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了!

一、引言:

最近團隊處理了一起假冒註冊商標罪的案件,劉某在作為某電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在明知某品牌是註冊商標的情形下,為獲取利益,於2015年10月份開始,從市面購買正規某品牌產品後,通過儀器進行反向破解分析,得到該產品集成電路的結構圖,再講結構圖提供給某廠家生產,生產後再直接貼上某品牌的的商標進行銷售,銷售額近70萬元,後,案發,劉某被檢察機關以假冒註冊商標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假冒註冊商標罪:

(一)名詞解釋: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2)、本罪的構成條件:第一、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擅自使用其註冊商標;第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第三、情節嚴重;

(3)、同一種商品:名稱相同的商品以及名稱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認定為「同一種商品」。「名稱」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在商標註冊工作中對商品使用的名稱,通常即《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中規定的商品名稱。「名稱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關公眾一般認為是同一種事物的商品。

  認定「同一種商品」,應當在權利人註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和行為人實際生產銷售的商品之間進行比較。

(4)、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認定為「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1、改變註冊商標的字體、字母大小寫或者文字橫豎排列,與註冊商標之間僅有細微差別的;

2、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字母、數字等之間的間距,不影響體現註冊商標顯著特徵的;

3、改變註冊商標顏色的;

4、其他與註冊商標在視覺上基本無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商標。

(5)、非法經營數額:是指行為人在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過程中,製造、儲存、運輸、銷售侵權產品的價值。已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實際銷售的價格計算。製造、儲存、運輸和未銷售的侵權產品的價值,按照標價或者已經查清的侵權產品的實際銷售平均價格計算。侵權產品沒有標價或者無法查清其實際銷售價格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

多次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罰的,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或者銷售金額累計計算。

三、如何量刑:

法律規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達到情節嚴重的,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三)、罰金的確定:

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非法經營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

四、常用的從輕、減輕量刑情節(結合實踐常用量刑情節):

(1)、自首。《刑法》第67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盡量促成雙方調解,賠償損失並取得對方諒解。

(3)、立功。《刑法》第68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從犯。《刑法》第27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5)、坦白。《刑法》第67條: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刑事案件辯護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當事人的財產、自由甚至是生命。北京長安(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部始終秉承這一使命,及時溝通反饋,認真負責處理,努力把每一個案件辦成精品,辦成標杆,從而最大限度的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北京長安(上海)律師事務所刑事部

王韌 律師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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