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的被監管之路(全集)

文 | 海椒妞

隨著《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的發布,關於網貸三大方面業務範圍、信息披露、資金安全的各項監管條例基本成型。妞也按照相關政策的出台時間為大家從頭整理了一份最完整的關於網貸監管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2015年7月 | 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

《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鍵字是促進,此時互聯網金融正處在鼎盛時期,以P2P、互聯網眾籌、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消費金融為代表。

該文件中心思想是國家覺得互聯網金融是個好東西,你們要敢於創新,國家會支持你們的,適當的時機還允許互聯網金融企業上市融資,但要注意不要頭腦發熱,有些紅線是絕對不能踩的。

15年7月的指導意見就第一次提到銀行存管

第三大類目第十四條:

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客戶資金存管賬戶應接受獨立審計並向客戶公開審計結果。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

另外很重要的一點是明確了P2P的監管單位是銀監會,並倡導行業成立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

此時e租寶還未暴雷,行業還處在狂歡中,中央的文件更像是三好學生評語,指出毛病同時更多表達的是對整個互聯網金融的支持。

>>2015年12月 | 銀監會主導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銀監會領了中央的任務決定重拳出擊,雖說是徵求意見稿但亮點頗多、殺傷力極強。

主要是這幾個方面:

1、為募資開設的線下門店完全關掉;

2、明確網貸(P2P)的信息中介的行為,不可以提供任何增信措施(之前網貸平台喜歡宣傳保本保息,或是提供本息擔保,這些都是不被允許的);

3、自融、設資金池、期限錯配這是絕對禁止的行為;

4、必須找銀行做資金存管;

5、網貸平台不得代銷保險、基金等持牌業務;

6、做好信息披露,要在網貸明顯位置公布交易金額、交易筆數、借貸餘額、借款逾期金額、借貸逾期率、借貸壞賬率、出借人數量、借款人數量等信息。

銀監會作為網貸的直屬領導,發布的文章一定要認真看、布置的作業一定要認真完成。此封文件一出,我司立即砍掉了線下銷售團隊。另外明確指出平台不能承諾提供擔保以及必須找銀行做存管也是關鍵。

>>2016年8月 |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

《互聯網金融信息披露標準——P2P網貸(徵求意見稿)》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規範(徵求意見稿)》

這兩份文件是關於行業信息披露的,明確指出強制披露的內容。

文件主要針對協會內部成員,文件內容也都是老生常談,在行業內沒有激起太大水花,不贅述了。

>>2016年8月 | 銀監會主導

《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

銀監會年度10萬+爆文,手把手教你如何上存管:

一、在工商管理部門完成註冊登記並領取營業執照;

二、在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完成備案登記;

三、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獲得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四、具備完善的內部業務管理、運營操作、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的相關制度;

無、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三條害死人啊,意見稿出台後業內人士和投資人算是都知道ICP和EDI的定義和區別了(我想你們都笑了)。

當然到這時,銀行存管作為網貸平台必要條件已經無可爭議了,雖然存管並不代表業務安全,但能被銀行認可以及有能力對接成功都從側面為平台帶來巨大的增信作用。

>>2016年8月 | 銀監會主導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目前最全面、最權威的監管文件,強制規定了網貸行業的作業範圍,對大標平台影響巨大。

核心內容是規定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平台上個人最高借款20萬,企業最高借款100萬。

小額信貸、車貸、消費貸等做小額業務的平台從中受益,做企業貸、房貸業務待整改。

劃重點:整改期12個月,到17年8月。

>>2016年10月 | 國務院牽頭

《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由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央行、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三會、最高人民(差點寫成人命了)檢察院和法院等十七個最牛逼的部門一起發布,這豪華的陣容把我嚇到了。

這份整治方案是針對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是為了配合前期發布的各項文件,落實具體的監管要求,讓監管到位。其中P2P網路借貸領域的整治重點是落實網路借貸機構信息中介定位,禁止網路借貸機構突破信息中介職能定位開展設立資金池、自融自保、發放貸款等違法違規活動。

>>2016年11月 | 銀監會、工信部、工商總局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

指引平台如何做備案:

新設的網貸中介機構申請備案登記時需要提交八項基本信息,諸如企業名稱、住所地,股東名冊、出資,董監高基本信息,分支機構信息,網站及APP信息等。並且指出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和銀行資金存管的前置條件。

不過總的來說,這個文件與投資人關係不大。

>>2017年2月 | 銀監會主導

《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

存管指引落地,明確一夫一妻制,一家平台只能找一家銀行做存管。

明確直接存管模式,否定了聯合存管。區分兩者很容易,就看你的資金在誰管轄的子賬戶里,直接存管就是銀行單獨給你開子賬戶,你到相關存管銀行可以拉出你個人的流水,跟你開銀行卡差不多;聯合存管你的賬戶在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的大賬戶在銀行存管,但銀行不給你個人開子賬戶,你到銀行也拉不出你的個人流水。

明確銀行職責,不為網貸平台提供增信,網貸平台不得以存管作為宣傳手段,銀行不為網貸平台的業務安全負責。

此時的存管和半年前已經大不同了,門檻低了很多,存管不代表業務安全,不能拿此作為投資平台的理由。

至此網貸各項監管政策已經基本落地,其實從大的方面主要是四點:

1、首先是明確網貸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不能做兜底的業務,風險要能釋放,不止平台自己要清楚,投資人也要清楚;

2、規定網貸行業的作業範圍,做允許做小額項目,其實也是為了規避風險,幾十萬的項目最多幾個人或幾十個人參與,壞賬也影響不大;

3、做好信息披露,把你做的好的做的壞的都給投資人看,這點其實是要投資人看平台能力,也可以說是看平颱風控吧,讓投資人擦亮眼睛選你還是放棄你;

4、做好資金存管,這一點其實說的是資金安全,防止惡性事件,增加自融、資金池這類的犯罪成本。

看懂這些監管條例其實就是這四大方面,監管也是為了大家好,個人感覺目前監管對P2P的管制相對於傳統金融機構都有過之而無不及了。當然行業越來越規範,安全度上去更多的老百姓才願意參與進來,也算是好事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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