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於歡案改判是領會公檢法精神的大成之作

作者:宋志標

來源:舊聞評論

不出所料,山東於歡案改判了。山東高院23日上午微博直播了二審判決,認定於歡行為具有自衛性質,犯下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同時駁回受害人提起的巨額賠償。將無期徒刑與民事賠償都從於歡身上剝除,想必輿論可以接受這個結果。

之所以說,這個改判是可以預料的,最直接的證據是五月份最高檢公訴部門出具的情況說明。在這個公訴建議中,對一審公訴立場進行了大幅度修正,從不接受於歡的自衛到接受其正當防衛過當,但是拒絕認定是特殊防衛。最高檢的表態,預示了改判的清晰走向。

許多人在改判之後,也許會盯住「輿論審判」「媒體審判」這些標籤,就像彭宇案的後期影響那樣,繼續抨擊記者對法官的所謂粗暴干涉。但在於歡案上,不否認輿論起到了推動作用,但若論司法的穩定與否,最該問的是:為何在法院判決前,最高檢放出傾向性意見。

最高檢的情況說明,也是對一審公訴意見的否決,按理來說抗訴最為恰當,但如果採取抗訴的做法,勢必要破壞檢察機關在於歡案中的公訴質量,面子上掛不住,所以由上級最高檢搶先放出風來,既可以挽回顏面,還可以引導肯定,不失為適宜的操作。

二審改判中,涉及到警察出警的部分,用詞考究,表述精緻,也頗有圈點之處。兩審判決都否定了警方處置不力對事態失控要承擔的責任,一審認為警察出門是為了請示上級,二審則添加了警燈亮著就該認為警察沒走,法院對公安打掩護的用意一以貫之。

於歡之所以挺身刺殺,一個激發的爆點是他認為警察這回又撇下他們離開。在顯著的限制人身自由的現場,經過漫長的非法羈押與侮辱,出警未能驅散催債人,這是辱母激情殺人案一開始討論的。但是在正當防衛的辨析多了之後,這個點被淡化。

二審改判既然是大勢所趨,法官承擔了改判程序中最輕快的那部分——因為要改判,就得要在量刑依據上作修正,好在不少法學家都給出了於歡正當防衛成立的闡釋,法官只要拿來主義就好。從二審的事實認定、適用法律到量刑,都與法學家和最高檢意見合轍。

撇開警察因素,正當防衛也能成立,就看話怎麼圓。但從於歡的心理角度,狀態從屈服限制到奮起揮刀,這個急轉直下的形勢轉折,有什麼動力造就,其實在對出警過程的精緻描繪中也是被忽略了。不過,既然自衛性質成立,減輕量刑,這也就成了小小不言之處。

站在二審法院的角度,改判是一個過程,而不是一個時間點。它在警方出具說明、認為出警並無不當,最高檢修正公訴立場之後,法院就是最後那個接盤俠了,既要完成水到渠成的改判程序,也一氣呵成地連貫公安與檢察院的表態,二審判決書是領會公檢法精神的大成之作。

所謂公門之內好修行,二審判決書的寫作,在已經確立改判的主題下,貫徹系統內可說不可說的心意難平,很見水平,直觀地說明司法系統的人才優勢最終體現在法院。公安硬,檢察滑,法院苦,法官硬頂上,大致是於歡案改判中隱約閃現的角色定位。

推薦閱讀:

2017年山東聊城於歡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你覺得這個判決合理嗎?
別讓情感替代了法律——也談「辱母傷人案」
請問如何看山東辱母案中的法律的作用:懲罰和警示?
假如你是法官,辱母殺人案你會怎麼判?
哪些人在放高利貸?高利貸的錢從哪來?

TAG:于欢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