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談到「法」,我們在想什麼
當我們談到「法」的時候,我們在想些什麼呢?
筆者近日閉門準備考試,在家的時間比起上學的時候多了很多,有時就要隨著家中長輩出去走親訪友,到了外面,難免要被問及大學所學。正是這段被問及所學的經歷給了我思考這個問題的靈感:當一個人接觸到「法」這一概念的時候,會想些什麼?
記得大學讀到第二個年頭的時候,初步學習了刑法民法總則分則,法理法史之類的法學理論。對法律自以為算是管中窺豹,見得了一斑,渾身上下洋溢著初窺門徑的表現欲,恨不得逮住個人,就要給對方講一講民法的帝王條款,刑法的二三六條。不如此,不足以展示自己也算個「法律人」。然而,現實總是要比理想要骨感些,觥籌交錯之時,長輩知道了你是學法的,大多會問你這樣幾個問題:
「你有個表姐要離婚,孩子歸誰?房子怎麼分呀?」
「我前兩天和人做了個買賣,你看看這協議有問題嗎?」
「小孫呀,咱老家的房子聽說要拆呀,你看政府得給多少錢呀?」
「正好我前天被貼條了,你給看看能不能不交罰款呀?」
一臉懵逼......
誠然,對於一名法學學生而言,經過幾年大學教育以後,對於法律早已算不上陌生,哪怕當時對法律僅僅一知半解的我,講起大陸法系英美法系、法律規則法律原則、刑法民法實體法、刑訴民訴程序法之類的法律概念來,聽著也頭頭是道。但是,對於非專業人群,尤其是家裡長輩,同學朋友這些和法律不沾什麼邊的「社會群眾」而言,法律不是什麼體系也不是什麼規範,更不是什麼「國民意志的體現,統治階級的工具」。對其而言,法律離不開身邊的雞毛蒜皮。當談到法律,王阿姨想到的是女兒愁人的婚姻狀況,李叔叔想到的是前天酒桌上敲定的生意,趙爺爺想到的是故鄉的土地,劉伯伯想的是自己的違章罰單。至於法律的本質是什麼,怕是沒人關心。
當筆者寫到這裡的時候突然迷茫了,我到底在想些什麼,我到底想表達些什麼呢?我想了又想,想了又想,大概算是想了個明白。我想表達的,大概就是對所學知識和實際生活相脫離的恐懼感吧。因為筆者突然發現,自己在學校里侃侃而談的大陸法系的優缺點不能幫王阿姨的女兒更順利地離婚,那麼學過的婚姻法呢?好像有用,但是,到了具體問題上,也貌似有些局促。同樣的道理,自然法學派的惡法非法免除不掉劉伯伯的違章罰單,那麼道路交通安全法?哦不巧我沒學過......
前兩天有個吵得沸沸揚揚的詞「司法(敏感詞)」,發言稿一出,法學界算得是如喪考妣,直呼大開歷史「倒車」。在我看來,這些為(敏感詞)而悲戚的法學前輩是值得尊敬的,但是同時也是讓人無奈的。話題敏感重點也不在於此就不再多說,引用此例只是想說:在筆者眼中,法律更偏向「術」而不是「道」,對於道的鑽研固然讓人尊敬,然而偏離了術的實用範疇,脫離了社會實際,也只是空談。就像上文提到的例子,真有法律一道高屋建瓴者對此時悲憤萬分嗎?我相信是真的有的,但是更多的人,怕是既不懂得「敏感詞」好在何處也不懂得中國的現實基礎,跟風而已。
專欄空置一年有餘,隨著接觸實務,筆者會開始一點點向專欄里填充內容,這篇文字就算做是專欄的序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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