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法律很容易,遵從內心很難」
一個是關於賠償金額的爭議,被告不服原判決裡面賠款額度,要求進行聽證重新評估賠款,結果,到了時間被告傳喚的證人沒來。我提出法庭應該認定對方未能盡到舉證義務,直接維持判決。
對方律師引用了一個判例,表示證人因惡劣天氣等不可抗因素無法到庭時,法院應當延期進行聽證,而今天預報的有暴風雪,屬於不可抗力。
我看看天,說現在哪來的暴風雪啊?對方律師反過來爭辯道,昨天天氣預報說了有暴風雪警告,預期的惡劣天氣也算惡劣天氣。
法官插話了,說我不管預期不預期的,這是明尼蘇達,沒有人會因為暴風雪就來不了法庭的,直接宣布維持原判。
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案子是關於被告違反了判決里的緩刑條件。
在美國的很多州,非暴力犯罪中如果被告的前科記錄比較良好,法院一般會允許以緩刑代替監禁,並附帶一些緩刑期間的條件。
在上星期這個案子里,被告因為參與團伙盜竊獲罪,緩刑條件之一就是不得再接觸其他的共犯。
小夥子點也挺背的,監督他緩刑的負責人有一天在Youtube上看到他發布的一個MV,在裡面他和另外兩個人在唱rap,其中一人就是此案的共犯。這當然違反了緩刑的條件,於是法院簽發逮捕令,嘩啦啦手銬拷起來,帶到堂前聽候處置。
這時候,法官可以視違反緩刑條件的嚴重程度,決定是中止緩刑執行有期徒刑判決,還是給予其他警告和處罰並允許其繼續緩刑。
這樣的聽證程序不需要陪審員,就是檢方和辯護律師法官面前舉證。我們展示了那段視頻,三個黑人小夥子很賣力地在唱,還自己拍了段MV。水平還真不錯,有模有樣的,但出於職責我還是向法官論證了一番,指出了視頻拍攝時間是在緩刑開始後,也論證說這個歌詞宣揚暴力和幫派文化之類的,建議法庭執行有期徒刑判決。
法官一開始是看一眼視頻看一眼共犯的照片,不斷對比,到後來往椅背上一靠,跟著節奏點起頭來。當時我就隱隱覺得--應該會把他放走了--這已經是緩刑的第三年,小夥子一直保持遵紀守法,也定期向監督人彙報,除了這檔子事之外沒什麼不端舉動。
最後,法官決定象徵性地關他三十天作為警告,繼續緩刑。宣布決定以後,小夥子咧嘴一笑,附耳對律師說了幾句,律師對法官說,他問您能不能向大家問個問題。
法官說,但說無妨。
"我的音樂作品還行吧?」
法官,辯護律師和我都說不錯不錯,書記員舉手示意,一個一個說,要不然沒法記錄。
「你比那誰(共犯)唱的好多了,聽我的,自己單飛就好,別跟著他鬼混了。」
小夥子連連點頭,跟著法警走下去。
從法庭出來,正好見到Stephenson法官,之前看過我文章的朋友們可能還有印象,他組織了一個「男人的小組」(Mens Group),邀請刑滿釋放的黑人青年來一起探討如何適應社會,也會提供一些就業和教育資源。
我說,看到您想起個事,今天遇到一哥們,挺適合參加您的小組的,如何如何,可不可以邀請他一下。
Stephenson法官說當然歡迎。
「還有一個事...我想借用一下您的智慧..」
Stephenson法官說來辦公室聊會吧,別站過道里。我以前去過他的辦公室,不過都是在開庭前討論案件的「chamber conference」,氣氛比較緊張,這次才有機會仔細四處打量一下。我看到書架上有個盒子,裡面有照片,有信,有明信片,是一些參加過小組的人寄來的。
「就是剛才說的那個案子...我看了證據以後,有一瞬間我就覺得,能不能建議法官別再真執行18個月的原判了,警告他一下放出來就好,我覺得這個人有希望。但我又覺得--如果因為我沒有履行職責,他出來以後又去偷人東西,甚至犯下更嚴重的罪行,那我就對社會做了件大大的壞事。」
法官問,所以你怎麼做的?我說我還是儘可能利用了對檢方有利的證據,主張執行有期徒刑判決。
Stephenson法官哈哈一笑,說,你果然還是把最困難的工作交給我們了啊!
啊,您何出此言?
「遵從法律很容易,按照法律,他的確涉嫌違反了緩刑的條件,檢方應當舉證來證明並主張執行判決,如果你不這麼做,你就沒有遵從法律。而按照法律,法官可以綜合考慮違反的嚴重程度,決定要執行判決還是基於一頂處罰後繼續緩刑。法律給了你們唯一的選擇,但是給了我們兩個選擇,兩個選擇都是合法的,有的時候,法官必須要聽從自己內心的想法來作出決定。」
「我們也會想,到底怎麼做才是對的?聽你說的,他的確是個很有才華的年輕人,我們不想毀了他;但他也是一名參與團伙犯罪的罪犯,我們也不想再次給社會造成危害。」
「所以,我說你們把困難的工作都交給了我們,因為遵循法律很容易..."
的確如此,我想,作為法官,辯護律師,檢查官,只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事,那麼自己就不會為一個錯誤的判斷背負法律責任,如果能說服自己,我只是按照職責辦事,那麼當自己所作所為最終造成不幸時,內心也許不會過多地感到愧疚。因為,這不是我的選擇,這只是執行著法律。
"而遵從內心,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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