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忠貞還是檢驗愛情的唯一真理嗎?
看到你好朋友的男朋友摟著一個女生在街上走,你選擇:
1. 告訴朋友
2. 不告訴朋友
這個世紀之謎,就如同那個「掉河裡我和你媽救誰」的問題一樣,經(wu)典(liao)而又困(cao)難(dan)。
當我被問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大寫」兩個字回答:不說。
問:你不覺得這是對你好朋友的背叛嗎?你不覺得這是隱瞞真相?
我:首先,真相是什麼我無從知曉。我看到的只是一個瞬間,而這個瞬間是曖昧的,是可以向左向右理解的。這種模糊的「事實」在一萬個人眼中看到的是一萬種「真相」。除非我看到的是「捉姦在床」,否則不說。
問:如果就真的是姦情呢,你不覺得你很愧疚嗎?你好朋友就這麼傻乎乎的被蒙在鼓裡,她得多痛苦啊。
我:退一萬步講,就算是他先生和其他女人有染,我不排除她和她先生是處於「開放式婚姻」的狀態。更有可能,她自己已經清楚了但希望在朋友面前保留自己的尊嚴。這些可能性讓我沒有權利干擾她的人生。這個時代,「出軌」不是一個一沉不變的定義,我不能用我的字典妄自解釋別人的人生。
林丹的妻子謝杏芳在回應中很明確的表現了她對男方出軌的態度。
我們一家人會支持這個敢於擔當,知錯會改的男人,感謝朋友和球迷的關心,我們一家人風雨同舟 - 謝杏芳
謝杏芳對「出軌」這個事件反應的「雲淡風輕」,真正造成她困擾的,是我們廣大吃瓜群眾知道真相後,撕開了她婚姻的遮羞布,「替她抱不平,為她不值得」,殊不知這張遮羞布是她自己選擇掛上去的。若真的與人為善,是應該尊重她的選擇;而不是越俎代庖替她選擇。想想看每年過節回家被親戚以「關愛」之名催婚,我們有多痛苦!那就不要再這類事情上,扮演謝杏芳她八竿子打不著的親戚,以愛之名「逼離」或「被心疼」吧。
生活在21世紀,上海飛到紐約就是睡一個長覺的距離,一個人在家到與躺在一個異性的床上只需要「Tinder」上往右一掃的時間;直男不諱言想被捅菊花,腐女會花錢讓兩個同志在自己面前做愛給自己看。在這樣的時代,「出軌」的意義是否一沉不變,我們對應「出軌」的態度和手段是否還能停滯不前?
常識性誤區:
問:中國古代實行的是否是一夫多妻制(polygamy)?
答:否,中國古代實施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Monogamy with several concubines);從嚴格意義上來說,一夫一妻多妾制是屬於一夫一妻的一種。
在中外歷史上,「男性出軌」幾乎是一個普世價值。甚至到現代社會,還是會有一大批利用自然理論和進化論的擁護者不斷嘗試將男人出軌合理化,企圖用「存在即合理」這種無賴的辯護為男性出軌正名。反觀中國歷史,中國女性「紅杏出牆」後的代價是「浸豬籠」。男人如果艷遇多,形容詞便是「風流倜儻」,「不羈浪子」,「齊人之福」;女人若只是打扮的招搖一些,就會引來「破鞋」,「水性楊花」,「不守婦道」之類的罵名。「出軌」在中國的歷史上對男性和女性可以說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含義。在中國傳統男性的意識里,只要沒有動搖家裡「一妻」地位的外遇,都不算出軌。西方男性如果外遇,在妻子知道之前會一直自己的內疚折磨到看心理醫生。東方的男人的要一直到妻子知道真相後,才認識到自己對妻子的傷害,才會出現「悔恨」的心理情緒。妻子知道之前,大多只有「心虛」,而不多有「內疚」。中國的兩性文化有一套完整和明確的體系,直到現在,我們還都沒跳出這歷史的怪圈。
今天我們要探討的,其實和性別無關,重點還是放在「出軌」這件事情的本質上,來談談現代社會,「出軌」究竟意味著什麼,我們要怎麼理解「出軌」。現代文明社會下,我們已經建立一個共識:第三者不是女性的專屬名詞,出軌也不是男人的專利。
一夫一妻制究竟是什麼?
不談一夫一妻制就談「出軌」就是耍流氓了。
去年鬧的沸沸揚揚的「Ashely Madision被黑客入侵「事件著實讓這個本來就聲名狼藉的網站又火了一把。這個事件把無數的政界、商界、學術界的知名人士拉下馬,也讓我身邊的一些已婚的朋友每天都過的提心弔膽。這是一個專門為已婚人士打造的「約*」平台,其標語誠實的近乎赤裸:
「人生苦短,不如偷歡「。 Life is Short. Have an Affair.
我看了其公司發展介紹,其中一個有意思的是,AM準備進入日本市場之前,都認為日本屬於東亞社會,民風保守,並不看好網站在日本的發展。結果AM在日本實現了「爆發性增長」,成為AM全球53個國家中最活躍的市場之一。
比利時兩性心理專家Esther Perel在她的Ted Talk中提到,以前,一夫一妻制指的是「一輩子一個人」,現在,一夫一妻制則指的是「一次一個人」。
Esther Perel在Ted上做過兩次關於兩性的演講,是一位對全球多個文化群體做過社會調查和婚姻輔導的兩性專家。如果想聽一聽她怎麼談出軌,可以點擊以下鏈接:《重新審視出軌:為愛發聲》
Rethinking infidelity ... a talk for anyone who has ever loved
有了「離婚」這個機制的存在,要實現卓文君口中的「願得一心人,白首不相離」,恐怕中國古代比現代社會還要更容易。從漢代起,中國律法明確規定,有「七出三不去」。「七出之條」大家都很熟悉,但很多人不知道還有一個「三不去」。妻子不犯「七出之條」尚且不可休妻,若妻子符合「三不去」的其中一條,就算犯了「七出之條」,丈夫也絕不可「休妻」。
三不去包括:
- 「有所娶無所歸」:指妻子無娘家可歸
- 「與更三年喪」: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喪三年的
- 「前貧賤後富貴」:指丈夫娶妻時貧賤,但後來富貴的。
而現代的婚姻,分居兩年則自動離婚。相較於古代,女性維持婚姻看上去似乎連「低保」都吃不了。婚姻的自由,代表的難道是社會的退步嗎?
顯然不是的。婚姻制度相對古代更自由更鬆散,是基於社會大環境進步的基礎上的,更是基於對人的基本權利的追求。包括女性的教育水平逐漸增加,女性就業率的大幅提升,女性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不斷躍進。更重要的是,女性的人生追求從「婚姻」是女性幸福的唯一象徵,演變到了「婚姻可以是,但絕不是女性幸福的絕對象徵」。帶有離婚選項的「一夫一妻制」,對於現代男女,即保障了你和另一半在一起時候應該享有的利益,又捍衛了人在不同的人生階段作出不同選擇的權利。
「換一個人去愛,去一起生活」的權利是法律給予每一個人的。然而,為什麼那麼多人還是選擇「出軌」而不是「分手/離婚」?此外,「出軌」雖並不是犯罪,但婚內出軌必然會受到財產分割、兒女撫養權上的一些懲罰,並且受到嚴重的社會譴責。那為什麼「出軌」的現象還屢禁不止,最近似乎還又愈演愈烈?我們痛心的,譴責的「出軌」,究竟指的是什麼?
什麼是出軌?
「出軌」,大部分人對它都只有一個模糊的定義:在愛情中出現了背叛。
出軌的形式不外乎兩種:
- 精神出軌
- 身體出軌
首先,我估計,精神出軌要比身體出軌更普遍,然而它引起的社會輿論比身體出軌要少很多。有些人說,在愛情中和其他人搞曖昧,就是精神出軌。然而,假設你的男朋友沒有和女同事搞曖昧,而是他單方面深深喜歡她,即使女同事沒有回應,「曖昧」不成,這算不算是他精神出軌了呢?多半人也會認為這屬於精神出軌。那麼,精神出軌就可以寬泛到,指的是「在愛情中一方單方面的對其他人產生了好感」。依照這個定義,在超過5年的戀情中,男女雙方精神出軌的幾率,要比男女睡過別人的幾率要大太多了。
那為什麼如此普遍的精神出軌引起的社會反響沒有身體出軌大?原因可能很簡單:身體出軌比精神出軌好判定太多了。
最受人痛罵的莫過身體出軌了,那身體出軌又怎麼定義呢?普遍意義上,「上床」就是身體出軌。那上了床,做了什麼才構成身體出軌?是發生了性行為,那又是發生了什麼樣的性行為?如果說沒有最後的全壘打,只是上了「二壘和三壘」,甚至只是接吻,這算是身體出軌嗎?大部分人可能也會點點頭,這也算身體出軌。那我們再換一個邏輯,如果戀愛雙方早有約定,兩個人可以和別人接吻,但不可以和別人上床,這時候,接吻還算出軌嗎?感覺應該就不算了吧,畢竟是雙方之前有過同意。
試想一下,你的男朋友如果現在在和另一個女人接吻,你難過的點是「天啊,我的男朋友嘴巴和別的女人的嘴巴碰在一起了」,還是「天啊,他怎麼能這麼對我,他怎麼能背叛我」。理應是後者吧?
那麼事情就簡單了,「身體出軌」帶來的傷害似乎不是指身體接觸的形式,而指的是通過這樣的接觸所反映出你們兩個感情中有「背叛」出現。這個背叛,就是「打破了你對我的承諾」。當初「我只對你好」的承諾是基於什麼建立起來的呢?是基於愛情。所以,看到這樣代表了背叛的行為出現,人最自然的反映是「你不愛我了」或「你不夠愛我了」。同時,背叛還意味著「欺騙」。「你不愛我了」伴隨著悲傷,「欺騙」伴隨著憤怒,兩者交織在一起,形成了「出軌」所帶來的不能承受的痛。
我自己對出軌的有一個定義,它與身體還是精神無關,與是男是女的性別無關,甚至和一夫一妻制都無關。
「軌」,其實就指的是兩方的一個框架協議。出軌,就是在沒有違反法律的前提下,打破了一段愛情中雙方先前的承諾或約定。
在現代社會,「開放婚姻」在西方是一種公開的婚姻形式,即使在中國社會也已經成為了一類人群選擇的生活方式,大眾對於婚姻的形式的探討也逐漸多元。社會進步,也帶來了對「單身主義」、「丁克主義」等不同生活方式選擇的尊重。而在「出軌」這件事上,為什麼我們始終保持嗅覺靈敏,對於「出軌者」和「第三者」從不放棄「遊街示眾」式的恫嚇?
那是因為,我們當今社會,資源,或者說性資源的等價交換,太不平等了。
究竟是誰在出軌?
男人比女人更容易出軌,這是大部分人都認為的一個社會共識。然而,事實究竟符合這個大眾的集體推斷嗎?
首先,如果精神出軌也算是出軌的一種,那我是絕不會認同這個判定的。不論男女,一個人就算30歲結婚,現在人均壽命也有將近80歲,在50年的人生階段裡面沒有喜歡上另外一個人,這從常識上也說不過去。精神出軌,和性別的關係真的不大。
那麼身體出軌男人就比女人更容易出軌嗎?我認為,沒有足夠的資料能證明這個說法。
原因可能很簡單:相比女人出軌,男人出軌好抓太多了。
我們可以回想一下身邊認識的人和朋友的情況,只要是男人出軌,大部分都是被抓到了;而女人出軌,大部分都瞞過去了。
根據「南方」調查顯示,近兩年女性有婚外情的數據上升了兩成左右,已經達到40%的女性有過婚外情,而且趨勢還在上升。
「哪有貓不偷腥」,是傳統價值觀對於「男人出軌」的解釋。所以,女人早被訓練出靈敏的嗅覺,就算沒有任何異動,但潛意識裡一直在等待甚至主動尋找「我家貓偷腥」的蛛絲馬跡。而男人沒有經過這樣的歷史洗禮,「妻子出軌」對於大部分男人來說,都是「別人家的事情」,自然沒有培養出「時刻保持警惕」的憂患意識和「刑偵手段」。
還有一個原因:「男人」出軌把「高位」出軌的真相掩蓋了。
「誰比誰」更容易出軌,這句話其實隱含了兩個考量:
- 誰更有出軌的「意願」
- 誰更有出軌的「能力」
我曰:男人不出軌是誘惑太小,女人不出軌是代價太大。
中國的性解放也進行了二三十年,然而,由於社會性別不平等問題嚴峻,男女的性行為大多並不是一種「互惠」,而是一種「交易」。交易的一方,是「性」,另一方,則是社會資源,如金錢、社會地位、政治權力、輿論話語權等等。很多人都在關注「男領導」有幾百個情人,「男體育明星」有幾個二奶,「男演員」劈腿了嫩模……社會的目光焦距在「男」這個性別屬性上,但忘記了他們另外一個共同點:他們都持有大量各種社會資源,他們都是社會中的「高位」者。
從「武則天的無數男寵」到「女高官的包養多個情人」,再到「鄧文迪牽手21歲男模」,歷史滾滾卻不斷重複一個規律:對於性的掠奪,有絕對關係的不是性別,而是社會資源的掌握。而在中國社會,性別平等還「依然在路上」,掌握社會資源和話語權的,大部分還是男性。所以造成了「男人比女人更容易出軌」的現象,根本問題還是社會資源的不平等導致了性資源「交易」的性別失衡。
試想一下,在一個性別相對平等的發達社會,社會上男女出軌的比例相差不大,就算是男方出軌,女方還是可以保持經濟獨立地生活,孩子還是送到健全的社會育兒機構在白天接受照顧,社會對於離異家庭的孩子就和對同性戀人群一樣平等地對待,男性對女性的欣賞更多的是建立在智慧和才華而不是年輕貌美上,女性就算40歲想再婚也不會是一個難題……出軌還會讓我們如此恨得如此咬牙切齒,痛的如此心如刀割嗎?
不論你有沒有經歷過「出軌」或者「被出軌」,它都是我們身處這個社會每一個人的切身之痛。因為它代表的,不僅僅是一場不倫的性愛之前或之中發生的事情,更代表了發生之後的我們身處的這個社會表現出來的性別雙標對女性的歧視和壓迫。
「忠貞」還是檢驗愛情的唯一真理嗎?
為什麼那麼多人想出軌?
很多人都想跟「其他人」、「新的人」、「不同的人」、甚至僅僅是「多一個人」發生性關係,這個意願跨越種族、跨越地域、跨越文化,可以在每個社會都能觀察到。
誠然,「和他人發生性行為」是一種典型的「背叛」,但在愛情中,難道沒有其他形式的「背叛」了嗎?把兩個人全部的財產拿去賭博輸光,是一種背叛;不孝順對方的雙親,是一種背叛;突然因為聽到別人一句話執意要搬到國外生活,也是一種背叛。我這麼列舉,不是為「出軌」洗地,而是想闡明:出軌的受害者,不一定也是這段戀情的最終受害者。
好像張愛玲筆下的寫的那樣,愛情很像是一場精彩的男女角力。殘忍一點,我們甚至可以比喻成一個戰場。雙方要攻陷的,是對方的心;防守的,是對方對自己的愛。在愛情的戰場上,「忠貞」只是其中一個要對決的碉堡,還有「信任」、「尊重」、「欣賞」、「對雙親的態度」、「對孩子的撫育」等等需要角逐的戰區。在「忠貞」這場戰役上佔據了「道德制高點」,並不能直接判定整個戰爭的勝利。「忠貞」的確是檢驗愛情的一個標準,但它不是唯一真理。若只被「出軌」蒙住了雙眼,就看不到愛情它整個的樣子。
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愛情,每個人心裡都有一個自己設定的軌道。對於社會資源相對匱乏的女性,我們要面臨更嚴峻的現實。過去,社會的輿論會強烈譴責因為男方出軌而要離婚的女人;如今,社會輿論又開始譴責男方出軌後不離婚的女人。做女人已經如此艱難,何必還要互相傷害?
致單身的我們:
我們無法知道人生幾十年會不會「被出軌」,我們能做的只有經濟獨立和精神獨立,才能在「被出軌」的時候,有得選擇。
不管你選擇的人生好不好,至少,你的獨立能為你贏得選擇自己人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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