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盤點歷年來影視娛樂圈內十大糾紛類型

互聯網環境下的娛樂IP產業的性質決定了其廣泛傳播的特點,尤其是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和社會地位的演藝明星和大導演,只要與其相關的任何一點風吹草動,都會被放大、被無止境地宣傳甚至炒作,被各式各樣的粉絲或者其他公眾關注、討論乃至質疑。

互正是因為這樣,發生在娛樂產業的糾紛被關注度就非常之高,特別是涉及到某個知名藝人或某個知名導演,又或者涉及某部熱度很高的電影、電視劇。那麼,互聯網娛樂IP產業都有哪些糾紛類型,筆者總結了十大訴訟糾紛類型。

1,因經紀合同解除引發的糾紛

正如今年網路很火的說辭,「分手之際,友誼的小船說翻就翻」。這一類訴訟非常之多:當年張傑在離開上海去湖南參加《快樂男聲》的時候,就和上海的老東家之間發生了經紀合同糾紛。在這樣的案件當中,上海法院對那份比較複雜的經紀合同的相關條款做出了非常清晰的分析,不同的條款的性質是不同的。那個案件就屬於相當典型的經紀合同糾紛,筆者此前撰寫的文章《從明星解約糾紛看娛樂圈演藝經紀合同糾紛的法律風險》,詳盡分析了張傑與上騰娛樂公司的經紀合同糾紛判決書。演藝經紀合同的最大特點是藝人的違約責任嚴格、合同期限較長、收益比例不公平。為了防止藝人成名後違約,經紀公司都會約定有高額的違約金,在這類合同糾紛中,爭議的焦點主要集中在約定的違約金是否應該得到支持。對於剛出道的藝人來說,沒有話語權,並且法律意識淡薄,所以簽訂經紀合同相當於簽訂一紙「賣身契」,但是新人為了夢想不得不簽,現在經紀公司出於商業投入的考慮,不得不設定詳細的「霸王條款」,藝人與經紀公司的這種矛盾也越來越尖銳。在訴訟中,如經紀公司想得到約定的賠償,應充分舉證證明自己為藝人的各項付出,及合同正常履行所應能取得的收益。而藝人方面如果想免除約定的賠償,最好是能證明是由於經紀公司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因其不積極履行義務,導致合同目的無法達到,構成違約甚至嚴重違約,爭取以對方違約為由解除合同。如果沒有這方面的理由,確實因藝人違約解除合同,那麼如能證明約定的違約金標準和經紀公司的實際損失相比過高,也可申請法院適當調低。

2,因名譽權、肖像權受損引發的侵權訴訟

因名譽權、肖像權受損引發的侵權糾紛,這類訴訟不僅包括導演、演員、明星這些知名人士,影視公司甚至普通公民都可能提起此類訴訟。

演員如Angelababy、伊能靜、白百合、柳岩、唐嫣、汪峰等等,都曾因自己的肖像權或者名譽權受損而提起過相關的侵權訴訟。謝晉導演的遺孀也曾在上海法院提起過名譽權侵權訴訟。除了導演和演藝明星,影視公司也提起過名譽權侵權的訴訟,例如去年《夏洛特煩惱》的出品方開心麻花影業等及其編劇就以侵害名譽權為由,將一個微信公眾號的運營者告上法庭,因該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篇文章指責《夏洛特煩惱》抄襲美國影片。我們團隊律師也曾代理過韓庚的肖像權、姓名權糾紛訴訟。

此外,未經許可將路人拍攝到影視劇的畫面中,也可能侵犯肖像權,這類案件目前比較少,但曾經發生過一起非常經典的案例,就是《秋菊打官司》。

電影《秋菊打官司》中有一個畫面是涉及到一個鄉村市場的實景拍攝,對一名叫賈桂花的人做了定格特寫,後來賈桂花起訴電影的出品方侵犯肖像權,當時被稱為現實版的「秋菊打官司」。當時的法院認為偷拍、暗射等都是為了實現紀實的效果,是故事影片紀實拍攝的常用手法,賈桂花在街道旁邊擺攤,從事個體經營,身處於社會公共敞開的環境中,身份明確,形象公開,將其攝入到鏡頭之中並無過錯,所以判決不構成侵權。可見,當時對肖像權所蘊含的財產價值採取比較狹義的理解,這個案件如果放在二十多年後的今天,法院很可能就會判決構成侵權,而且現在影視公司應該也不會採取暗訪、偷拍這種手法,將這樣一個畫面直接用到電視影視劇中。

3,導演、演員與影視公司之間的合同糾紛

這兩年在影視行業鬧得沸沸揚揚的「二張糾紛」,就是導演張藝謀與張偉平的新畫面影業公司關於《三槍拍案驚奇》票房收益分成的糾紛。

導演張藝謀起訴北京新畫面影業有限公司,索要收益1500萬元的票房提成,雙方對如何分和分多少是沒有爭議的,而爭議的焦點在於已經支付的一千兩百多萬是之前的勞務片酬,還是這部影片的票房分成。該案一審法院與二審法院作出截然不同的認定,一審全額支持了張藝謀的1500萬元,二審改判後僅支持了二百多萬元,二審判決在今年4月份作出,以後有機會我們還將對兩份判決進一步分析。

隨著我國文藝事業發展,因沒有合同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等原因導致的糾紛數量可能增多。

為避免糾紛,合作的雙方或者多方應當書面約定合同、協議或者收據,具體內容可以包括投資的數額和方式、成本回收的順序、利潤分配的比例、時間細節等。

4,因劇本抄襲引發的侵權訴訟

在當今版權影響世界,版權創造世界的競爭時代,影視作品劇本的版權在電影產業中的地位是不容忽視的。劇本可以創造一個熱門IP,劇本是影視作品的源頭。美國編劇的罷工使美國好萊塢電影業全面癱瘓,這告訴我們一個不爭的事實:劇作家掌握著影視產品的第一把鑰匙,沒有劇作家的創作,就沒有影視產業的發展。

因劇本抄襲引發的侵權糾紛,最典型的正面和反面的例子就是《潛伏》和《地上地下》,《梅花烙》和《宮鎖連城》。

《潛伏》和《地上地下》案子中,法院認定雖然兩者都屬於諜戰片,但是兩部影片的表達、人物關係、故事情節其實是不相近的,故認為是基於同樣的主題作出不同的創作,即不構成侵權。《梅花烙》和《宮鎖連城》案子中,法院則認為《宮鎖連城》前半部分的主線關係與《梅花烙》有一定的重合度,而且重合的部分並不能適用我國《著作權法》上的常理原則,而是構成獨創性的表達,即抄襲了對方具有獨創性思想表達的作品內容,因此認為構成侵權。

5,因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著作權人格權訴訟

這兩年關於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著作人格權的糾紛也頻發。

最典型的就是陳思成與李亞玲關於《北京愛情故事》的署名權、修改權的糾紛。李亞玲是該劇的編劇,陳思成是導演、主演,同時陳思成在該劇也署名為編劇,引起了李亞玲的不滿,最後該糾紛在北京法院一攬子和解了。

李亞玲和陳思成之間沒有關於共同創作《北京愛情故事》劇本的書面合同,沒有對創作的作品所佔比例及獲得報酬如何分配進行明確約定,也沒有該創作劇本的使用、許可、轉讓等細節進行約定,這是造成糾紛產生的而一個重要原因,也反映了編劇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的薄弱。

6,因虛假宣傳、寄生營銷引發的不正當競爭訴訟

近幾年,隨著中國電影票房的水漲船高,眾片方也越來越重視市場營銷,「粉絲營銷」、「自媒體營銷」、「寄生營銷」等營銷手段也應運而生,但隨之而來的各種糾紛也屢見不鮮。由於虛假宣傳、寄生營銷而引發的不正當競爭訴訟,最典型的就是《筆仙》和《筆仙驚魂3》,《人在囧途》與《人再囧途之泰囧》。《筆仙》是韓國進口的一部電影,國內的《筆仙驚魂3》搭「順風車」在《筆仙》上映前後上映,不少影迷都被兩部影片搞混淆,最終被北京高院認定為不正當競爭。很多觀眾誤認為《人再囧途之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續集,但是這兩部片子卻是完全不同的製片公司,後來兩家製片公司也因不正當競爭侵權糾紛對簿公堂。

7,影視投融資合作拍攝糾紛

電影電視劇拍攝過程中因投融資關係而發生的糾紛。

例如周星馳與華誼兄弟《西遊降魔篇》案以及《武林外傳》案。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原本「牽手共走降魔路」的影片投資方與發行方,卻因為「剪不斷、理還亂」的分賬問題,各執一詞,由此展開一場「西遊路上」的票房分割戰。在這個案子中,由於在投融合同及合同的相關補充協議在簽訂過程中的一些法律方面的失誤,導致被法院認定為合同沒有成立。主合同簽訂後,有些補充協議沒有正式簽署,而是項目負責人通過發送郵件的方式來簽訂,但這發送郵件的過程是否能夠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要約和承諾,還是需要專業的法律人士把控。

另外一個案子是電影版的《武林外傳》的合同糾紛。

因對收入分配不滿,投資方起訴融資方沒有如實披露影片發行的收入,擅自將投資份額轉讓,擅自決定影片的宣發,沒有及時支付發行收入分賬,要求支付相關的收入及利息一個億。因融資方也提出反訴,認為投資方遲延支付投資款,反訴兩千多萬元。經過三年多的審理,最終法院判決融資方支付發行分賬款四百多萬元。現實中,投資方對於整個影片的製作、宣傳、發行、預算、收支等等的控制是遠遠小於融資方的,因此在提起訴訟過程中,投資方往往會面臨證據不足的問題,這也就有賴於在相關融合同中對雙方權利義務條款中進行落地,以避免產生一系列的糾紛。

8,導演與製片人之間的主導權爭奪大戰

導演與出品方之間的關係,到底是以製片人作為中心制,還是導演中心制,一般合同中對與此相關的約定還是比較明確。

最後影片拍攝完成後,到底由誰來做最終的剪輯,在影視娛樂行業內稱之為最終剪輯權。導演通常認為這部作品是他拍攝的,他當然享有最終剪輯權,但是製片人並不這麼認為。這類糾紛並不多,典型的就是《殺戒》案。眾所周知,影視創作是文化創意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高投入、高風險且藝術創作活動極其複雜的特性,決定了對藝術與市場兩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就投資方而言,在關注影視作品投資與回報的同時,要強調尊重藝術創作的規律;導演方在專註藝術創作的同時,也應當適度兼顧投資方投資利益的回報,如此才能實現雙方利益的平衡。

9,影視衍生品訴訟

在現在的影視娛樂產業經常提到「泛娛樂產業」,所謂「泛娛樂產業」就是把一個熱門的IP通過不同的產品一起打造出來,形成一個產品的矩陣,讓這個熱門的IP在不同的領域、區域進行同時迸發,來吸引更多的粉絲、用戶、觀眾、票房。

比如《花千骨》,當時愛奇藝就打造了一個泛娛樂產品矩陣,讓《花千骨》電視劇、手游、頁游等一系列文化產品一起上映、上線,達到把這個熱門IP 推到極致的效果。在泛娛樂產品矩陣中就涉及到影視作品的衍生品開發問題,將小說、漫畫中的角色形象開發成強大的IP,從小說到動漫到遊戲再放大到電影,其中最核心的就是版權許可的問題。

曾經有個經典的案例就是電影《風聲》「變身」遊戲引發著作權糾紛。

電影出品方起訴一個網路遊戲公司。如果說這個網路遊戲公司僅僅是開發了一款遊戲起名叫《風聲》,這個遊戲與《風聲》的電影情節沒有任何關係,則很難認定為構成著作權侵權或者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但是這款遊戲不僅使用了電影的名稱,還使用了相關的海報,遊戲設計也是類似於密室逃脫的情節。最後法院就認為網路遊戲公司侵害了電影《風聲》出品方的權益。

10,因影視內容不當引發的糾紛、爭議及行政處罰

由於影視內容不當所引發的糾紛或行政處罰,這類案例就非常之多。

比如《喜洋洋灰太狼》案件,一個小孩在模仿《喜洋洋灰太狼》中的場景時,把另一個小孩綁在樹上燒傷了,受害方孩子監護人就起訴了侵害方小孩的家長以及《喜洋洋灰太狼》的出品方。最後《喜洋洋灰太狼》的出品方也承擔了一部分的責任。這也是影視內容不當而引發的一些不必要的糾紛。雖然這些影片都經過了國家廣電總局的審查備案,但是仍然可能涉嫌民事的侵權。比如《道士下山》的爭議,當時這個片子放映的時候,道教協會權益保護委員會的主任就通過微信發表聲明,譴責《道士下山》嚴重違背傳統的文化價值觀,醜化了道教和道士的形象。再比如《武媚娘傳奇》之「大頭娘娘」的爭議,當時廣電總局官方回復指《武媚娘傳奇》通過審查播出後,收到觀眾投訴稱其有不利於未成年健康成長的畫面,要求進行修改到位後方可播出。還有網上很火的Papi醬,也被要求下架整改。這類情形都很容易引起相關的行政處罰,對於我國目前沒有明確實行影視分級制的情況下,很多時候的內容審查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紅線的標準並不清晰,往往也會影響互聯網給娛樂產業的發展。

本文由洛小聖研究院互聯網IP的專業律師創作,歡迎添加編者微信「zbcd4309」。

推薦閱讀:

電影與影評與文學作品如何去閱讀理解?
哪裡可以看電影《尋夢環遊記》的完整版?
影視圈最後會不會因為題材殆盡而沒有新作品?
河神到底誰是聖童?
人生來而匆匆,到底為何?

TAG:影视 | 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