左右,孕婦李麗雲因難產被肖志軍送進北京朝陽醫院京西分院,肖志軍自稱是孕婦的丈夫(有媒體報道肖志軍與孕婦只是事實婚,並沒有登記結婚)。醫院告知肖志軍不做手術必死無疑,要求其在手術協議書上簽字,肖說:「我愛人就是感冒,吃一點感冒藥就好了」,「不能做手術,做了剖腹手術將來就不能生第二胎了。」面對生命垂危的孕婦,肖志軍拒絕在醫院剖腹產手術上面簽字,醫生與護士束手無策,醫院裡三十多名醫護人員勸說無效,16時20分,為了讓肖志軍在手術單上籤署同意,醫院院長親自到場相勸,並說明不做手術會造成必死的後果,肖仍拒絕簽字。醫院的許多病人及家屬也出來相勸,肖志軍仍不為所動。在長達3個小時的僵持過程中,其丈夫一直對眾多醫生的苦苦勸告置之不理,並拒絕告知李麗雲其他親屬的聯繫方式。在萬般無奈的情形下,醫生們一面請來了麻醉師做好了手術準備,一面只好輪番搶救。17時25分,手術室工作人員悉數趕到病房,準備就地剖腹產救治病人,但是肖志軍竟加以阻攔,醫院不得已向公安部門求助。為了查明產婦確切地址以便同她的家人取得聯繫,並證明肖志軍與李麗雲的關係,醫院一面向110求助,請110民警調查該孕婦的戶籍,試圖聯繫上產婦的其他家人,警察到來證實了二人是合法夫妻的事實;一面上報了北京市衛生系統的各級領導,得到的指示為:如果家屬不簽字,不得進行手術。最終醫護人員只能眼睜睜看著懷孕九個月的李麗雲死亡,一屍體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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