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之本|儒學辨義 論語 八佾篇第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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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
釋義:先生說:「人若不仁,行禮又如何!人若不仁,舞樂又如何!」
周公制禮作樂,為的是給社會制定一套運行規則,讓人們在這個體系內能夠各歸其位、各得其所,齊心協力搞好國家建設。
周公所制定的「禮」,是維護等級制度的政治準則、道德規範和各項典章制度的總稱。「樂」則是為進行禮儀活動而製作的舞樂,而且活動中所採用的舞樂必須與其級別相一致。這些禮樂制度其實都是為了幫助統治者實施統治的手段,用金字塔式的社會結構來劃分人民的尊卑貴賤,再用歌舞的娛樂形式把這種等級觀念深植於人民的思想中。
然而孔子一針見血的指出,禮樂只是個形式,沒有仁愛之心,光做些表面文章又有何用!像魯國三桓那樣,即便是用了天子專用之舞樂又怎麼樣?他當得了天子嗎?同理,沒有內心的仁,只從外在的禮樂制度上對民眾嚴加約束,人們也不會真正的信服。
禮樂之本就是仁。訂立任何規則、制度都應該以仁為本。前文曾經講過,和諧、尊重、同情是仁的三要素(參看《學而篇第一 2 仁之真意》),只有以這三要素為出發點才能制定出符合大眾利益的規則、制度,否則就會出現類似「初夜權」那種只為滿足某些人私利的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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