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關於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 的反饋建議7:明確指南起草的授權和法定程序

2016年3月23日至4月12日,國家發改委對其為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起草的《關於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 (以下簡稱「該指南」、「該徵求意見稿」)首次公開徵求意見,為期僅僅21個自然日,亦即14個工作日。

以下是筆者對該徵求意見稿的第七點反饋意見,供各位學友參考,其他反饋意見彙編會陸續在【彙編:劉旭對《關於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 的若干反饋意見(持續更新中) 】中陸續更新。

《關於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

總則

汽車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在促進經濟增長、技術創新、就業與社會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預防和制止汽車業壟斷行為,降低行政執法和經營者合規成本,推進科學、有效的反壟斷監管,保護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汽車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 《反壟斷法》),制定本指南。

反饋建議7:明確指南起草的授權和有關起草程序的法律規定

nn應明確《反壟斷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對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授權,並儘早披露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工作辦法,尤其是有關執法指南起草程序方面的規定,減少外界的疑慮,甚至誤解。相關討論,另見【對《關於汽車業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 的反饋意見5:補全並踐行中央對反壟斷執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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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業:反壟斷法適用問題彙編 (2016/03/31更新)

筆者其他文章列表參見@紹耕 知乎專欄【競爭法研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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