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宮產必須滿足的十個條件,看看你符合不符合?
在產房工作,經常會遇到一些人,詢問這樣的的問題。
nnn 「聽說你們產房喜歡給人剖宮產,就是為了多掙錢。」
nnn其實呢,真不是這樣子的。無需諱言,在前一段時期,我國的剖宮產率的確很高,2012年的一項調查顯示,我國剖宮產率已經達到55%左右,有些地方已經達到79%,但是,隨著人們認識的增強,對於剖宮產有了更清醒的認識,現在,我們產房,只有具備剖宮產嚴格的指征,才能進行剖宮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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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而且,之前剖宮產手術做的多,也不是從經濟上考慮,更多是從安全考慮,畢竟,剖宮產手術比起自然分娩來,我們更容易掌控。
nnn那麼,那些指征是剖宮產的必備條件呢?
nn為了規範剖宮產手術及剖宮產指征,我國婦產專家們參考美國婦產科醫師協會和加拿大婦產科醫師協會制定了剖宮產指南。
nn下面這十項條件是剖宮產手術的指征,即將要臨產的產婦們可以對證一下,看看自己符合不符合。這十項指征具體包括:
1、胎兒窘迫:指妊娠晚期因合併症或併發症所致的急、慢性胎兒窘迫和分娩期急性胎兒窘迫短期內不能陰道分娩者。
2、 頭盆不稱:絕對頭盆不稱或相對頭盆不稱經充分試產失敗者。 3、瘢痕子宮:二次及以上剖宮產術後再妊娠者;既往子宮肌瘤剔除手術穿透宮腔者。 4、 胎位異常:胎兒橫位或初產足月單胎臀位(估計胎兒體重大於3500g者)、足先露。 5、 前置胎盤及前置血管:胎盤部分或完全覆蓋宮頸內口者及前置血管者。6、 雙胎(多胎)妊娠:第一個胎兒為非頭位;複雜性雙胎妊娠;連體雙胎、三胎及以上的多胎妊娠應行剖宮產。
7、 臍帶脫垂:胎兒有存活可能者,評估不能迅速經陰道分娩,行急診剖宮產術以儘快挽救胎兒。 8、 胎盤早剝: 胎兒有存活可能,應監測胎心並儘快行急診剖宮產術娩出胎兒。重度胎盤早剝,胎兒已死亡,也應行急診剖宮產術。 9、孕婦存在嚴重的心臟病、呼吸系統疾病、重度子癇前期或子癇、急性脂肪肝、血小板減少、重型ICP等情況不能承受陰道分娩者。 10、糖尿病孕婦估計胎兒體重>4250g者。nn
n除了上面這十項指征,還有一項額外的指征,就是孕婦強烈要求。畢竟,分娩生孩子是孕婦自身的一項權利,尤其是在醫患緊張的情況下,如果孕婦強烈要求做剖宮產,一般醫院到最後也都會尊重孕婦的意見。但是,因為孕婦要求剖宮產本身並不是剖宮產的指征,孕婦強烈要求手術的時候醫院必須要做病歷記錄,同時,要告知孕婦和家屬剖宮產術的利與弊。同時還規定了,醫生有權拒絕。剖宮產術作為次要的選擇,經過試產失敗再進行剖宮產。不過,我想,恐怕很少有醫生會這麼做。
此外,醫院在進行剖宮產手術時,一定要進行術前談話,產科醫生需充分告知孕婦及家屬術中及術後可能出現的不良結局,對孕婦要求的剖宮產術更應解釋清楚。 具體內容包括:剖宮產術的指征和必要性,手術前、手術中和術後可能出現的併發症,孕婦和家屬要簽署知情同意書,夫妻雙方及主管醫生都要簽字確認。 看了上面這麼多內容,一些孕婦可能覺得有點繁瑣,其實,這麼做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的取得孕婦以及家屬的共識,降低剖宮產率、保護母嬰的安全。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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