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的小船說翻就翻,我們還能怎麼辦?
4月8號,發生在豫皖交界的一起惡性案件,再一次將安全問題推進了我們的視線。
河南311國道現連環殺人案:男子用螺絲刀連殺4人河南311國道現連環殺人案:男子用螺絲刀連殺4人
顏某在開車撞倒並且殺害一名受害者之後,在之後逃亡的一個多小時中,又殺害了三人,殺傷一人,所使用的,只是一把再普通不過的螺絲刀,而其作案的手段,我們從被害人的屍體傷痕中可以看到,
『楊玉忠頭部右側有8個被螺絲刀扎的傷口,右腋下、左膝蓋後側各有一處螺絲刀傷口,劉景蘭頭部有多處螺絲刀傷,喬得合頭部頭也有10處螺絲刀傷口』,
毫無人性,極度殘忍。
與剛剛掀起了滔天大浪的和頤酒店事件相比,這起案件顯然要嚴重的多,殘忍的多,也可怕的多。
不管是和頤酒店事件,還是豫皖交界連續殺人案件,其法律性質本身,是相同的,只有情節手段後果的區別,侵犯人身安全,是此類犯罪行為的實質。
作為個案的犯罪行為,是一種無法提前預知,無法控制後果的突發事實,對於受害者而言,更無法逃避。就像地震海嘯一樣,他在某個時間和地點針對某些人突然爆發,每個人都是潛在的嫌疑人,每個人都是潛在的受害者,這種客觀現實,正是犯罪行為無法被根除的根本原因。
在豫皖案件里,突發性,隨機選擇性,失控性特徵尤為清晰,
行兇者駕駛這輛廂式貨車將楊玉忠撞翻在地後,楊玉忠又坐了起來,拿起手機想打電話,廂式貨車駕駛員則直接下車,手持一把螺絲刀,走到楊玉忠面前,騎在楊玉忠身上,往楊玉忠頭部扎去……
有目擊者稱,劉景蘭經過此處時,行兇者正在行兇,劉景蘭往後看了一眼,被該行兇者追了上去,用螺絲刀扎了數次。
「他本來應該是想逼停那輛貨車,但貨車躲過去了,他又直接開車電動三輪撞在了我的白色越野車的駕駛室車門上,把腳踏板都撞壞了」。姜偉說
「他說前面出車禍了撞了兩個人,要把我的車開走,我說你開我的車幹什麼,不讓你開」,姜偉說。
說話間,該男子持螺絲刀扎向姜偉的頭頂,之後又扎向他的左肩、左小臂,鮮血頓時流了下來。
姜偉緊緊攥住該男子握在方向盤上的雙手,不讓他掙脫,情急之下,該男子咬住姜偉的右小臂,「他咬了之後說自己有艾滋病。
蔣俊濤稱,該男子行兇時毫無徵兆,「突然持螺絲刀扎向司機后座的一名男乘客頭部,導致該男子身亡」。
這每一個細節,都讓人感到不可思議,觸目驚心。
很顯然我們無法從邏輯角度去分析嫌疑人的行為,對於兇手而言,理性是不存在的,精神完全失控,在第一個現場,他追殺一名目擊者,對其他目擊者視而不見,而在劫車的過程中,刺傷了第一個司機,沒有傷害第二輛昌河車的司機,而他最後的一次暴起殺人,更是毫無徵兆,如果不是司機和助手的拚死相搏,傷亡後果不堪設想。
在人類社會中,出於一種迴避風險的本能和對暴力的恐懼,本著趨利避害的原則,個體一般不會主動使用暴力,這種認識,是理性的一部分,而正是這種自我控制,使暴力行為成為了一種越來越稀少的現象,伴隨暴力行為的減少,使人們形成了公共環境安全的錯覺,轉化到自身,就成為一種麻木的心態,當你走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你並不知道,與此同時,那些犯罪正在發生,那些人,失去了生命,更不可能想到,下一個受害人可能是你。俗話說:『生於憂患,死於安樂』,在安全事件上,這一特徵就尤為突出。
司機和助手能夠及時控制兇手,完全是因為時刻保持著對兇手的警覺,而處於同一環境的最後一名死者,卻在瞬息之間失去了生命。
我們哀痛每一個生命的逝去,但是也必須正視,在突發事件中,只有自己才能保護自己的現實,試圖擺脫這種自救的責任是完全不可能的,不管是路人,警察還是國家機器,從來沒有一種力量,可以預知兇手的行動,而只能是被激發之後的反應。
老鼠不露出尾巴,只有上帝才知道那裡有老鼠。
決定這一切的,是不可抵抗的時間。
我們只能行走在時間之中,卻不能走到時間前面。
我們當然有權利呼籲建設一個更安全的社會環境,但是針對整個社會人群的安全,只能是一種不斷浮動的幾率測算和數據統計,決不能和個體的安全混為一談,幾率在個體身上是不起作用的,離婚率的上升並不會使你離婚,而發案數量的減少,也不能使你不受傷害。
在這條安全的小船上,只有自己,才是自身安全的舵手,你的疏忽麻木,慌亂失措或者警惕清醒,沉著冷靜,才是在船體傾覆的那一刻,決定未來走向的根本。
即便沒有驚濤駭浪,也有時時暗流涌動,我們的生命之舟,總是在人群中載沉載浮,死亡雖然不可抵抗,但是至少,我們曾經努力把握住自己的生命。
揣測兇手是沒有意義的,安全的第一條準則,永遠是:
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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