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到底應該是個神馬玩意兒?

作者:CnD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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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監獄我有一些個人想法,職業無關,環境無關,立場無關。觀點僅供參考,歡迎吐槽:

監獄的本質是一種公共服務設施,這裡的「服務」工作有兩個對象:

1 以大眾為對象,即將可能對大眾或社會產生危害的因素加以限制和改造,確保和促進民眾生活安全穩定。

2 以犯人為對象,一方面監獄需要完成對犯人的教育、懲戒功能,另一方面也要保證犯人的正當權利可以在一個特殊的空間內得以伸張。

個人並不是很贊同傳統監獄的「懲戒」功能,在我看來大部分監獄都只做到了懲戒,卻缺乏教育。懲戒的作用是讓人對壞事產生本能的恐懼、抵制情緒,製造條件反射,從感性角度鞭策人棄惡從善。但犯罪行為有多種形式和手段,有的是暴力,有的是貪婪,有的是糊塗,有的是自私……懲戒的方法也應當針對這些不同的特徵入手才能成功製造條件反射,圈定道德圍欄。比如我要治理你的貪婪,就應當在你貪婪的時候給你一巴掌,這樣你才會在貪心泛起時收到來自內心的警告。但如果我在你犯傻的時候踹了你一腳,那麼對於你的貪婪特徵就沒有任何作用。現在監獄的懲戒方法更為落後:只是單純的為了懲戒而懲戒,沒有絲毫針對性。犯人在監獄中受到的只是嚴格的管教,在鐐銬和冷暴力下苟延殘喘,責任心不被鼓勵,愛心不被澆灌,人格缺乏塑造……所以走出監獄的服刑者常常會出現二進宮、三進宮的情況。

教育包括懲戒,卻不止於懲戒,還包括示範感化、理論灌輸、觀念塑造等內容。現在的監獄在教育方面只注重理論灌輸,卻忽視了最為重要的言傳身教。在這裡我並沒有把黑鍋扣在「獄警」身上,因為警察本來就是抓捕、管理犯罪行為的職業,他們並不是教師,根本沒有教育他人的責任和技能。所以監獄除了獄警,更應當加入類似於教師的角色,比如「訓師、教官」等。

監獄作為公共服務設施,將犯人和公眾完全隔離是缺乏依據的。很多犯人出獄後發現自己距離現代社會已經有了距離,對一些現代文化、技術統統產生隔閡,反而更難以融入社會環境。極具諷刺意味的是:與社會相對孤立的個體恰恰是犯罪人群的高發區,在這一點上,監獄非但沒有起到改造犯人的作用,反而將其推入了更絕望的境地。

所以我認為大多數犯人的信息權不應當完全剝奪。至少他們應當可以自由的瀏覽、使用這個世界上的大多數信息資源,學習最新的技術工藝,了解社會的發展趨勢。甚至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參與這個社會的各項經濟、人文活動中去。例如開網店、談戀愛、文藝表演、技術輸出、知乎灌水等。

一個人只有參與到各項社會活動中,他才會真正具有一個社會人的應有價值,也就具備了對於這個世界的正麵價值。當他們用正常的方式融入社會,才能學會用正常人的生活方式追尋幸福。

從微觀上看,當我們個人被人坑害,我們會升騰起一菜刀剁爛他的腦袋的衝動——傳統意義上的監獄正是在此原始衝動的慫恿下建立起來的。現在我們早已進入了文明社會,甚至於法制社會,在這樣的一個文明層級下,當我們被人坑害之後的首要任務並非敲爛對方的腦袋泄憤,而是報案或起訴尋求司法解決。解決的首要任務也並非讓法官去敲對方的腦袋,而是挽回損失,然後才是對罪行的懲處。

所以對於現代意義上的監獄來說,除了教育改造功能,對損失的挽回補償功能或許更為重要。當我們可以允許合適的犯人適當參與社會活動,那麼也就打開了一扇允許犯人進行經濟活動的大門。既然犯人參與了經濟活動,那麼也就意味著其具備了補償其罪行損失的能力——我想對於任何理智的受害人來講,補償遠比懲處更為重要。對於整個社會來講,感情層面的泄憤更是毫無意義的。如果能讓監獄從傳統的社會包袱轉化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動力,不僅對於犯人們獲得社會認同、融入社會具有重大作用,更是一個社會形態進步的里程碑事件。

沒有人天生就是骯髒罪惡的,藏污納垢並非監獄應有的功能。化腐朽為神奇固然很難,但正因為能夠解決眾多的難題,人類文明才能以一個奇蹟的姿態驕傲屹立在我們的星球上。今天監獄的形態、用途、體驗其實與數千年前並無本質差別,在這個日新月異的時代里,是不是也該有所變化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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