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出示證明!20世紀初美國出生登記對童工和教育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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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統計的必要性體現在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在財產權利上,人口統計學建立了受益人在遺產繼承、保險、撫恤等領域的合法權利。此外,從法律醫學的角度看,人口統計也是一項重要的制度保障,提高了法律執行力。例如,其在政府對童工僱傭和年齡准入的管制中能夠有所作為。關於前述話題的研究,身份記錄的重要性吸引了大批經濟學者的注意,而以出生登記為出發點的經濟和福利分析卻鮮有涉足。

Sonja Fagern?s於2014年發表的文章「Papers, Please! the Effect of Birth Registration on Child Labor and Education in Earl 20th Century USA 」,就以20世紀初美國出生登記制度的建立為背景,探討官方年齡記錄對於童工僱傭和義務教育兩項法案執行力的影響。通過對1910-1930年美國人口查數據的分析,作者發現出生登記制度的建立使得最低工作年齡法案在限制僱傭童工方面的政策效率提高了一倍,同時義務教育法案的強制力也得到提高。長期來看,得益於出生登記,適齡兒童的受教育程度提高了0.06至0.1年

美國現代出生登記體系的建立得益於19世紀高速城市化和流行病傳播帶來的對人口出生和死亡的確切統計的政策需求。在1841年起的半個多世紀內,美國各州相繼通過了出生登記制度的相關法案;1907年,「標準人口統計法案」(Model Birth Registration Bill)的起草顯著地推進了以州為單位的全覆蓋的人口出生登記;1915年,「全國出生登記區」(National Birth Registration Area)建立,其成員州在改進健全出生登記制度方面的主張得到國家性的支持,這大大激勵了全美出生登記體系的發展;至1940年代,延遲登記程序被納入規範,全國性的強制人口出生登記制度最終得以確立。這一體系的目的在於建立強制人口出生登記制度,並為其實施提供標準,進而提供標準的出生證明,建立中央性的出生登記資料庫,以供政策參考和法律執行。

在文章所關注的1910年至1930年期間,75%的州通過了出生登記立法,而其具體的執行情況則有賴於進一步的材料支持。此外,人口普查數據中的個體樣本也缺乏是否參與出生登記的相關信息。故而,該文在出生登記法案能夠有效執行的假設下展開研究,以兒童出生地所在州在其出生年份是否通過出生登記立法為代理變數,探討出生登記制度的政策績效。

教育和童工方面相關立法的數據來源於Goldin & Katz(2008),涵蓋了1910-1939年間各州每年度教育和童工僱傭立法和執行情況數據。美國的義務教育立法早在19世紀中期就零星的出現,而教育方面的投資和強制義務教育的相關制度則在20世紀初期才趨於成熟。截至1907年在美國大部分州,未按規定入學的適齡兒童的父母將被處以罰款或監禁。提高童工僱傭限制法案的相關機制在20世紀初期也得以強化。最低工作年齡法案要求兒童在受雇時出示工作許可證以保證未達到最低工作年齡的童工不被違法僱傭。至1907年,大部分州出台了針對童工僱主和父母的懲罰措施;至1909年,有34個州允許特別檢查員進入工廠以保證童工僱傭限制法案的有效執行。

作者認為,出生登記制度的建立能夠加強童工僱傭和義務教育相關法律的強制力,從而降低童工僱傭的比例,同時提高適齡兒童入學率和受教育年限。而其作用渠道在於出生證明為兒童(特別是接近政策門檻年齡的兒童)真實年齡的確定提供了統一、官方、公開的依據,從而使得工作許可證的獲取和非法輟學的監察有據可循,最終得到法律強制力提高的結果。作者的這一假說得到了數據的支持。

針對童工僱傭,該文以人口普查中12-15歲兒童(1910-1930年各州平均最低工作年齡為14歲)是否報告處於工作狀態為被解釋變數,進行Logit回歸分析,發現最低工作年限立法顯著地降低了該年齡段兒童工作的可能性,同時出生登記法案與最低工作年齡法案的交互項也顯著為負。這表明出生登記制度強化了最低工作年齡法案對童工僱傭限制的執行力,同時促進了滿足工作年齡的青年的就業。但是,出生登記制度本身並未對兒童工作與否產生獨立的影響。這表明作者對政策作用渠道的假說具有合理性。並且從數量上看,出生登記制度使得最低工作年齡法案的強制力提高了一倍以上。

分年度的回歸分析表明,上述結果得到1910和1920兩個年度普查數據的支持,而對應係數在1930年度數據中不再顯著。結合下圖,作者指出:隨著童工僱傭比例的下降,20世紀30年代最低工作年限法案對於12-15歲兒童的就業行為不再產生影響。其中,全樣本分析的結果主要由1910-1920這十年間的立法擴張和法律執行力提高所驅動。同時,分人口結構的回歸分析表明,上述政策效果在城市、非農業領域和白人群體中的作用強度高於農村、農業領域和黑人群體。為了排除各州與立法時間選擇相關的內生因素對兒童工作與否的潛在影響,作者使用證偽檢驗考察「前立法」趨勢對兒童僱用行為的影響,其結果證明了前述Logit回歸的穩健性。

注釋:其中,兒童選取年齡範圍是9-18歲。 「Age?minimum age」 表示兒童年齡減去法定最低工作年齡的差。州的範圍包括所有確立了最低工作年齡法的州。其中,「No registration」是指當時還沒有建立兒童登記制度的州。「ALL registration」是指當時已經建立兒童登記制度的州。

針對教育的分析,作者從入學率和教育年限兩個維度展開。對12-15歲和6-11歲兩個年齡組兒童是否報告就學的Logit回歸顯示,最低工作年齡法案和義務教育法能夠顯著地提高兒童接受教育的可能性,而出生登記與這兩項法律的交互項也顯著為正,表明出生登記制度強化了這兩項法律對提高兒童入學率的強制力,一如對童工僱傭的限制。此外,這一強化作用對12-15歲兒童的作用力度較其對6-11歲兒童的更大。對受教育年限的考察,作者選取了1910-1939年樣本中14歲兒童,而樣本回溯至其出生年份(1896-1925),用其出生地的相關立法狀態對其完成的教育年限做OLS回歸,結果表明出生登記制度和最低工作年齡法案能夠有效地提高兒童教育年限,但這一回歸併未對出生登記的作用渠道進行更進一步的分析。

上述結果表明,當配以行之有效的人口出生登記體系時,對年齡做出規定的法律文件更具強制性。除了文章所關注的童工僱傭和義務教育外,婚姻、訴訟、醫療、社會保障等許多法律的有效實施有賴於出生登記的支持。文章的這一結論對當今許多發展中國家健全其出生登記的覆蓋性仍有實際意義。

文章來源:Sonja Fagern?s.Papers, Please! the Effect of Birth Registration on Child Labor and Education in Earl 20th Century USA. 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 2014, vol 52, 6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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