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ett and His Theory of Mind(七) 現象判斷悖論
花了兩篇討論比較簡單的問題,又要回到哲學的考慮中來。這一篇起的幾篇是整個系列的關鍵與核心。這一篇的標題來自David Chalmers<The Conscious Mind> Ch.5 title1996。Chalmers的觀點會在這一篇及之後反覆出現,作為一種反對意見。
現象意識
Ned Block(On a Confusion About the Function of Consciousness 1995)曾經將意識分為通達意識(access consciousness)和現象意識(phenomenal consciousness)。前者是指主體可以以某種特定方式通達其內容的意識狀態,更準確來說,是那些內容可為主體(be avaible to the subject)所用作報告、(有意識的)推理以及控制行為的心智狀態,例如我們的信念。而後者的意義則(顯得)比較清楚,即那些現象性的經驗和感覺,包括視覺、聽覺等各種經驗以及疼痛、癢、冷熱等感覺等等。
似乎非常顯而易見的一點是我(我們)具有現象意識,當我去看、去聽、感到疼或癢時的不同現象(以及感質(qualia))的存在比起外部世界的存在都顯得要更加真實,我可以懷疑外部世界是否真實,也許我們是黑客帝國那樣的缸中之腦,但我們怎麼可以懷疑我看到紅色時那種特殊的感受呢?
讓我們回顧一下上一篇中我說填充想法的本質:
填充的想法本質上是這樣的,以盲點為例,大腦首先根據盲點區域附近的圖案判斷出盲點處的圖案是什麼,然後根據這個判斷的結果進行填充,生成我們的經驗,或說笛卡爾劇場上的內容,再然後我,作為笛卡爾劇場的觀眾對這個經驗再進行一次判斷:盲點處有什麼。
Dennett理論的關鍵之一在於特徵判斷只需要進行一次,對於盲點的例子這就意味著,我不是根據被填充後的無間隙的經驗對盲點內容進行判斷的。我們總想說我是根據我的內在經驗,對於視覺而言就是我的心像,一幅內在的圖像判斷其內容的,但如果是這樣,那對於盲點而言填充勢必要進行。拒絕填充就意味著拒絕這個前提,當我們把這個想法擴展到一般意義的知覺和內省中時,我們就會得到這樣一個非常非常反直觀的想法:
1.我不是根據現象知道現象的內容/對現象進行判斷的
我憑什麼認為我是根據現象知道現象的內容的呢?我相信我判斷的原因/根據是那個現象,我相信的根據是什麼?我內在的感覺到這裡的因果關係嗎?但是正如我們一直強調的,因果關係的表徵不能等同於表徵之間的因果關係。而且在這裡我們真的感覺到某種因果關係嗎?這讓我們回到休謨的歸納困境中去,也許事實上發生的僅僅是現象和我的知道之間的經常聯結,它們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而這裡正是我在這個系列開始花了數篇討論時序知覺問題的原因,我要說,你感到的時間順序並非是事實的時間順序,你會傾向於說,你首先感到現象,然後是你的知道;但事實上僅僅是你感到首先現象,然後判斷。當然這裡還有一種策略可以在避免休謨困境的情況下建立因果關係(不只是因果關係),McDowell從康德那裡找到了這條線索,它涉及到一些重要的考慮,和一種隱藏其後的巨大(甚至關乎整個哲學學科的)分歧,我大概會在下一篇中討論它(的一部分?還沒想好)。
但是這不只是關於歸納的懷疑論嗎?好的,就一種意義上確實如此,如果我們把懷疑論理解為違背我們的常識或者直觀的,但從另一種意義上並非如此,它不是惡性的懷疑論,它將我們從一種錯誤中拯救出來。
當有了第一步的考慮,我們就可以直接抽掉梯子:
2.現象是不存在的
這兩個說法很不嚴謹,有太多細節需要刻畫(比如在這裡我們也許想說,「我」和「大腦」畢竟不是一回事)。我把第一步的詳細討論放在後面幾篇,而這一篇來討論從1是如何推到2的。
如果有認真讀過我在這個專欄里另一個尚未完成的<自我知識>系列,應該可以知道步驟1反對的正是自我知識的觀察性理論(observation-based theory on self-knowledge)。這也就是說笛卡爾劇場,尤其是心理的笛卡爾劇場並不只是HOP理論,它也包括一般意義的自我知識的觀察性理論。但當然Dennett也不是一個廣義的理性論者,他的觀點和理性主義更是完全相悖的。(某種意義上講,Dennett在這裡的立場和觀點正是我對自我知識問題的興趣來源以及寫那個系列的原因),而在這一篇中我將試著表明廣義的自我知識問題是如何和意識問題緊密關聯的。
現象判斷悖論
這裡首先引用一段Chalmers,粗體並非原文,而是我為了強調所加。
我們的意識經驗並非居住於一個孤立的現象虛空之中。我們意識到我們的經驗以及它們的內容,我們形成有關意識的判斷,並且我們被影響作出有關意識的斷言。當我有一個紅色的感覺時,有時我就形成了「我有一種紅色感覺的信念」,這種信念能夠以一種口頭報告的形式發布……在意識的周邊的各種判斷我稱之為現象判斷(phenomenal judgments),不是因為它們是現象狀態本身,而是因為它們是關於現象學或關於它的對象的。
簡單來說,現象判斷是這樣的東西,例如當我有一種紅色的感覺,我判斷「我正在有一種紅色的感覺」,後者就是一個現象判斷,它本身未必是現象性的,但它是關於現象的。
讓我們回到Dennett那裡,當我們說填充不必進行,大腦已經(根據臨近)判斷了盲點處的圖案,我們想說這是一個判斷,儘管通常意義它不是關於現象的,但它和我們通常所認為的那樣,即對於一個填充發生了的個體對於他的盲點處圖案的判斷,也即一個現象判斷起到了相同的作用,如果我們接受我們的步驟1,同意「我不是根據現象知道現象的內容/對現象進行判斷的」,那麼我們就可以看到,Dennett實際上(試圖)解釋的是現象判斷,通過說明那些通常被我們當做現象判斷的東西並非是關於現象的來解釋它,但這自然引發了一個疑問:現象呢?現象判斷似乎在某種意義上可以通過功能性/功能主義得到完全的解釋的,但我們會想說這並沒有解釋現象本身,而後者才是我們關心的,以及困難所在。Chalmers指出這裡出現了一個既十分自然(naturally)同時又使人困惑(confusing)的問題,他將其稱作現象判斷的悖論(the paradox of phenomenal judgments),簡單來說,它是說一方面我們關於意識的判斷和意識是無關的,另一方面判斷又是關於我們的意識的。Dennett在他的<Consciousness Explained> 1991 Ch 12.5中對副現象論的反對中快速的討論了這裡的問題。
我們知道,實體二元論(認為意識或者心靈(可以)獨立於物質存在)的最大困難在於說明心靈和物質之間是如何相互(因果)作用的。副現象論(epiphenomenalism)即是為了避免這個困難產生的理論,它認為意識是由物理,比如我們的神經和腦產生的,但它不能等同於這些物理事件,同時它不會對物理產生任何因果影響,意識在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因果作用或說因果的角色(role)。Dennett寫道
考慮下面這個假說:內燃機的每個氣缸中都有14個副現象的小精靈。這些小精靈沒有質量、能量、物理性質;它們不能讓內燃機運轉得更平穩或更劇烈、更快或更慢、它們的存在沒有也不可能有經驗上的證據,原則上也沒有經驗性的辦法來區別這個假說與它的競爭假說:存在12個、13個或15個……小精靈。(粗體為原文所加)
這個比喻讓我們想起卡爾薩根的車庫裡的龍,我們當然應該拒絕內燃機里的小精靈存在。但是通過這樣的比喻來拒絕現象存在是不是顯得過於激進?當我們認真思考就會發現這裡的問題所在。
通常來說我們會認為有這樣一條因果鏈
現象—>現象判斷—>說出現象判斷
例如
我有一種看見紅色的感覺—>我判斷自己「有一種看見紅色的感覺」—>我說出「我有一種看見紅色的感覺」
如果副現象論是真的,那麼這條因果鏈中的兩個因果關係至少有一個是斷裂的(因為第一步顯然是現象,第三步顯然不是,而第二步不定)。如果第一部分的因果是斷裂的,現象不能導致現象判斷,那麼這個判斷不是由這個現象引起的,所以這個現象本身將變得孤立起來,其後果是,我的判斷「現象存在」不是由現象本身引起的,那麼現象存在與否與我的判斷「現象存在」是(認識論)無關的,如此,現象本身就變成了車庫裡的龍。它們可以是本體論相關的,比如車庫裡確實有一條看不見的龍,我的說辭,也許是編的就恰巧是真的,但當然副現象論者不會同意副現象論在這種意義上是正確的,否則他們對其的辯護將毫無意義。如果第二部分的因果斷裂,我們將陷入一種特有的唯我論中,雖然我所想和我說的也許是完全一致的,但並非是我控制我說出這些。也許它們是不一致的,但反正我也控制不了。如果有人同意後一種理論,那麼他向我表明他的同意可不是因為他真的從心底里同意,他是否真的同意和他的表現根本就是無關的,這種理論也許可能是真的,但當然我們不應該認真對待它。
這就是現象判斷的悖論,一方面,如果現象判斷(總)不是關於現象的,那麼現象本身就變成了車庫裡的龍(但我們傾向於相信現象顯然存在!),另一方面,現象本身又不是這些判斷,而且現象不扮演功能性的角色(「現象恰恰是功能主義不能解釋/遺漏的!」),從而它不能功能性的導致這些判斷。維特根斯坦在<哲學研究>§293中著名的消失了的(這個定語被很多讀者忽視從而把這個比喻理解為一種庸俗的懷疑論,所以在這裡我一定要強調它)盒子里的甲蟲(beetle in the box)以及§304中著名的「it is not a something, but not a nothing either」悖論也正是這個悖論(的一種具體形式)。(當然McDowell對§304有另一種讀法,以後還會討論)
Dennett選擇了這個悖論的一角(horn),拒絕現象,僅僅留下現象判斷。我憑什麼說現象存在,這恰恰是或者需要一個現象判斷,一樣東西在你看來(seem to you)是「紅色」的和一樣東西在你「看來是紅色的」沒有任何區別,當判斷出現,現象本身(在一種意義上)就變成了副現象的,並被我們所拒絕。Dennett寫道
我正在辯護這樣一種觀點,這種觀點認為這樣的判斷窮盡了我們當下的意識,我們每個人的意識流僅由這樣的命題事件組成,而與其他東西無關,或更準確說:唯一由這樣的命題事件組成的這種意識流是現實的……我的觀點是,在與我們的報告任何相關的關係中都沒有現象的多樣性,有的是我們的公開報告,進而有我們的命題覺知(aware)的事件,我們的判斷就內省而言,我們一無所知(Dennett On the Absense of Phenomenology 1979)
對此Chalmers的反對意見是,他的內省和Dennett的內省很不同,他能夠直接內省到各種感覺、情感等等,它們儘管可以伴隨判斷但其本身卻不是判斷,這個說法當然是符合我們直觀的。但Chalmers憑什麼相信他可以內省到例如感覺本身呢,他內省到某種特定感覺這一點需要一個關於這個感覺的現象判斷:某某感覺在場嗎?為了避免這個問題,Chalmers正確地指出,Dennett混淆了兩種「看來(seeming)」,一種是認識論的(epstimic),一種是現象的(phenomenal)。對我而言,現象的我面前有一些特定形狀色塊的組合物(當然,這個說法也不太好,準確來說是那種被認為無法通過語言完全描述的內在感覺),認識的我面前有一台電腦,屏幕上顯示著XXX等等。我在之前對心像的討論中提到了這個問題,一方面我們想說那幅鴨子-兔圖現象地向我呈現為一些特定的形狀,另一方面它認識的對我呈現為一隻兔子(或者鴨子)頭。但做出這個區分需要付出代價:一種現象必須認識的向我顯現為如下之點:它現象顯現為它現象顯現給我的樣子(這句話有點繞),對此需要一個說明,而它並非像看上去那麼容易。胡塞爾在這裡表現得十分明智,他給現象本身(的本體論位置)加上括弧,懸置起來。而Chalmers則採取了另一種策略來規避這個困難,我們以後討論它。
為了說明現象判斷的悖論是錯誤的(現象和現象判斷不是無關的),Chalmers在<The Conscious Mind>一書中提供了4個論證,這其中第三、四兩個論證需要訴諸後期維特根斯坦明確反對的私人語言(private language)的想法,我放在後面某篇詳細討論它。而一二兩個論證的精神是一致的,我留到後面另一篇關於「有意識的」這個詞的分析中再討論它。
這一篇簡單介紹了Dennett對現象意識問題的總體策略(這個思路是我給的,而並非來自Dennett本人),並且把這裡十分重要的現象與現象判斷之間的關係問題提了出來,處理這個問題需要幾篇的篇幅(預計3-4篇的量)。
下一篇里我想先把Chalmers的種種想法放到一邊,而是拾起McDowell在<Mind and World>一書(以及他對Dennett的一篇批評)中的某些考慮,它關涉到我們關心的某些重要問題。
推薦閱讀:
※Dennett and His Theory of Mind(四) 多重草稿模型
※Dennett and His Theory of Mind: 序言
※如何看待UCLA的認知科學家唐納德·霍夫曼在TED上關於人類認知自然世界的演講?
※如果有靈魂的話,身體里承載靈魂的器官是什麼?
TAG:心灵哲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