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悟 道德經 第50章 出生入死

第五十章

出生入死。

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而民「生生」,動皆之死地之(徒),十有三。

夫何故?以其「生生」也。

蓋聞:善攝生者,陵行不避兕(sì)虎,入軍不被(pī)甲兵。

兕無所投其角,虎無所措其爪,兵無所容其刃。

夫何故?以其無死地。

相對性之真解:

創造出了「生」的屬性,就同時也有了「死」的屬性,因為相對性是相互依存的。不在「生」的類別,就必然在「死」的類別,因為相對性是非我即他的。

有了一個「生」vs「死」的相對性,事物就會分成兩大類別。假設屬於「生」這個屬性的事物有N種類別;那麼屬於「死」這個屬性的事物必然也同樣有N種類別;

人處在「生」的類別,如果再加入「生」vs「死」的相對性,「生」的事物就會分化成(生的,繼續生)的類別和(生的,變成死)的類別。同理,這兩個類別也會都各有N種。

人因好生惡死,所以會偏向於「生」這個屬性,而遭受自然法則的反作用,導致其所有的N種(生的,繼續生)的類別都變成了(生的,變成死)的類別。

「生「的事物類別反而變成了「死」的事物類別,這是什麼原因呢?是因為人強行使這些事物類別太偏向於「生」的屬性了。

能遵守自然法則而保持「生」的屬性不分化的人。在穿越山林時,他不會使得自己處在要逃避犀牛老虎等野獸追殺的危險地步。在參軍打仗時,他不會使得自己處在要披甲持刀對敵廝殺的危險地步。

犀牛就沒有了以角向他衝刺的可能性,老虎就沒有了以爪撲向他的可能性,武器就沒有了以兵刃砍向他的可能性。

這是什麼原因呢?

是憑藉他不含「死」的屬性和類別。

相對性之真悟:

出生,入死。

:產出。

:「生」的屬性。

出生:產出了「生」的屬性。

:進入,獲得xx。

:「死」的屬性。

入死:獲得了「死」的屬性。

【創造出了「生」的屬性,就同時也有了「死」的屬性,因為相對性是相互依存的。不在「生」的類別,就必然在「死」的類別,因為相對性是非我即他的。】

如果把事物加入了「生」vs「死」的相對性,那麼事物的屬性就一定會有兩種。要麼是「生」的屬性,要麼是「死」的屬性。如果離開了「生」的屬性,而不用獲得「死」的屬性,那麼「生」和「死」就不是相互對立、相互依存的相對性屬性了。所以只要離開了「生」的屬性,就必然要獲得「死」的屬性。

老子還是說話只說半句。把這句話反過來說也成立:出死入生。

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而民生生,動皆之死地之(徒),十有三。

:本質的意思是:跟隨著xx行走。所以後來衍生出學徒,同黨的意思。這裡指的是:「共同的類別」。

十有三:十 和 三,並不是指具體的數量,而是一種代表。:是指全部,代表了全部的事物類別。:是形容很多,這裡是用來代表N種類別。十有三,就是說一個子集佔了全集的多少比例,並且強調分化出的「生」和「死」的子集所含的事物都一樣多。

而民生生:生生,含有兩層意思。第一:世人處在「生」的類別中,又再次加入「生」vs「死」的相對性,以此把「生」的事物分化成(生的,繼續生)和(生的,變成死)的兩種類別。第二:世人好生惡死,因此偏向(生的,繼續生)這個類別,所以說:而民「生生」。

:動作,作用。

: 全部。

動皆之:動作使得全部的xx都yy。這個動,也有兩層意思。每層都有兩個對象,我們要搞清楚是誰動作?是誰被動作?

第一:是人對「生」的類別動作。人怎麼對「生」的類別動作?給其再加入了「生」vs「死」的相對性。前面章節說的「孰能安以久?動之徐生。」裡面的「動」就是這個意思,指的是:加入相對性

第二:是自然法則對人動作。自然法則是怎麼動作的?自然法則的動作方向永遠是和事物偏離平衡的方向相反的。前面章節里講過:「反者,道之動」,這個「動」,指的是:修復平衡

動皆之死地之(徒):受到自然法則的反作用,因而使得全部的(生的,繼續生)的類別,都變成了(生的,變成死)的類別。

這句話在傳抄的時候可能漏了個「徒」字。如果把這句寫成:動之,皆至死地之徒,十有三。大家可能會好理解一些。

世人好生惡死,當他把「生」的事物分化成了(生的,繼續生)和(生的,變成死)的兩種類別後,他就會偏向「生」的屬性。人越是偏向「生」的屬性,自然法則就越是向反方向作用,使其朝「死」的屬性演變,因而變成了(生的,變成死)。

解:【如果事物有了「生」的屬性,就必然會有「死」的屬性,因為相對性是相互依存的。那麼事物就會分成兩種類別。假設屬於「生」這個屬性的事物有N種類別;那麼屬於「死」這個屬性的事物必然也同樣有N種類別;

人處在「生」的類別,如果再加入「生」vs「死」的相對性,「生」的事物就會分化成(生的,繼續生)的類別和(生的,變成死)的類別。同理,這兩個類別也會都各有N種。

人因好生惡死,所以會偏向於「生」這個屬性,而遭受自然法則的反作用,導致其所有的N種(生的,繼續生)的類別都變成了(生的,變成死)的類別】

為什麼說(生的,繼續生)變成(生的,變成死)的也一樣會有N種?因為不管你是屬於(生的,繼續生)的哪種類別,只要你偏駁執著而超出了其「生」的屬性的自然平衡容量,那麼自然法則就都會施加反作用,而使你的類別朝「死」的屬性演化。只要你超出平衡容量,所有的「生」都會被變成「死」。這就是自然法則動態平衡的反作用的結果。

老子之所以強調這三種類別的數量都是「十有三」,就是為了指出兩個原理:

1.兩種相對的屬性,各自擁有的類別必然是一樣多的。

2.無論你是什麼類別,只要屬性超量,就會被朝相反的屬性演化。

夫何故?以其生生也。

生生:在「生」的類別中,再次變幻出「生」vs「死」的相對性。世人好生惡死,因此偏駁執著於(生的,繼續生)這個屬性,所以世人是「生生,動皆之死地」。

什麼叫偏駁執著於(生的,繼續生)的屬性呢?舉個例子,比如說打仗時,一個人貪生怕死,不能直面面對敵人戰鬥,越是嚇得逃跑,越是死得快。

「生「的事物類別反而變成了「死」的事物類別,這是什麼原因呢?是因為人強行使這些事物太偏向於「生」的屬性,而遭到自然法則反作用的結果。

蓋聞:善攝生者,陵行不避兕(sì)虎,入軍不被(pī)甲兵。

蓋聞:聽說,據傳說。

:形容遵守自然法則的。遵守自然法則的什麼呢?遵守自然法則的「屬性與類別」的匹配作用,和動態平衡作用。

:保持,保養,使xx不失去。這裡指的是,保持「生」的屬性,使其不分化為「繼續生」和「變為死」的相對屬性。

善攝生者:能遵守自然法則,而保持「生」的屬性不分化的人。

陵行:穿越山林。

不避:不躲避。這裡指:不使得自己要躲避。

兕虎:犀牛和老虎,這裡泛指會帶來危險的野獸。

入軍:參軍做戰。

甲兵:盔甲武器。

不被:不裝備xx。這裡指:不使得自己要裝備xx。

解:

【據說:能遵守自然法則而保持「生」的屬性不分化的人。在穿越山林時,他不會使得自己處在要逃避犀牛老虎等野獸追殺的危險地步。在參軍打仗時,他不會使得自己處在要披甲持刀對敵廝殺的危險地步。】

能遵守自然法則而保持「生」的屬性不分化的人,不會去遇見犀牛老虎,不會去對敵廝殺。因為遇見犀牛老虎、或去對敵廝殺,就會引入「繼續生」vs「變為死」的相對性,此時事物的類別就已經被分成「一半生,一半死」了。

不使得自己遇見犀牛老虎,就不會引入「繼續生」vs「變為死」的相對性,就不會有「死」的事物類別了。這就叫:遵守自然法則的「屬性與類別」的匹配作用。人去利用自然法則的這種作用,就叫謀事於未然之法,是高層次的法。老子在這章舉的例子講的是這點。「治病於未有」、「撫嬰兒之未咳」說的都是這個道理。

我們可以超越文章限制,發散思考一下,假設事情萬一還是發生了怎麼辦?

已經碰到了犀牛老虎,已經要對敵廝殺了,已經有了「繼續生」vs「變為死」的相對性了,事物已經有了「繼續生」的類別、和「變為死」的類別了,怎麼辦?

能遵守自然法則而重獲「生」的人,此時不會去想著逃生避死,而是會忘死忘生,才能勇於作戰,反而能至之死地而後生。是謂:「死死,動之,皆至生地」。反之,如果這時只想著逃跑,只想著靠盔甲兵器來保命,反而是有死無生,是謂:「生生,動之,皆至死地」。這就叫:遵守自然法則的動態平衡作用。人去利用自然法則的這種作用,就叫扭轉乾坤之術,是低層次的術。「破釜沉舟」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兕無所投其角,虎無所措其爪,兵無所容其刃。夫何故?以其無死地。

【犀牛就沒有了以角向他衝刺的可能性,老虎就沒有了以爪撲向他的可能性,武器就沒有了以兵刃砍向他的可能性。這是什麼原因呢?是因為他沒有含「死」的屬性的類別。】

不去遇見犀牛老虎,不去對敵廝殺,就不會引入「變為死」vs「繼續生」的相對性,就不會有(生的,變為死)的屬性,當然就沒有「死」的類別了。

「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善泳者溺於水」、「玩火自焚」、「常在河邊走難免不濕鞋」等,說的都是教人不要去引入「繼續生」vs「變為死」的相對性,就不會有死地了。

相對性之總結:

再這一章,老子以「生」和「死」的例子,來論述「相對性」的展現規律:

1. 加入一種相對性,必然產生兩種相對的屬性。

2.在此相對性內的事物,其屬性不是「A」,就是「非A」。

3.在此相對性內,「A」屬性的事物,和「非A」屬性的事物,在種類數量上相等。

4.不管事物屬於何種類別,只要其屬性超越了自然平衡容量,就會被自然法則的動態平衡反作用,而朝著與其相對的屬性演化。

懂得利用這些規律的人,就能謀事於未然,就能扭轉乾坤。

所以「善攝生」者,可以無死地;「善復生」者,面對死地可以先死而後生,把「死地」變為「活地」。而世人都「生生」:先是從「生」中再分「生」、「死」;然後又「偏生」,導致「生地」變為「死地」、死地」變為「絕地」。

為什麼老子只講「善攝生者」,沒講「善復生者」?

因為前者是「無相對性」,是「無為,則無不治」之法;後者是已有「相對性」,只是「有為,以撥亂反正」之術。

前者是最高層次,沒有其他方法比的上它的效果。後者有風險,不得已而為之。

推薦閱讀:

徹悟 道德經 第37章 以朴鎮欲
中國有沒有類似日本「一生懸命」一樣的成語?
做事與做人:《易經》影響教化下的「人倫五常」
練習硬筆如何臨寫趙孟頫《道德經》?

TAG:国学 | 道德经书籍 | 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