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農門,不過就是一套房的價值?
跳出農門,不過就是一套房的價值?
——齊禮閆城中村分房第四記
三伏天,7月17日到8月18日,參加二七區齊禮閆安置房分房,寫了三記,今天寫第四記。
第一記寫,村民第一輪第二輪選完,小產權房主開始選房。但是,村民不願意,結果發生矛盾。村民稱,對小產權房主插隊選房,事先不知情。小產權房主也一肚子委屈,兩千多套好房子沒有了,還不讓他們選房,還有天理嗎?結果矛盾了一星期,總算有了結果:小產權房主緊著6號院1號樓選,選完後再到七號院。千難萬難,總算一天里讓小產權房主選了自己的房子。
第二記寫,村民的安置面積在轉讓過程中,發生意外。大意是,超過五十平方不許轉讓。當然這於法無據。雖屬個例,但是也產生了不小風波。總的來看,公權對私權的干涉,實在不妥的很,沒意思。
第三記寫,城市化在繼續,房產繼續金貴,村民守著安置的房產,生活會越來越好,越來越幸福。這是經濟學者的預判。看得多了,我也信了。
村民之間的房產差別很大,少的人均不到五十平方,沒辦法,村裡讓他們購買,力爭達到人均五十平方。多的呢,就是每家達一千多平方,選起房來一次要填兩三張單據(每張單據最多選四套房)。基本上,每家每戶除了一套自住,其他都以出租為主。房子多的,靠租金今後就可以生活的很好。房子少的,今後不得不繼續拼搏,自力更生,才會過上好日子。
這第四記,我是想說,村民手裡的房產與那些辛辛苦苦考學上學參加共工作留在城市的人,奮鬥多年才會有一套房,甚至還在按揭之中,如果比一比,會比出什麼呢?
早先,我就很悲觀地認為,對於一個月薪四五千元的上班族來說,他奮鬥多年,也許只不過是人家手裡的一套房產或者一間門面房。他辛辛苦苦上班,一個月的所得跟別人一套房的租金差不多。單從所得來看,一個人就是那一套房。想想看,這是多麼悲哀的事情啊。頭懸樑錐刺股,讀書念大學,最後不過是一套房的結局,房子還會比人的命長些,租金收入也穩定些。人就不一定了,人生無常,有時候命比紙博,就那每月的一點薪酬,說不定那天說不見就不見了。
對於那些守著家裡老宅的人家來說,也許家風不錯,勤儉節約,艱苦奮鬥,躲過了地主的懲罰,後來畢竟一點一滴地積累著財富,這次一拆遷,有了上千平方的房產。這是什麼概念呢?大約就是家裡養了好幾個跳出農門的孩子,他們默默無聞地把自己的工資都上繳,全部奉獻。想想看,這是什麼樣的福分啊?!
當年村裡有不少佔地工。他們曾經因為生產隊的土地被占,當時托關係走出去當了工人,那年代工人吃香喝辣,農民很苦。誰也不曾想,後來他們幾乎都成了下崗工人,回村裡,村裡的福利也沒有了。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熬的?有的人有機遇抓機遇,做生意發了財,但是大多數人還在窮困和糊口之中,境況一般般。這次分房,如果手裡再沒有一定面積的房產,這輩子可真的就抓瞎了,不得不繼續拼搏繼續奮鬥,為了一個夢,好好活著。
有戶人家划了新院子,沒有交出老院子,但是當年家裡殷實,在老院子不但建了房,還辦了證,成了合法財產。這次拆遷,一下子多了一個院落的面積。只不過,家裡有兩個病人,日子有些艱難。這次分房,雖然選了許多套,但是苦於沒錢裝修,也就不得不賣掉一百多平方的房子,變成現錢,解決困難。其實像這種情況,村民處理自己的私產,都應該理解才對。作為村兩委和公證部門,完全可以站出來為買賣雙方作證,以此降低買賣雙方的交易風險。這難道不是權力部門應當做的嗎?這不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之內嗎?
也有官司纏身的人家,怎麼辦?法院執行庭的同志到分房現場解決問題,這也是務實之舉。對於那些沒有判決的官司,就跟此次分房沒有一毛錢的關係了。你總不能代替法院預判吧?你總不能在法院判決之前干預村民的私權私產吧?所以此次做的比較好的是,分房之前,對涉法涉訴的村民進行了篩查摸底,及時與法院進行了對接,有力協助了法院的執行。
說起官司,一家人訴諸法院的也有。有和解的,也有硬判的。法治的結果,面子上都不好看。尤其是硬判的,今後一家人基本就是四分五裂,被告心裡不服,家庭矛盾並沒有化解。要說類型,基本上是幾個閨女和老娘一起,問兒子要房產的。看起來很玄奧,弄不動這是為什麼。贍養老人,這天經地義,何必非要綁架上房產呢?自己一雙手,好好生活,會活不下去嗎?因為行孝,真的沒必要想那麼多,索取那麼多,否則,自己心裡的孝道就變味了,不會大吉大利。
選房子最難的是如何把手裡的面積和村裡的調差面積充分利用上。房子不豆腐,可以隨便割一塊添加一塊。尤其到最後,拼來拼去,很可能不能充分用上村裡的調差政策。於是,一個自發的拼房市場出現了。村裡允許相互轉讓。但問題是,居住在外的村民每個人都是一個信息孤島,很難知道誰多誰少。假如村裡支起一個平台可以讓大家互通有無再有效轉讓,那就算盡善盡美服務到家了。可惜,村裡、公司、指揮部都沒有支起這個平台。美中不足?瑕不掩瑜?
但願這點觀察這點感受,能夠為其他城中村分房提供一點借鑒參考。如此,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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