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特區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安排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發布時間:2017-06-20 19:49:33
原文鏈接:內地與香港特區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安排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6月2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分別代表兩地在香港特區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簡稱《婚姻家事安排》)。
近年來,兩地跨境婚姻每年新增2萬餘宗,由此所產生的婚姻家庭糾紛也呈現增長趨勢。此前由於缺乏制度性安排,一地法院在兩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財產、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的判決無法在另一地獲得認可,更不能得到執行,權利人只能通過在另一地重新起訴的方式尋求救濟。這不僅嚴重浪費當事人的時間和金錢,也不利於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後,絕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決將在兩地得到相互認可和執行,既能大大減少當事人重複訴訟之累,為兩地民眾帶來更多實實在在的福祉,也能進一步增進兩地司法互信,為兩地不斷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與合作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婚姻家事安排》共22條,對相互認可和執行的案件範圍、當事人申請的程序及救濟途徑、法院的審查程序及處理結果、不予認可和執行的情形等作出了全面、明確的規定。《婚姻家事安排》吸收兩地家事改革最新成果,大力弘揚預防家庭暴力、保護兒童利益等價值理念;創新表述技術,有效實現兩地法律制度的對接;尊重兩地制度特色與實踐發展,將兩地婚姻家事案件的最大公約數納入適用範圍。
沈德詠表示,在香港回歸二十周年之際,兩地隆重舉行《婚姻家事安排》的簽署儀式,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婚姻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是人的心靈和情感的歸所,是人類繁衍生息的載體,是社會和諧穩定的根基。重視婚姻和家庭,是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簽署《婚姻家事安排》是近年來兩地司法協助領域最聚焦民意、最貼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項創舉,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實和豐富「一國兩制」方針的又一重大舉措。充分證明了兩地法律人以家國利益為重、以理解合作為念、以民眾福祉為要的使命擔當意識和開拓進取精神。
沈德詠指出,習近平主席倡導的「一帶一路」發展戰略給兩地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新的重大歷史機遇,也為全面深化兩地全方位合作注入了新的強勁動力。希望兩地法律界同仁乘勢而上、趁熱打鐵,繼續秉持「一國兩制」方針,恪守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原則,推動兩地司法協助事業行穩致遠、更上層樓。下一步,既要積極開展相互認可和執行非當事人協議管轄民商事案件判決安排的磋商工作,又要採取有效措施儘快填補刑事司法協助安排的空白,早日實現兩地司法協助安排全覆蓋,從而為內地企業「走出去」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務,為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提供更有力的支持,為內地和香港經濟社會繁榮穩定發展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袁國強認為,《婚姻家事安排》能夠在跨境婚姻出現問題時為相關家庭成員,特別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確定的法律保障。《婚姻家事安排》的簽署是兩地司法協助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香港基本法得到成功落實的最新例子。《婚姻家事安排》的商討過程及簽訂再次證明,只要兩地秉持「一國兩制」精神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法律制度的差異不會構成共同協作的障礙。下步,兩地將研究簽署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執行框架安排的可行性,以涵蓋更多不同類型的民商事判決;同時研究認可和執行跨境個人和企業破產判決等專項問題,進一步完善兩地仲裁裁決相互執行等安排,更全面優化兩地司法協助制度和配套措施。
據了解,香港回歸祖國二十年來,兩地依據基本法逐步構建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區際司法協助模式,即對有關司法協助事項,由內地有關中央機關與香港特區商簽安排,然後各自通過司法解釋、本地立法予以轉化落實。根據上述模式,兩地從無到有、由點及面,此前先後就相互送達司法文書、相互執行仲裁裁決、相互認可和執行協議管轄民商事案件判決和相互委託取證等簽署了四項安排並得到有效實施。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龔稼立,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港澳辦、中央駐港聯絡辦、外交部駐港公署、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廣東省有關法院代表以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香港特區司法機構、立法會、大律師公會、律師會、香港家庭法律協會等機構代表和有關學者參加簽署活動。
又訊,沈德詠在港期間分別會見了中央駐港聯絡辦主任張曉明、香港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和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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