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評《十歲,我離婚》:一個女孩與一個國家的鬥爭
作者: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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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歲,你在哪裡?
十歲,你在幹嘛?
十歲,我老家的那些小姑娘在江南的一個小村落里度過。她們會到山坡上摘野菜,會到小河邊淘洗衣服,會到古屋前玩跳皮筋,會到幾步之遠的豬舍里下飼料,會到五公里之外的學校上課。
十歲,她們會在童年裡留下一段芳香四溢的故事。
故事,遠不止這些。
真相也僅是一個故事。
在中國西南部,有一個國家,那裡藏有一千零一個寶藏,石油令人垂涎,蜂蜜讓人陶醉,音樂使人起舞。然而,內戰不斷,衝突四起,人民無望;男人出門腰配彎刀,女人上街臉遮黑紗,男孩和女孩更多的是路邊乞討。
這是一個神奇的國度,也是一個奇怪的國家。它叫葉門,處在阿拉伯半島南端,延伸進了亞丁灣,有「阿拉伯福地」之稱。
也就在八年前,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盛世之年,汶川大地震的多難之年,我們經歷悲喜交加的那一年,年僅十歲的葉門小姑娘諾珠也同樣在經歷不該經歷的悲喜人生。悲的是,在一個陰冷的夜晚,她被貧窮的父親強嫁給了年長她20歲的男人;喜的是,在一個去買麵包的早晨,她按捺住了心中的恐懼,踏進了迷宮似的法院大樓。
「 我要見法官。」
「我有話要和法官說。」
最後,在一個牆上掛著壁毯、地上鋪著棕色地毯的房間里,等人群散去,她找到一個鬍子法官。
「我要離婚。」
她迫不及待地對著鬍子法官說。
是的。你沒有聽錯,諾珠要離婚,年僅十歲的諾珠要起訴那個聞起來像野獸的男人。儘管她清楚在葉門,做決定的是男人,該服從的是女人。但是,從那天起,從那刻起,她決定學著說「不」,對男人的「權威」說「不」,對「童婚」的沿襲說「不」,對國家的「法例」說「不」。
但這一切談何容易。葉門1999年生效的《婚姻法修正案》同意女性在15歲前結婚,但配偶不得在其進入青春期前與之發生關係。可此法界定模糊,因此各有解讀,幾乎無人遵守。於是,「娶妻九歲,夫妻幸福永遠」成了當地普遍的現象。於是,那個男人用濕濕的、毛糊糊的身子把她壓在席子上,讓她動彈不得。
從此,她那呼救的聲音只能在黑夜裡回蕩,她感覺到從身體深處傳來從未有過的燒灼的疼痛。她就像站在一片空無人影的原野上,陷入了一場風暴,從一場紛亂到另一場紛亂,毫無抵抗力。
是的。那個男人告訴她「諾珠,你是我的女人」,父親告訴她「你絕對不準離開你的丈夫」,法官告訴她「根據葉門法律,你很難對你的父親與丈夫提出控告」。更為嚴重的是,她沒有身份證,沒有出生證明,還不到可進行司法程序的年齡。還好,她遇到了莎達,一個身上散發著一股茉莉花香的女人,一個不戴面紗、臉上有光澤的女性,一個專攻女權、很有名望的女律師。
她要逃離卡極。卡極,在阿拉伯語中喻為「在世界的另一端」,是葉門窮山僻壤中的一個小鄉村。這是她出生的地方,如今卻變成了她的監牢。她沒有權利踏出家門,不準到河邊汲水,不能抱怨,也不能說「不」。她不知能和誰說心裡話,也沒有人可以訴說,驚懼恐慌,絕望孤獨。
「跟我在一起,你什麼都不用怕。」莎達告訴她。她知道,就算世界坍塌,莎達也會陪在她身邊。這讓她感到有生以來第一次被庇護的溫暖。她決定不做一個沉默的受害者,便堅決地站在法庭里,面對那個男人、父親、法官、民眾和全世界的記者,勇敢地說出「不」。
法律拯救了她。
「離婚成立。」法官宣判。
她成了世界上年齡最小的離婚女性。歷時兩個半月,她從陷阱里,從噩夢裡,爬了出來,重獲自由。「我的眼睛一直閃爍著,彷彿還是第一次發覺生命中最微不足道的美麗事物,心中充滿了幸福,這真是生命中最美好的一天。」離婚改變了她的生活。她吃上了冰淇淋,穿上了新衣服,還坐進了教室,重新變回了一個小女孩。
然而,她的姐姐,兩個孩子的母親,遠沒她這樣幸運,也沒她有這般勇氣。姐姐莫娜十歲時,遭到一個三十歲男人的強暴。為了掩蓋事實,挽回命運,父親無奈之下卻把她的姐姐嫁給這個男人。「只要諾珠嫁了出去,就不會被附近閑晃的男人欺負,也不會被綁架。」她的父親說出當初堅決把她嫁出去的原因。
貧窮、懦弱、幼稚的父親,毀了孩子,毀了家庭。
何止這些,在葉門,有超過半數的女孩是在十八歲前結婚。阿娃九歲時,被父親強嫁給了年長她二十五歲的男人;琳恩十一歲時,被父親強嫁給了三十一歲的表哥。
如今,諾珠的離婚衝撞了一扇緊閉的大門,打破了一直以來的沉默,很多女孩都在像她一樣開始用行動去終止被脅迫的婚姻。不過,可悲的是,儘管她的故事傳遍世界,與影星妮可·基德曼、時任美國國務卿的賴斯和前第一夫人希拉里成為2008年美國「年度風雲女性獎」,但她的日常生活與童話世界仍相去甚遠,父親依然失業,家裡依然沒有暖氣應付寒冷的冬天,弟弟妹妹依然要上街乞討幾枚零錢。
這就是真相,一個年僅十歲的葉門小姑娘的故事。
而她的夢想,是想成為和莎達一樣的律師,為和她有同樣遭遇的女孩辯護,提議將法定結婚年齡提高到十八歲或二十歲,甚至二十二歲。
當然,道路仍舊崎嶇漫長。
「今天,我決定要學著說『不』。」僅憑這一句話,我們就對她充滿期待。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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