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博弈條款辨識可交換債的投資價值

文 | 楚良

我們來梳理一下可交換債的分析框架:

由以上框架可以看到,可交換債的價值=換股價值*估值,估值的來源有個券因素和整體因素,個券因素里的正股資質需要一票一議,發行人意圖一般也會在博弈條款中有所體現,所以我們應該重點看博弈條款。

可交換債的發行條款中,額度/期限/票息支付方式/評級增信,屬於事實條款;票息/換股條件/贖回/回售/向下修正,屬於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博弈條款,博弈條款是發行人和投資人之間,在發行紀律的約束下,以各自利益最大化為訴求,逐條逐條談判出來的條款。

從哪些博弈條款中可以找到發行人意圖的蛛絲馬跡?除了這些意圖給出的投資價值外,還有哪些輔助手段能幫我們判斷投資價值?

可交換債的發行人,是上市股票的持有人,可以是公司大股東,也可能只是財務投資者。前者如歌爾集團以持有的歌爾股份股票發行可交債,後者如寶鋼集團以持有的新華保險股票發行可交債。他們發行可交換債,可以達到以下幾個目的:

1.股東融資。

2.股票減持。

3.定增保底。

4.其他。

如果是定增保底,那結果自然是債性,但涉及到股東是融資還是減持,一般不會明說,需要我們加以考察。由於可交換債發行可能不存在路演環節,而且發行人不是上市公司,而是上市公司股東,股東層面公開信息披露相對少,從發行環節,我們就面臨著信息不充分溝通不充分的困難。

其實在分析博弈條款之前,可以先從財務報表&數據下手,來管窺發行人的動機:如果發行人本身的自由現金流緊張,負債比率高,發行人潛在的動機一定是促轉股的,因為如果觸發贖回或者回售條款,發行人要面臨本息還款壓力。

接下來,我們進入可交換債的博弈條款細節。

票面利率和補償利率:票面利率,是作為債性的最主要的體現,補償利率則是到期贖回或者回售觸發時,給予投資者的額外補償。之所以說是額外,是相對於投資者喪失了轉股機會,發行人願意給出的對投資者機會成本的補償。如果票面利率較高,並且還有補償利率,可能意味著發行人對未來換股的預期不太強烈,也就是說,發行人對債性的預設,比股性更高。

設置的初始換股價格:如果明顯高於證監會規定的最低值,同時設置較高的補償利率,那說明發行人是不願意轉促股的,通過利率補償使得投資者獲得一個質押式融資的收入水平。反之,發行人選擇在接近最低值的上方,設置初始轉股價,表明發行人對正股的在乎程度低,轉促股意願強。

提前贖回和回售條款:如果換股之前股價已經漲的過高,則發行人可以以一個約定的利息贖回債券,保證發行人的利益,為什麼要設置這樣的條款?有的發行人是國有企業,如果股價漲的遠超轉股價,你還低於這個價格賣,儘管是之前約定的價格,但也有賤賣國有資產的嫌疑;或者說給了發行人一個「止損機制」,這個損失當然指的是股價的溢價在某段時間裡,不能過高;還表現在如果換股後,股價跌的太厲害,發行人也要以一個約定的利息贖回,道理也一樣,如果你觸發了轉股,但之後股價掉頭就下跌,就有把股價做高了就出貨的嫌疑,設置一個這樣的保護條款,來保證投資人的利益。

向下修正:發行人經常設定自動向下修正條款。向下修正條款其實也就是發行人轉股條件進行放鬆,這種情況基本上都是表明有很強的促轉股意願。

設置有提前贖回、向下修正、回售條款的可交換債相比其餘個券有著更強烈的換股預期;

條款博弈反映的是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主觀意圖,主觀意圖形成發行文件後,與客觀的市場環境形成正負反饋系統,最後形成可交換債的性質:債性,或者股性。

博弈條款的設置很重要,誰是博弈條款的書寫者?誰是,那麼誰擁有主導權,就能影響單一項目的博弈條款,進而影響投資價值。一個債券項目的參與者一般為發行人、承銷商和投資機構及背後的資金。那麼,債券項目的主導者可以分為三種:機構主導型、投行主導型、資金主導型。

機構主導型:機構一般是指銀行和權益類產品的管理人,包括公募基金的專戶。機構根據自己判研,主動在市場上尋找潛在發行人,和發行人直接談判發行條款細節,商議妥當後,找券商來承銷,券商在這種情況下充當通道。銀行和權益類產品的管理人,都可以運用自己對企業、對股票的認識,較前期的挖掘資質不錯的品種,然後設計成產品,風險和收益都由自己評估。

投行主導型:如果是投行主導可交換債,因為投行尋求的是承銷費用,那麼投行和發行人則天然的構成利益一致人。在條款設計方面,則可能充分體現發行人的意圖和利益。承銷商也必須兼顧發行人和投資者的利益,才能順利完成發行。

資金主導型:一般是結構化產品,劣後資金已經鎖定、優先順序資金基本無虞的情況下,該類資金隨著監管趨嚴將逐步收縮;還有一類資金是「領頭+跟投」模式,也就是一家主導,其他機構跟進, 來參與某項可交換債,可以共同分擔風險的同時可以節省溝通成本。

我們覺得,機構主導型是最理想的模式,由有風險識別能力的機構,在前期介入發行,將發行人和投資者收益預期,都充分結合,融入到產品的設計中的品種,是有效的貝葉斯均衡。

無論誰主導,投資者希望的完美結局有兩種:不換股,發行人以一個不錯的利率贖回;觸發換股條件,股價維持在一個不錯的溢價區間,投資人變現或者繼續持有。

附:我們來通過可交換債的案例,來辨識這個品種價值如何。

分析:

1.發行人意圖來看,發行人通過可交換債的募資是用來置換銀行貸款,和補充流動資金,可見,發行人是利用可交換債票息低的優勢,來降低財務成本。根據發行文件看,發行人的流動性負債很高,資產負債期限嚴重錯配,所以發行人的換股意願很強。

2.從博弈條款來看,從投資者看,換股的價格為每股28.7元,與發行日股價基本相當,投資者對其期權價值看好,從比較低的發行票息2.5%也可以看出這一點。贖回條款幾乎和傳統轉債一致,當股價持續高於轉股價的130%時,才可能觸發,給予投資者較大的獲利空間,這一寬和的贖回態度,正好也印證了發行人「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的真實想法。由於現在還未落入債券設置的回售時間區間,但離回售開始的2017年4月20日也只有7個多月,中觀來看,歌爾股份股價大幅下挫的可能性不大,到時回售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該條款在現階段對這支債券的影響忽略不計。

3.正股資質來看:VR概念持續升溫,導致歌爾股份這支股票價格大漲,VR即虛擬現實,是通過頭戴設備使人如同置身於程序設定的環境中的新一代技術,歌爾股份在VR領域很早布局,而且生產技術領先,是OCules Rift 獨家ODM供應商,也將供應三星、索尼、樂視的VR產品。今天價格已經突破了贖回條款出發價格,歷史經驗看,贖回前5天,是歌爾可交換債估值和正股壓力最大的時候,而且VR持續升溫的態勢也趨緩,擔心歌爾股份的股價沖高回落,而且可交換債觸發贖回。近期研報顯示歌爾股份的業績可能再迎來拐點,給了大家未來一段時間的想像空間,所以,建議投資者,一部分繼續持有,一部分兌現獲利了結。

備註:可交換債分為公募和私募,除了面向的投資群體不同以外(尤其,高凈值客戶可以投資公募可交換債,不能投私募可交換債。),還有其他很多區別。

(文章來自麥策App專欄版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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