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你是因為它而喜歡他還是因為他而喜歡它

你熱愛,就總能擠出時間。

他,或許是主理人,是設計師,是滑手,是 rapper,是潮流 icon;

它,或許是街頭品牌,是潮流品牌,是滑板品牌,是戶外品牌,是買手店品牌。

有時候,我們是喜歡他,從而喜歡上他創造的它,從此以後,只要看到了它,你就會 fall in love。

有時候呢,我們是喜歡它,去了解誰創造了它,從而喜歡上了他,從此以後,與他相關的任何它,總會撩撥著你的心弦。

每個人的境遇總是不同,跟著潮流跑了那麼久,回頭細想,每個人都能總結出自己的一套風格,一種品味,這些東西,都是獨特的。

與我邂逅的他和它,並不多,我想,與你邂逅的,也不多。因為我們寄情於物的,都不會太多,只有和我們產生了某種聯繫,某些感觸,某種情結,或碰撞,或欣喜,或難忘的,才會熱愛。抽象來說,它或他可能是你想要的生活方式,他們可以代表你的風格,品味,態度,當你在一個陽光明媚的下午,喝著咖啡,靜靜地審視這些,你會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從而控制,從而脫離,從而造就出一個非常獨特的你。

這個下午非常有趣味性,你看我是:

  1. Logo 控。我不喜歡 Adidas,就是覺得 Logo 太丑,我喜歡 NIKE 渾然天成的性感,那一抹鉤子,魂牽夢繞;我也喜歡 UNDFTD 那幾道杠,令人興奮
  2. 怪誕 B。喜歡各種怪東西,尤其鍾愛胸前口袋的衝鋒衣,用你們的行話叫做 Anorak,
  3. 邂逅氣。一眼中意的東西,不擇手段地也要把它搞到,比如那雙 CONVERSE X MMM
  4. ......

經過這些思考,之後你再問我為什麼喜歡 EDC,為什麼要買 NIKE,為什麼欣賞 Ronnie Fieg,我想我給出的答案,一定會讓我非常滿意。

至於你,是不是也應該想想「你是因為它而喜歡他還是因為他而喜歡它?」。

最後,Ronnie Fieg 和他的 KITH 把我迷倒了。我喜歡這個傢伙和他所有的一切,真的。

圖均來源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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