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交易(八):輸電權分配方式
交能團隊整理德國亞琛工業大學(RWTH-Aachen University)電力設備和能源經濟研究院(IAEW)各種資料,經該所所長Albert Moser教授指導,整合提煉德國經驗,推出電力生產與電力交易領域深度學習系列,致力降低行業門檻。
輸電權分配方式
輸電權的競價拍賣方式分為市場耦合過程中進行的隱形競價以及公開競價兩種,競價拍賣將由電網運營商在網路交易平台上發起。市場參與者可以提交其對輸電權的一個或多個需求申報。每個需求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 輸電權的基本描述:送端區、受端區、輸送時間
· 需求功率,以MW為單位
· 競拍價格,以€/MW或€/MWh為單位
(圖1:公開競價的需求量)
競價成交規則:
· 競價需求會根據價格優先順序排列,高價優先中標,直到可用的輸電容量用盡。
· 通常最終成交價格為最低中標價格,即統一價格出清過程
· 但也存在按照各自申報價格成交的情況
(圖2:統一價格出清過程中公開競價的價格曲線)
歐洲輸電權競價結果的實例
下圖是德國電網運營企業公開某兩年的競價結果:
下圖展示了2010年6月從波蘭至德國的月度容量拍賣公開競價需求曲線,轉讓容量為125MW,而需求有600MW,最終成交價格為1119 €/MW。
日內交易的輸電權轉讓:
日內市場的輸電權分配方式與遠期市場有些不同,剩餘的小時輸電容量通常在跨國日內交易中以先到先得的轉讓方式進行分配,也就是說,先向電網運營商申報需求的公司就可以優先競得輸電權。但競拍小時輸電容量的公司是不能得到輸電容量補貼的。在跨國或跨市場的輸電權競價通常是匿名的。
中國的跨省跨區交易:
隨著我國電力市場化的進一步深入,我國跨區電力交易正在改革進行中。去年年初,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和廣州電力交易中心同時掛牌成立,對未來國內跨省跨區的電力交易的優化有著重要意義。依據國家發改委關於同意放開部分銀東直流跨區送受電計劃、開展跨區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的批複,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在交易平台上組織了交易,交易採用雙邊協商和集中競價兩種方式,購售雙方分別申報電量、電價。售電方共申報電量1500億千瓦時,購電方共申報電量145億千瓦時。這是促進形成市場化跨區跨省交易機制的重要探索。因此,在跨省跨區交易逐漸成熟後的電力市場,輸電權分配的方式也很有可能被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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