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撕甲方,是一種有效的公關手段嗎?
今天早上,小編剛把辛辛苦苦把公關早報做好發到了微信群,立馬得到一位群友的提醒:KARMA撕逼小豬短租的內容沒提啊,還發出了兩條鏈接。大叔不是廣告圈的人,確實此事沒有刷了大叔的屏,但最近一段時間,大叔發現,有多個乙方主動向甲方撕逼,前段時間最著名的案例是黃小廚。大叔也看到當時很多自媒體從黃小廚危機公關的角度進行了熱點解讀。大叔今天換個角度:乙方撕甲方,是一種有效的公關手段嗎?
大叔先定義一下「有效」。目前來看,乙方撕逼甲方,其實主要有三個目的:一個是討公道,二是討薪,三是給自己打廣告。如果這三個目的都能實現,那確實是一個有效的公關手段。
以小豬短租為例,KARMA團隊似乎就是沖著一箭三雕來的。那到底有無成功呢?大叔試著分析分析:
1、討公道。
按照KARMA的說法,其主導的這組創意,平面已經出街了,他們花了很大的力氣做這個視頻廣告,結果客戶爸爸看完ACOPY之後,決定不要了,令他們十分氣憤,以至於公開「聲討」。乙方的核心理由就是甲方不誠信,具體講述了幾個例子:1、劇情和腳本都給甲方看過,也確認過的,現在不要了,是耍流氓;2、別說視頻的錢了,平面的錢還沒收到呢;3、甲方對媒體講著「誠信」,對乙方卻如此對待。
其實,所有乙方撕甲方的案例,不管真實目的是什麼,對外的形式和文案上,都是要討回一個公道。由於目前小豬短租沒有回應此事,單看一方的描述,實際上,很難十分中立地辨別是非,但就像所有傳播案例一樣,事實都是可以選擇性講述的,講述的人核心是要影響人們的情緒,而不是陳述事實,前者是公關的價值,後者是法庭的事。
2、討薪。
這條實際上大叔不想多說。真的要討薪,走法律程序為最佳。
3、打廣告。
這是大叔今天想重點說的。大叔分別看完了《當一條接近完工的廣告被客戶拋棄(上)》和《當一條接近完工的廣告被客戶拋棄(下)》,有一種強烈的感受就是,這個乙方確實不容易,連撕逼都不忘記給自己打廣告。不僅把自己被甲方斃掉的視頻放了出來,還附上了【品牌戰役策略】、【創意概念】、【平面海報】、【預熱海報】、【拍攝花絮】以及文中提及的鮮見的【三維 Pre-viz 腳本】等,這簡直比PPT公司介紹還全,而且有案例。(PS:大叔認為案例是最好的介紹)
乙方為什麼要這麼給自己打廣告呢?其實《拋棄(上)》文章的一開始就說清楚了:「很多人都說:KARMA似乎很久沒放出一件『大』作品。。」言下之意是,我們沉寂很久了,一定得把這個大作品搞出來。
實際上,當接到甲方終止合作的通知後,乙方面臨兩條路,原文如下:
一,止損。立即終止和製作公司的合約。賠償製作公司違約金。至於片子,我們也不要了。
二,保住作品。A copy餘下的費用自己先行墊付。穩定軍心。不向製作公司違約。把片子做出來。
選前者,也許能減少一些損失,但也意味著,我們將徹底失去一件為之奮戰數月的作品;選後者,作品是保住了,但問題是,公司是否有能力去承擔先行墊付 A copy 餘下費用所帶來的風險?
最後,乙方還是選擇了不太尊重商業邏輯的「二」,理由如下:
這一次,當我們真的遇到要為價值「幾百萬」的熱愛買單時,說實話,作為一家成熟的商業公司,在權衡利弊時,如果只認「愛」這一種標準,並不現實。可是,我們還是決定為「愛」搏上一切,墊付 Acopy 餘下的費用穩定軍心,堅決要把片子做出來。是的,我們不用交片給客戶了,但我們要給自己一個交代。
代理商和製作公司。我們從來都是同舟共濟,共同發力,所有的默契,都建立在一次次的合作之上。如果,因為這次叫停,可能導致我們多年來在製作圈所積攢的信譽積分瞬間清零,那下一次,還有沒有製作公司願意與我們一起作戰?
導演團隊。說實話,除了在合同契約精神、執行層面上,我們不想叫停。我們更不想由於這次的叫停,讓來自歐洲的團隊,在與 KARMA 的合作中見證了一次國內廣告環境的「髒亂差」。當我們失去了他們的信任,日後中國廣告同行需要外援時,還有沒有國際班底願意助我們一臂之力?
所以,乙方其實是以「撕逼」這個方式,把自己這件「大作品」做了一個充分的展示。大叔理解,乙方不僅是希望通過一整套方案的展示,來證明自己是對的,更是向外界傳遞自己是專業的,比如歐洲團隊。當然,還一點也不拐彎地說自己負責,有契約精神,不能讓國際友人笑話國人,所以,賠錢也得繼續幹完。
如此專業、有契約精神甚至是奉獻精神的乙方,趕緊與我們聯繫吧!
但是,這種打廣告的方式真的有效嗎?
大叔作為一個甲方,認為很難。即便你的創意確實很好,大家都相信這次你是對的,也是專業的,但是,如果下次是某個圍觀此事的甲方和你合作呢?難道他不會犯所有甲方都有的一些問題嗎?甲方整天應對媒體(包括自媒體)還忙不過來呢,好嘛,現在乙方也變成了自媒體,一言不合就撕逼,甲方找乙方是尋求幫助的,顯然不是自找曝(撕)光(逼)。哪怕有1%的撕逼可能性。
乙方對自己的下游合作夥伴負責,這肯定是好的,但與上游的甲方的矛盾,真的只是對方的錯?
所以,大叔認為,KARMA把這次「撕逼」當成一次作品發布,不算是一個聰明的做法,即便你這次是對的。大叔個人不提倡乙方通過撕逼的方式為自己打廣告,如果真的是維權和討薪,公關容易產生其他副作用,尤其是在傳播圈。法律是最好的武器。
最後的問題是,這算是小豬短租的危機公關嗎?當然是,大叔對其目前的沉默表現,也不太認同,畢竟是有關品牌誠信的問題,不管來自於乙方還是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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