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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與公約——泰坦尼克號沉沒事故

這幾乎是圈裡圈外盡人皆知的一次災難性事故。說到底,大部分人知道這次事故還是因為那個著名的電影(讓我們首先感謝那位長者為我們帶來這麼好看的電影)。然而,歷史的真相卻完全沒有電影中那樣的凄美。

泰坦尼克號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豪華客輪,被稱為是「永不沉沒的客輪」或是「夢幻客輪」。泰坦尼克號共耗資7500萬英鎊,噸位46328噸,長882.9英尺,寬92.5英尺,從龍骨到四個大煙囪的頂端有175英尺,高度相當於11層樓。是當時一流的超級豪華巨輪。

1912年4月10日,泰坦尼克號從英國南安普敦(Southampton)出發,途經法國瑟堡-奧克特維爾(Cherbourg-Octeville)以及愛爾蘭(此時為英屬)的皇后鎮(Queenstown,1849年改名為Cobh),計劃中的目的地為美國的紐約,開始了這艘「夢幻客輪」的處女航。4月14日晚2340,泰坦尼克號在北大西洋撞上冰山,2小時40分鐘後,4月15日凌晨0220沉沒,由於缺少足夠的救生艇,1500人葬生海底,造成了當時在和平時期最嚴重的一次航海事故,也是迄今為止最為人所知的一次海難。

目前,業內對於這起海難的起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船體結構的缺陷;對冰山的動向監視不足;救生設備不足;求救信號沒有世界通用標準。

這次事故後,在英國推動下由13個國家代表參加的會議於1914年1月通過了第一版《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簡稱SOLAS。公約主要是針對人命的安全制訂,對客船的水密和防火艙壁、救生設備、消防設備等作了嚴格的規定,並針對泰坦尼克號的遇險信號未能被他船接收的情況,要求所有50人以上的商船須配備無線電報機,24小時有報務員值班,規定了無線電靜默時間,該公約還建立了北大西洋冰區巡邏制度。

時至今日,SOLAS歷經百年變化,已經形成了一個包含船舶結構安全,設備安全,救生設備,船用無線電通訊,船舶導航,貨物裝運,危險品運輸,核能船舶,船舶安全運營管理、高速船、散貨船特殊要求和極地規則以及上百個修正案的龐大體系。另外還衍生出了LSA、FSS和IMDG等一系列相當重要的法規。

SOLAS公約開創了航海史上國際技術標準的先河,提出了海上安全的最低國際標準。更是海運技術史上重要的里程碑,為締約國的國內立法提供了範例。它要求船舶須持有公約規定的證書以作為該船舶已達到公約標準的證明,並由船旗國負責確保懸掛其國旗的船舶達到這一要求。

其實SOLAS雖然早在1914年就已經制定出來,然而由於第一次世界大戰,並沒能在原定的1915年7月生效,但公約中許多條款被一些航海國家採用。

1929年,新版的SOLAS公約於第二次國際海上人命安全會議被採納。這次會議在倫敦召開,有18個國家的代表參加。新公約以1914年版SOLAS公約為基礎,更新並增加了新的條款,而且把當時訂的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作為其附則之一。1929年SOLAS公約原定於1933年生效,但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原因未能充分實施。

nnnnnnnn轉眼到了1948年,考慮到1929版本的SOLAS公約在已經不能跟上當時技術日新月異的變革,於是在倫敦召開了第三次海上人命安全會議,將公約再次修訂。這一版本的公約在多方面做了更改,例如要求客船採用水密分艙結構,穩性標準、重要應急設備的保養以及結構防火等,另外也對避碰規則作了修改。危險品、穀物和爆炸物品的運輸規則在公約中自成一章。並首次提出要求,針對500總噸以上的貨船,須持有國際設備安全證書。

12年後的1960年,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IMCO)成立,這個組織就是國際海事組織(IMO)的前身。同年,它協同55個國家的代表召開了第四次海上人命安全會議。1960年SOLAS公約同樣針對各個方面做了許多修改,其中包括300總噸及以上國際航行的貨船的檢驗和發證要求,要求各成員國在針對事故進行調查時需要向IMCO提供相關信息,用於提升公約技術要求的發展。而以前僅針對客船的許多安全措施這次也擴大到貨船,如應急電源和照明及消防的要求等,新版本公約還修訂和制訂了無線電設備和救生設備條款,新增加核能船舶一章。會議要求IMCO研究國際海上運輸危險品的規則,也就是IMDG規則。

l960年SOLAS公約取代了1948年公約,並於1965年生效。1960版SOLAS公約從某種意義上說是真正的國際公約,在其生效的15年左右的時間裡,對於推動國際海運技術實踐和海上安全的發展,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1974年,IMCO在倫敦召開會議,包括我國在內的71國代表團應邀出席。這次里程碑式的會議通過了1974年SOLAS公約,包含了已通過的1960年公約的所有修正案和其他必要的改進意見。從這以後,SOLAS公約不再被新公約取代,而是在其框架下不斷完善修訂。與1960年公約相比,對客船和油船的安全要求普遍有所提高,對散裝穀物的要求更趨合理,而原本作為SOLAS一部分的避碰規則又單獨拿了出來變成獨立的要求。這個版本的SOLAS,生效於1980年5月25日。

然而,SOLAS公約日新月異的發展的同時,IMO制定的其他公約也越來越多。這給檢驗發證帶來了很大的混亂。IMO的三大公約,SOLAS、LOADLINE、MARPOL規定了種類繁多的證書和相對應的檢驗,可是證書有效期和檢驗周期卻不盡相同,每項檢驗都可能需要船舶停航一天或數天,而且這些檢驗往往並不能一起進行,每年安排這些檢驗會使船舶損失很多船期,對於船舶運輸很不方便。

為方便船舶的檢驗和發證,IMO推出了檢驗發證協調系統(HSSC),該系統將貨船的所有證書的有效期規定為五年,使證書的簽發和定期的檢驗均協調在同一個時間進行,大大提高了檢驗和發證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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