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民宿:野心家們,你們的野心恐怕放錯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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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宿來說,有一個幾乎難以解決的悖論。一般意義上,非標準的才叫民宿,標了以後,就變成酒店或者其他的什麼東西了,總之不能叫民宿。

問題在於,對於民宿來說,想要做成品牌影響力,則需要規模化,而一旦要規模化就容易標準化,一旦標準化,就不能叫非標,就不能稱作民宿了。

你看,這是個邏輯死循環。

當初,花間堂只有一家的時候,稱自己為民宿,還沒什麼人反對,但越開越多,很多人就表示:這丫根本不是民宿。經過民宿人心委員會一致認定,開除其民宿籍貫。

這裡邊有個很難界定的詞,叫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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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說到非標準住宿,看看官方怎麼翻譯:

非標準住宿是有別於傳統酒店,由個人業主、房源承租者或商業機構為旅遊度假、商務出行及其他居住需求消費者提供的除床、衛浴外,更多個性化設施及服務的住宿選擇。包括客棧、民宿、公寓、精品酒店、度假別墅、小木屋、帳篷、房車、集裝箱等。非標準住宿產品具有房源更分散、單點房源量較少、單個房間產品更個性化、經營主體多元化、提供個性化設施及服務、相對依賴互聯網+的特徵。

先拋開上面這些,非標準,從字面意思上,傳統的標準住宿有的一些東西,非標準是沒有的,或者說,可以沒有。比如說前廳經理,因為,我可以根本沒有前廳啊lol。

另一方面,就是官方說法裡面提到的,非標準可以有一些標準沒有的,比如說,老闆親自陪聊講故事做早餐。

尷尬的是,這其中有很多標準是難以界定的。個性化這個說法就很難,這是個挺主觀的概念,比如說現在越來越多酒店的管家服務越來越人性化,這些管家可以說是酒店的一個個小主人翁了。

空間設計上也是,更多標準住宿開啟了人文關懷,試圖拉近和顧客的距離。其他的,依賴互聯網+這種很難在具體數字上做區分,什麼程度才叫相對依賴呢?

這樣看來,唯一能做區分的就是規模了,這也是各個地方,比如台灣的《民宿管理辦法》,都對規模嚴格限制(必須15間房以下)。其實,台灣民宿管理辦法裡邊是明確對民宿做了嚴格定義的,涵蓋範圍很廣,國內之所以這一塊還眾說紛紜,歸根結底是還沒有統一的立法。

除了標準住宿逐漸在嘗試向非標靠攏,非標中的很多,也在慢慢向標準靠攏,並且,很難說是有意還是無意的。體量越來越大,提供的設施和服務越來越多。

在嘗試的過程中大家發現,原來有很多東西是普遍需求,比如說房間、公區的一些配套設施,以及服務流程(這些都是傳統酒店經過幾百年的時間,證明是最廣泛的需求後保留下來的)。

這樣的情況下,是沒有辦法去拒絕標準住宿的這些好做法的,拒絕了,就是在拒絕普遍正確,就是在拒絕人性,反而過於刻意,太作。

如此一來,標準擠過來,非標靠過去,原本就模糊的界限愈來愈重疊。特別是,當一個非標面臨擴張的局面,尤其如此。非標這個詞,看起來像是專門用來對付規模的,規模一大,就算還是非標,大眾也會重新對你定位。

這就是民宿很難做成超級品牌的原因,做大了,不好意思,你已經不像民宿了。這就像是酒店對民宿耍的計謀:你小子,是永遠都超不過我的。因為——長大後,你就成了我。

當然,還有一個詞是後來出現的,叫「民宿酒店」,這個詞的本質,就是用來形容那些想稱呼自己為民宿的酒店,那些覺得自己的靈魂是民宿的酒店。

西方有句民諺:如果一隻鳥長得像鴨子,叫聲像鴨子,走路也像鴨子,那麼它就是鴨子。所以,好尷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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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國內,隨處可見一家店,叫自己民宿、酒店、客棧、旅館,好像都行。店家怎麼宣傳也沒人管,大家覺得只是一個叫法而已,不構成欺詐和犯罪(反正又沒有立法)。

確實,民宿本身,和其他各種概念一樣,都在隨著時間不停演變,隨著發展,它的範圍在擴大,形式也變得更為多元。然而,一個概念,倘若立法不管,任由市場去定義它,這個概念很有可能會變得越來越含糊,甚至被侵犯,直至失去公信力。

一旦大眾覺得一個概念失去公信力,損害的就是這個市場里正當的經營者。我們出行選擇住住宿,一看到民宿這個字眼,心理就泛濫起一類美好情節。假如隨著時間累積這個概念受損害,恐怕我們以後一看到民宿這類字眼,心中泛濫的就是不良的情緒了。

在國內我們已經見過太多類似的案例,紅十字會和羅一笑事件分別打破了人們對國家公益和民間募捐的美好幻想,類似安利這種公司則徹底醜化了直銷這個行業。行業自然依舊存在,只是人們需要花多少事件才能修補大眾的印象,這就說不準了。

相信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民宿行業的有識之士,那麼迫切地希望相關立法儘快出台的原因。

那麼民宿和客棧有什麼不同呢?為什麼我們在感官上認識一個店,自然而然就可以區分出二者的差別。我覺得,主要在於,民宿之「民」,客棧之「客」,這兩者的著重店還是有點不一樣的。

我們說民宿,有一個十分重要的概念,叫民宿主人,而我們從來不會去強調酒店主人,客棧主人。足以說明,民宿主人在民宿的定義中的重要意味。

如果一個民宿,30天中有25天都見不到真正的主人,我們的情感上還會接受這是個民宿嗎?民宿之「民」,其實就是民宿主人罷了。剝奪這個主人,便失掉了全部意味。這是必要條件。

回到最初的概念,我們要從日本或台灣找原初的民宿是什麼樣的。我們永遠不會說,來自台灣高山地區的當地人自住的小屋子,改造成的只有若干間的住宿不是民宿,這是再自然不過的概念。

他們生於此,活於此,你也認識他們於此。

對於那些巨無霸來說,這些只有若干間房的所謂民宿,永遠對他們構不成任何威脅,就算單間賣得再貴,口碑再好。他們明白,你永遠做不成一個超級品牌。這對很多人來說,特別是有野心的人,是個很痛心的事,他們做一件事,總想著做到天下人盡皆知。進入到民宿這個行業,也沒能消除這個想法。

我們聽過一句話:美好的事情天生就是反效率的。民宿的本質其實就是小而美,跟規模不沾邊,它們最多只能是星星之火,無法與烈日爭輝。

然而,這又有什麼所謂呢。

為什麼我們做民宿,一定要做成超級品牌呢?為什麼一定要抱著那麼大的野心對待這個行業呢?

我們之所以選擇住民宿,是因為我們不想在一個空間里,舉目都是熟悉的東西,都是沒有任何趣味的「複製」情懷,30天里有25天都見不到真正的主人,只能跟都是按時下班的人交流。

民宿主人做民宿,除了解決一部分生計,更吸引他們的部分在於展示不同的美好,認識新朋友。

野心家喜歡規模化,然而,認識新朋友,與他們交流,並讓他們愛上目的地的風俗,這種事適合規模化嗎?

野心家們,你們願意花二十年、三十年,乃至更久的生命去對待這件有趣的事嗎,如若不能,煩請消停!這個行業,恐怕不適合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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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轉發一條今年早些時候的新聞,:今年3月10日,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通過了「住宅住宿事業法案」,規定普通民宅作為住宿設施的「民宿」,可待客的營業天數每年不得超過180天。

天啦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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