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詞很黃很暴力,要不要禁?|偽學術

「一聽就知道了。」 ——美國最高法院,斯圖爾特大法官

最近在美國華人社會引起風波的是一首RAP歌曲Meet the Flocker,來自美國說唱歌手YG,歌詞里鼓動搶劫華人。許多華人要求Youtube禁播這首歌,YouTube表示無權干涉。很快,華人饒舌歌手Ph.Dragon創作Meet the Sucker上傳Youtube進行反擊,在很短的時間內突破100萬點擊量。

那麼問題來了,歌詞很反動,到底應不應該禁?認為被歌詞傷害的一方有沒有權利要求歌曲下架?

這是一個在互聯網時代之前就已經被討論過熱的問題,而當時爭論的核心,是美國八十年代開始引發風潮的一種說唱類型——Gangsta Rap(匪幫饒舌),其中Gangsta一詞大約是來源於Gangster(黑幫成員),而這種由硬核嘻哈演化出的創作,從20世紀80年代由Ice-T和Scholly開創而起,一度成為最具有商業價值的嘻哈類型。

其實對當時美國社會來說,很難具體界定什麼樣的音樂屬於匪幫Rap,但就像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斯圖爾特描述的那樣,「一聽就知道了。」通常來說,這些作品的主題很簡單:粗暴地描述女性身體,歌頌黑幫,唾棄法律,炫耀武力、酒精和大麻,鼓勵犯罪、暴力和性控制,以及不斷灌輸監獄生活是完整人生的必經之路。

這麼說好像還是有點抽象……舉個栗子,N.W.A 「Fuck that Police」.

Fuckntha police and Ren said it with authority

because thenniggaz on the street is a majority.

A gang, is withnwhoever Im stepping

and thenmotherfuckin weapon

is kept in a stashnbox, for the so-called law

wishin Ren wasna nigga that they never saw

Lights startnflashin behind me

But theyrenscared of a nigga so they mace me to blind me

But that shitndont work, I just laugh

Because it givesnem a hint not to step in my path

To the policenIm sayin fuck you punk

Readin my rightsnand shit, its all junk

Pullin out ansilly club, so you stand

With a fakenassed badge and a gun in your hand

But take off thengun so you can see whats up

And well go atnit punk, Ima fuck you up

1988年,這首歌剛一問世,就引發了軒然大波。很快,N.W.A的唱片公司就收到了一位FBI警員的來信,強烈譴責了這首歌的歌詞,信中寫道:「歌詞通篇鼓吹暴力……和蔑視執法」。隨信,他還詳細列舉了這首歌面試之後一連串的警員遇害事件。同時,全國範圍內的警員都開始搜尋N.W.A成員的居住情況。

警力系統正式介入一首發行單曲的調查。

1992年,Ice-T發行專輯「BodynCount」,這一次已經不僅僅是Fuck the Police,更是詳盡描繪了作案過程:

Im a copnkiller, better you than me.

Cop killer, fucknpolice brutality!

Cop killer, Inknow your familys grieving,

(fuck em!)

Cop killer, butntonight we get even, ha ha.

I got my brainnon hype.

Tonight will benyour night.

I got thisnlong-assed knife.

And your necknlooks just right.

……

Cop killer,nbetter you than me.

Cop killer, fucknpolice brutality!

Cop killer, Inknow your mommas grieving,

(fuck her!)

Cop killer, butntonight we get even, yeah!

Die, die, dienpig, die!

Fuck the police!

Fuck the police!

Fuck the police!

這一次除了警方,國會議員也開始抗議。60位國會議員簽署聯名信給專輯的發行方時代華納,稱歌詞邪惡可鄙。加州州檢查長向影像連鎖店致信,要求他們將這張專輯盡數下架。演唱會被取消,公司威脅從時代華納撤股,在持續不斷的壓力之下,Ice-T將這首歌移出專輯。

如果說各方的抗議還是出於對歌詞隱患的擔心,當年的一起殺人案件似乎「坐實」了這種歌的原罪。

因為——真的有警察被殺害了,殺人者在行兇時正在聽歌。

19歲的德克薩斯黑人男青年Howard,駕駛著一輛尾燈破碎的車在街上,被警員Davidson攔下。隨後,Howard掏出一把9mm口徑的手槍射殺了Davidson,當時他車裡的卡帶正在播放一首名叫「Soulja』s Story」的歌,歌詞描述了主人公開車被警察攔下後當場射殺警察的故事,而和歌詞中寫的一樣,Howard選擇了「幹掉條子而不是被條子幹掉」,以至於「惹下了人命官司」。在庭審中,Howard的律師辯稱是這首歌的歌詞刺激了他,請求減刑,然而並未被法官採信,19歲的Howard被判處死刑。

1993年,紐約Abyssinian浸信會的牧師CalvinnButts,開著鏟車,鏟毀了數百張匪幫音樂的唱片卡帶。

然而,立法者在正式對這種音樂進行抵制的時候,卻顯得分外慎重。即使歌詞大量渲染暴力,即使這些說唱歌手不少人有經過局子的前科,即使他們刻意地表示自己只是想Keepin』 it real,就真的可以證明這樣的歌詞和犯罪之間有因果關係嗎?

即使看起來那麼像了,但它就是了嘛?

1994年,國會召開第一次聽證會。參與聽證會的各色人等用周邊的青少年犯罪事例舉證,言辭激烈,但最終因無法舉證因果關係而不了了之。

1997年,國會第二次聽證。這次討論的範圍也更廣一些,將槍花和瑪麗蓮曼森的歌曲也包括在內,會議表達了對青少年聽黃暴音樂的擔心

1998年,距離當選總統還有兩年的時任德克薩斯州州長George W. Bush簽署法案,禁止政府基金向髮型此類音樂的唱片公司投資。然而一年後在一起案件審理時被推翻

至此,犯罪學家正式開始了相關的研究。

1999年,SusannGardstrom向97名在押的12-17歲少年們發放問卷,調查他們喜歡的音樂類型。77%的人表示他們最喜歡的音樂類型是說唱,平均每天聽歌時間在3小時左右。但少於17%的人認為聽音樂會對他們的整體情緒造成影響,只有6%的人承認音樂與他們的犯罪行為有關聯。這項研究並沒有對之前提出的因果論提供支持

同一年,StuartnFischoff卻進行了一項有趣的實驗。他隨機挑選了134位不同種族的學生,隨機分成四組,並向每一組分別提供了一種情景:四種情景的主人公都是一位獲得國家田徑比賽冠軍的黑人男青年,只不過在情景1)中,他創作黑幫歌詞並且被判處謀殺罪 2)中他創作黑幫歌詞但並沒有被判處謀殺罪 3)中他不創作歌詞但被判處謀殺罪n以及4)中他既不創作黑幫音樂歌詞也沒有被判處謀殺罪。他的研究表明,學生們對創作黑幫歌詞的人大多數是負面評價,認為他偏激、自私、會使用性暴力,雖然沒有證明之前想證明的因果關係,Fischoff證明了一點:與黑幫音樂有關的人,往往被認為更「壞」

除了暴力,和女性有關的歌詞也屢見不鮮。1995年,Christy Barongan和Godron Nagayama Hall隨機選擇了54名大學在校男生(學生真是好用的實驗對象……),先分成兩組,一組聽了鄙夷女性的歌,另一組則是對照組。之後又讓他們共同觀看了三部電影,一部是正常對話的男女,第二部是男性有性暴力(撕扯衣服等),第三部則是男性實施非性的肢體暴力。看完之後,請所有的學生選擇一部與一位素不相識的女性一起看,聽過嫌惡女性歌曲的學生們,大多選擇了含有性暴力內容的那一部(……)。但到此,也並無法直接證明與犯罪行為之間因果關係。

接二連三的實驗和問卷層出不窮,可是抗議者們所期待的因果關係卻久久未能得證。大多數實驗都證明了音樂對人短期的情緒有影響作用,但對長期來說,影響似乎就不是那麼顯而易見了,也因為這樣,關於Gangsta Rap的立法被一拖再拖,而抗議也是一來再來,直至2005年前後,音樂舞台自然更迭,潮流褪去。

看起來折騰了一大圈,無功而返。但其實整個過程看下來,倒也別有趣味。

比如,當看起來有高度關聯性的兩件事無法證實因果關係的話,怎樣去定義他們之間的聯結?

比如,立法者在立法過程中,對證據邏輯的把握和對民意的干預應該是怎樣的態度?

比如,歌曲藝術是一種言論表達的自由,那麼,自由的邊界在哪裡?

比如,隨著卡帶退場,MV等更多的視覺刺激登場,再擴展到影視領域,一部作品的藝術性和社會性怎麼界定?是不是存在藝術中的「不作惡」原則?或者說,什麼是善惡?

比如,形形色色的審查制度下,到底誰有權審查?有沒有人是可以甚至應該被傷害的?溫和點說,什麼人的利益可以被犧牲?

比如,又有雲南老司機又有拒絕黃賭毒的我們,怎樣看待這兩種截然不同的曲風,被引導走向所謂的社會主流價值觀,是不是好事?

說到最後一個問題,是看到母校廣播台歌曲審查事件,畢業一年有餘,對母校仍舊十分關切,希望能往更好的方向走吧。

凌晨2點了,困得來不及列參考文獻,之後再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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