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離婚了,你會分給我一半財產嗎?

王爾德說:讓結婚的人結婚,不結婚的人不結婚吧,反正最後他們都會後悔的。

錢鍾書說:婚姻就是一個圍城,裡面的人想衝出來,外面的人想衝進去。

曹菁的《愛情信仰論》 中說:婚姻的真正本質是管控男女關係的機制,婚姻與愛情,生活,家庭,生育都沒有必然的關係。

看到這的小夥伴不要驚訝,老王還是獵頭老王,沒改行當情感專家,主要是最近某明星和其花瓶老婆的離婚風波,波及範圍實在太廣,老王也忍不住說兩句了,在全民創業的大潮下,在離婚率節節攀升的社會現狀下,一個創業者如何處理和配偶的關係?如何分配配偶的股權?如何把控財產大權?這是老王今天要討論的話題。

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

創業者現在一般都自稱創業狗,操著賣白粉的心,掙著賣白菜的錢,恨不得一天25個小時思考戰略、聯絡資源、洽談合作。一個很有意思的段子是,問;創業後,你還有正常的性生活嗎?答:我特么連生活的都沒有了,哪來的性生活。

段子雖難登大雅之堂,但是中國創業者的生存狀態可見一斑,很多創業者都是犧牲了自己的生活、健康、家人以取得某些方面的成功,並且還義正辭嚴的對家人說「我這麼拼,都是為你好」、「我這麼努力,還不是為了讓你們過上好日子」、「掙得所有錢都給了你,你還有什麼不滿足的」?

現在很流行的一句話是,我買得起愛馬仕,卻買不起愛情了,家人之所以稱為家人,是因為陪伴,是因為相守,而不是因為那些鑽石和包包。

老王所認識的一個身價上億的老闆,每天必然陪孩子和老婆一起吃飯,接受採訪的時候,他說我這輩子最成功的就是我的家庭和家風。就像有句話說的,你連陪伴家人的時間都沒有,你成功個屁啊。

你其實真的沒有那麼忙,除非你不把家人放在心上!另外一個火爆全網的隔壁老王曾經說過一句話:如果你不對老婆好,就不要怪我對你老婆好。請所有創業者深思!

愛你的家人,並管好你的錢

老王有一個律師朋友,他說大部分的離婚官司中,當事人爭奪的最大焦點,就是錢。當年鄧文迪和默多克離婚的時候,分得的10億美元的分手費,讓整個娛樂圈唏噓不已。夫妻婚後的所有的財產被法律認定為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需要平分。

有人說,讓人痛苦和絕望的,不是離婚本身,而是離婚的時候,看見了曾經最愛的人,最醜陋的一面。

《新結婚時代》中說能維持婚姻牢固的不是感情,而是經濟利益,婚姻其實就是一種相互利用的利益結合體。

老王的意見就是:要全心全意的愛你的家人,但是也請你管好自己的錢,在這方面老王請教了相關專家,專家有以下幾點建議:

首先,要明白家庭的財務情況,不僅是工資、年終獎這些,包括隱蔽的賬戶、信託、投資、基金,以及很遠的地方買的房產等。信息不了解,離婚的時候你就很難拿到自己應得的錢。

第二,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數量、使用、去向都保持知情權,也要參與管理,不能交由一方全權管理。

第三,對於家庭主婦要特別注意,老公公司的股份是財產分割的大頭,女生要想清楚,股份不是你想分就能分的,需要去詳細了解相關法規。

第四,如果對方轉移財產,你要冷靜、理性,想辦法掌握對方的確鑿證據。

老王也覺得,婚姻是有風險的,並且在現在這個社會,風險還蠻高。關於這點,國民勵志女作家咪蒙的觀點是「我選擇看清婚姻的本質,依然相信愛情」。

創業者該如何處理配偶股權

在創業圈子裡,因為離婚開撕的情況並不少見,並且都對雙方的事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傷。

拋開目前處在風口浪尖的王馬宋事件不說,2010年趕集網聯合創始人楊浩然婚變股權糾紛案,兩人在法庭上開撕,導致趕集網美國上市失敗。

土豆網CEO王微在衝擊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前夕,95%的股權遭遇王微前妻楊蕾申請凍結,此後,兩人協議離婚,王微付出700萬美元現金補償。而土豆上市進程被擱置半年有餘,錯過上市最好時機,並最終無奈被優酷網併購。王薇最終以出局告終。

在萬眾創業的浪潮中,包括很多已婚或創業中結婚的人投入其中。如果出現合伙人離婚,TA的股權如何處理?是否TA的愛人有權分割TA的股權、取得股東資格呢?

因為創業是合伙人的創業,股東都是挑選的股東,如果直接由TA的愛人取得股權,通常會給團隊帶來麻煩,進而導致項目發展、集資都可能嚴重困難。這個問題該如何處理?

投融界專家給出的觀點如下:

1、博弈型:放棄股權(即土豆條款)

在上文土豆網的事件後,很多VC通常會要求,公司核心創業團隊和配偶簽署土豆條款,即配偶同意創業者婚內股權為創業者個人財產,同意不對公司股權主張任何股東權利。基於投資人壓力,也基於公司治理穩定性考慮,很多創業者和配偶都簽下了土豆條款。但基於公平合理的角度,創業者如果希望與配偶簽署土豆條款,投融界建議要對配偶有合理的經濟補償。

2、交易型:股權轉讓

即創業者與配偶約定,如果發生婚變,創業者或公司其他股東可以按照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可歸屬於合伙人配偶的婚內股權,購買價格可參照屆時購買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或公司估值。

3、合力型:錢權分離

即創業者與配偶約定,如果配偶因婚變成為公司股東,配偶同意通過投票權委託、一致行動人協議或持股平台等方式將其繼受股權對應的投票權轉由創業者行使。在這些模式下,一方面可以保障配偶應得的經濟性權利,另一方面也不影響到公司治理。馬蓉通過持股平台(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公司股權就是個模式。

最後老王還是覺得,人生就是一次又一次的豪賭,婚姻如此,創業亦如此,願賭服輸,如果你看清了婚姻的風險,並且覺得自己還輸得起,那就請愛好你的家人,並管好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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