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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知識(一) 總論

寫在前面的說明

1.這個說明不止concern這一篇,而是這個系列的全部六篇。在以後的寫作中,我也會盡量保持這個說明的要求。

2.其他一些重要的說明參見本專欄之前《關於本專欄》中的說明。

3.因為他們跟我說中文裡沒有斜體(因為Pages里沒有中文斜體),所以我都改了下,引文只是有雙引號和原文來源,不再做格式標註。為了保持一致,所有段落我都自己翻譯了下或從手頭的中譯本中直接摘錄。我翻譯自然不會在意「達和雅」,畢竟這也不是哲學這門學科關心的東西。有需要的讀者應自己去查看原文。順便,覺得justify這個詞不太好翻,所以這個詞的各個詞形都不翻譯了((「使正當化」是我唯一覺得相對還行的一個翻譯))。

4.粗體並不表示重點,而是表示需要讀者notice的地方。沒有關於哪裡是重點的標註(我也不確定哪些地方應作為重點)。

5.下劃線表示第一次出現的,會進一步解釋的概念(我也可能會粗心重複標或漏標)。對於一些應作為讀者的預備知識的概念則沒有下劃線。

6.括弧()表示解釋說明,允許在括弧內使用括弧。雙括弧(())表示純粹的個人觀點或與原文無關的吐槽,可以略過。

7.reference部分不會是完全的參考文獻,原文中已經標註了大多數參考文獻,書名號<>表示論著書籍或論文集,單引號表示論文。這一部分可能更接近於further reading。

8.這個系列不是一個introduction,而更接近於一個presentation。有幾方面原因:

8.1.本系列中材料的難度是深淺不一的。一方面我希望把基礎的概念和重要的方面全面地呈現出來,另一方面我也不想過於流於表面,在某些地方會深入到具體論證中去;

8.2 讀者要想從中真正有所收穫,必須自己進一步閱讀和思考,而這些都是我無法在這個系列中做的工作。在很多地方為了節約篇幅我也放棄了一些引導性的討論,例如通過具體例子來引出觀點或問題。我在原文中做出了大量論斷並沒有給出說明,其中很多都需要讀者自己給出論證,這些論證的難度不大;

8.3 雖然我認真考慮過材料的組織順序。但在寫作了一些以後,我發現它未必是一個好的作為introduction的順序。

9.本系列的所有題圖都來自各種書的封面。所有插圖來自各種書中插圖或網路,在這裡一併表示侵刪。

10.待補((正好湊齊10點))……

正文開始

1.1 自我知識的概念

自我知識(self-knowledge)是指,我對我當前心智狀態(mental state)的知識,例如「我感到我的左手很疼」這樣。一般來說,我們認為這樣的命題構成知識。這裡心智狀態包括我的感覺(sensation,不是知覺perception)、思想(thought)、信念(belief)、慾望(desire)等[注1]。

這個系列中關注的問題主要包括三個個方面:

1自我知識的形而上學本質是什麼,它從何而來?

2.自我知識具有哪些認識論上的特點使得它和其他知識,例如我們關於外部世界的知識區分出來?

3.自我知識問題和其他哲學問題具有怎樣的相互關係和它在整個哲學當中具有怎樣的作用?

nnnnnnnnnn一般來說,關於自我知識的本質,有兩個最大的分歧觀點,一種認為自我知識的本質是觀察性的(detectivism/observation-based accounts),另一種則認為它是非觀察性的(non-detectivism)。觀察性是指這樣的情況:我正處於疼痛中,現在我說「我正處於疼痛中」,我的這個知識看上去是我通過觀察我的內在狀態並進行判斷得到的,它包括主體的一個認知過程(至於這個認識過程本身是否是主體心智可通達的(accessible),觀察性理論則是中立的)。而非觀察性的自我知識則包括理性論(rationality-based account)的和一些特定的中間道路(如表達論(expression-based account))。觀察論和理性論的自我知識理論是當代諸自我知識理論的主流,在本文其餘部分和接下來的數篇中,我們的討論都將集中在這兩個方向上,對於中間道路的自我知識理論,我們在第五篇再進行討論。如果我們持有非觀察性的自我知識觀點,那麼1.3章中介紹的關於自我知識在認識論上的某些特點將失去基礎(ground),某些將徹底失去意義[注2]。

1.2 自我知識的來源

我們先考察自我知識的來源。一般來說,我想我們都會毫不遲疑的承認如下之點:「我可以知道我在想些什麼,然而我不能以相同的方法知道你在想些什麼,我只能通過觀察你的行為、表情和說出的話來推測你在想些什麼,但對我自己就完全不需要」[注3],即認為第一人稱和第三人稱方法具有某種不對稱性。如果我們採取非觀察性立場,這種不對稱性的根本原因是自我歸因過程(從而,它未必具有一種認識論上的非對稱性或者它不是一種本質上(essential)的不對稱性(例如,只是程度不同))。一般來說,對於自我知識的來源至少有兩種爭鋒相對的觀點:

1.2.1.內省(introspection)

如果有人問我,你現在感到熱嗎?我應該如何回答他,情況好像是,我將我的注意力集中到我自己的內在感覺中,去觀察(observe)我的感覺、我的思想等等,然後我從我的感覺中抓住(grasp)了一種感到熱的感覺,於是我回答道「是的」。我們把這樣一種向內的觀察稱為內省。內省是一個內涵非常豐富的概念,在這裡我們只是點到為止。內省對於觀察性的自我知識理論是必要而非充分的。

1.2.2.透明性(transparency)[注4]

「可以這麼說,在對信念進行自我歸因時,我們的目光偶爾會實際指向外部世界。如果有人問我「你認為將會發生第三次世界大戰嗎?」,那麼我的回答與我對另一個問題「將會發生第三次世界大戰嗎?」的回答,都將確切地指向同一個外部現象。」(Gareth Evans <The Varieties of Reference> 1982)

Evans之所以說我關於第三次世界大戰的信念是透明的,是因為他認為為了確認我的這個信念,我需要看穿(look through)我的態度,去考察信念的對象,例如政治形勢,注意這裡的對象不在我的心靈中而是外部世界中,我實際上透過我的透明的(transparent)信念直接看向了這個信念所關於的對象,然後去形成(formulate)我的信念,例如我認為第三次世界大戰不會發生。

透明性可以簡單定義為:我能夠通過思考對象本身,而非其他任何東西來得到關於X的信念。透明性也是一種第一人稱方法,和第三人稱是互斥的。對於透明性的具體考慮,我們在第四篇和第五篇中會更進一步討論。透明性對非觀察性自我知識理論既不是充分的,也不是必要的。

nnnnnnnnnnnnnn需要指出,儘管內省和透明性是對立的,但一些理論家認為自我知識同時包括內省和透明性。其中一些理論家認為這是指針對不同類型和內容的自我知識我們採取不同的方法,另一些理論家認為某些自我知識的獲得需要同時使用兩種方法。

儘管內省和透明性是最常見的被認為是獲取自我知識的方法,但確實有一些理論同時拒絕這兩種方法借而選擇其他方法,我們在第五篇還會考慮。

1.3 自我知識的特點

我們可以想到自我知識的諸多與眾不同的地方,例如一般來說,我們可以懷疑外部世界,例如缸中之腦(the brain in the vat)的情況,但是,我能懷疑自己的感覺嗎?如果我真誠地(sincerely)和別人說我正感到疼,現在他可以說,「不,你沒有」或者「你弄錯了」嗎[注5]?我們需要進一步釐清這裡的諸多特性,這一部分非常重要,也比較困難,因為概念很多。

一般認為,自我知識在認識論上是特殊的,是因為我們對自己的心智狀態具有某種privileged access(以下簡稱PA),與第三人稱方法相區分。我們在下一章將討論有哪些心智狀態屬於PA,而在這一章,我們先討論PA究竟具有哪些認識論上的特殊性,或更準確的說,如果一個心智狀態處於PA中,它將具有怎樣的認識論特殊性[注6]。注意,一個心智狀態處於PA中,且主體處於(甚至知道自己處於)該狀態未必蘊含主體知道該狀態處於PA中,或更精確說來,該狀態處於PA中這個知識未必屬於PA中。

在介紹這些特性之前,先要對以下的諸特性做一個說明。不是說,PA蘊含了以下的諸特性,而是指PA可能蘊含了以下的某個或某些特性。但PA也可能不包括以下的任何一個特性而具有其他一種沒有提到的認識論特性,這裡只是給出了我們認為它可能具有的諸多可能性。在這些特性中,幾乎所有對於內省性觀察都是有意義的(make sense),一部分對於透明性沒有意義,至於是其中的哪一些,我在這一篇中不做出說明,在第四篇詳細討論完透明性以後留給讀者思考。n

我們用P表示主體,特別注意,考慮我們在1.4章中將會提到的,一般認為記憶知識不屬於PA中,所以這裡所說的主體必須是指當下的主體,而非當下的主體在這裡的討論中會被歸於其他人的範疇。用S表示某個心智狀態在場[注7],用M表示該在場的心智狀態。首先回顧下JTB標準,以下我們用這三個字母分別表示這三個條件/狀態[注8]:

B:P believes that S;

J: P isnjustified in believing that S;

T: It is thencase that S;

開始。這些概念聽名字就能想到個大概,為了節約篇幅,我就不循循善誘舉栗子了。弄清楚所有這些概念的涵義和區別儘管對之後的內容不是完全必要的,但絕對是非常有益的。

不可錯性(infallibility): B → (T ∧ J)。不可錯性是最強的論斷之一,當代已經很少有哲學家不加限定地接受不可錯性了。

不可懷疑性(indubitability): 我們可以區分出三種不可懷疑性,第一種是邏輯上的不可懷疑性(logicalnimpossibility of entertaining a doubt),當一個人宣稱他對他當前心智狀態的知識是不可懷疑時,他只是主張了(asserts)這樣一種不可懷疑性,一個妄想症患者或是一個宗教領袖都會宣稱他們的說法是不可懷疑的,從而,這種邏輯上的不可懷疑性不具有認識論意義[注9]。第二種是心理上的不可懷疑性(psychologicalnimpossibility of entertaining a doubt),當一個人對某個知識來源的知識深信不疑時,這個知識對於這個主體就具有心理上的不可懷疑性。例如很小的小孩對於父母說的話,例如宗教徒對於教義都不會懷疑,從而,這種心理上的不可懷疑性同樣不具有認識論意義。第三種是沒有懷疑的基礎(impossibility of there being any grounds for doubts),回想一下笛卡爾的魔鬼或者普特南的缸中之腦在此是有益的,我能懷疑在我面前是否真的有一台電腦讓我打字,我未必在真實的敲打鍵盤,甚至我的手都可能是不存在的,但是我的敲擊的感覺可以被懷疑嗎,如果我們傾向於否定回答,我們就實際上承認了對於這些心智狀態我們沒有懷疑的基礎。S沒有懷疑的基礎不只是相對於P,而是相對於所有人。其蘊含P對於S具有前兩種不可懷疑性[注10]。沒有懷疑的基礎意味著在規範性的(normative)意義上,P認為S是不能被懷疑的這一點對於P是justified(be justified of thenincapacity of doubt),同時也蘊含了別人對主體的自我知識是邏輯上不可懷疑的(但是心理上可懷疑的)。在以下討論中,我們將僅在沒有懷疑的基礎這個意義上使用不可懷疑性這個概念,因為僅有它具有認識論意義。

不可錯性蘊含了不可懷疑性,一個知識是不可懷疑的,仍不能確保它是真的。

不可糾正性(incorrigibilty): 其他人不能展示(show)P弄錯了他關於S的相信或陳述,這是一種固有的(inherent)不可能性。注意這裡的展示一詞,不是說別人不能懷疑主體的陳述,或他認為主體弄錯了,而是說,第三人稱不能向主體或其他人(不包括這個人自己)說明主體的陳述包含錯誤。

不可懷疑性蘊含了不可糾正性(在預設了主體間性的前提下)。

確定性(certainty): 我們可以區分兩種確定性,一種是事實上的(factual)確定性,它恰好對應於前兩種不可懷疑性(的absence)。從而,事實上的確定性對於P並非是justified的。另一種則是規範性的(normative)確定性,它意味著P對於他的信心必須是justified。這種確定性並不意味著一種單一概念,主體對於一個判斷的信心取決於他所持有的證據強度。從而,規範性的確定性是一個家族類似的或連續統的概念(family or continuum of concepts) (之前談論的所有特性都是一個單一概念) [注11]。

全知性(omniscience): T → (B ∧ J)。全知性和不可錯性一樣,是一個非常強的論斷,以至於當代沒有多少哲學家不加限制地接受它。

能夠知道(in a position to know): 這是本章討論的唯一一個不適用於內省性觀察,而只適用於透明性的概念。簡單說來可以寫作:在給定條件下,J → (T ∧ B),這裡的處理比較複雜,留到第四篇再詳細討論。

直接性(immediacy/directness): P對M或S是直接的。這裡的直接性可能包含幾種不同的意思:

第一種是因果的直接性(causal immediacy),我的知識和作為對象的知識不存在時空或因果上的中介或空缺 (nonspatial-causal gap between my knowledge (belief) and the object of knowledge)。例如,我對外部世界或他人意識的知識就是通過我的知覺經驗(perceptionnexperience)作為中介的,而我和我的自我知識之間似乎不存在這樣一種中介。然而這種直接性存在一些問題,一方面我們對我們的信念和願望(belief and desire)往往不具有這種直接性(參見下一章),另一方面我們也無法進一步陳述這種直接性,就目前來說它只是一種被認為存在的直接性,即便我們採取心靈內容的內部論(internalism of mental content),至少目前我們也不知道我們的信念,我的感覺以及我的自我知識到底在我大腦中的哪裡,它們是否在我們的大腦中是連續的仍然是一個值得懷疑的問題[注12]。

第二種是非推理性(absence of inference),我對你的疼痛只能通過你的表情,你的動作和語言中推理出來,而我對我的疼痛則似乎不需要通過其他知識來推理。然而顯然的,我們通常會進行無意識或潛意識的推理,我看到一張臉這就已經是推理了,我將我的視覺經驗中的某些部分作為一張臉,這顯然是推理的結果,在此難以將無意識或潛意識的推理嚴格地界定和去除出去。

第三種直接性是一種區分非直接性的方法。如果作為J的justifier是P所持有的其他知識或其他事實,那麼S對於P就是非直接的。然而,這種方法仍然無法直接告訴我們什麼是直接的,為了正面回答問題我們可以有以下兩個選擇:

事實自滿足(truth-sufficiency)((實在想不到如何翻譯比較好)):T → J

自我證據的(self-warrant):B → J

可以看到,這二者分別弱於不可錯性和全知性。請注意,它們只是給出了直接性概念的界定或一個等價描述,而沒有把問題更加推進一步。

自發性知識(autonomous knowledge):(B ∧ T) → J。事實自滿足或自我證據的知識都是自發性知識(但它們不必是全部的自發性知識)。直接性的知識未必是自發性知識,例如一個直接實在論者(directnrealist)可以認為知覺知識是直接而並非自發性的。

我們在這裡討論的諸特性已經比較全面了。一些哲學家會使用諸如自我告知性(self-intimation)認識論非對稱性(epistemic asymmetry)等概念(如Brie Gertler ed.(<Privileged Access: Philosophical Accounts of Self-knowledge> 2003)),這些概念都可以歸結到我們已經討論過的諸特性中;一些哲學家,尤其是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前,對這些概念的使用是非常混亂的,這些情況需要讀者在閱讀相關文獻時自己思考。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自我知識還可能具有一個認識論上的特殊性,即自我歸因(self-ascription):我的自我知識往往被認為是我的,它和直接性有著很多關係,因為涉及到自我意識(self-consciousness)的問題,所以我們在這裡不會具體討論它(但在之後我們或多或少還會碰到它)。

1.4 Privileged Access的範圍n

可以肯定的是,我們關於外部世界和他人心智狀態的知識不屬於PA[注13],而對於記憶知識,絕大多數哲學家都同意它不在PA中(當我現在回憶起什麼這是我現在的思想,例如,我們很可能會記錯或在記憶中添加不存在的細節)[注14]。一些哲學家完全否認PA的存在,如Peter Carruthers(< The Opacity of Mind: an integrative theory of self-knowledge> 2011),Eric Schwitzgebel(The Unreliability of Naive Introspection 2008)等,而即使承認PA存在,也會把它限制在一個非常有限的範圍內。我們首先討論,哪些心智狀態不屬於PA,這一部分將參考一些心理學的實驗結果,然後再回到PA的範圍問題上去。

1.4.1 什麼不在PA中

我們的性格特徵顯然不屬於PA,我也許堅信我是一個幽默的人,儘管所有人都不這麼認為,這種情況下別人的看法甚至比我個人看法還更加準確一點。心理學上討論的情感預測(emotion prediction)也不在PA中。情感預測是指,對反事實情境下的個人感受的預測。例如我可能會認為如果找到個妹子我會高興得上天,但也許這種情況真的發生我也許未必會有那麼高興(參考Daniel Gilbertn& Timothy Wilson 『Why the Brain Talks to Itself: sources of error in emotional prediction』 2009)。這二者都是傾向(disposition),所有(我沒聽說過反例)支持PA存在的哲學家都會把傾向置於PA之外。

我們心理和行為的因果來源同樣不屬於PA。Richard Nisbett & Timothy Wilson 的實驗(Telling More Than We Can Know: Verbal reports on mental processes 1977)很有代表性,我們經常在事後為我們的選擇編造理由。而諸如弔橋效應(Stanley Schactern& Jerome Singer Cognitive, Social, and Physiological Determinants of Emotional State 1962)和裂腦患者(Joseph LeDoux & Michael Gazzaniga <The Integrated Mind> 1978 見下圖)都在一定程度上佐證了這個事實。打個比方,我可能認為自己是因為寂寞了才想找個妹子,而實際上是因為被父母催的煩了,而我沒有意識到。這樣的事實弗洛伊德或許會很喜歡,我們的潛意識和無意識在很多時候促成了我們的行為,而我們常常意識不到,甚至必須去尋求醫生或諮詢師才能更加知道。

(裂腦患者為自己的行為及語言編造理由

圖片來自《人的意識》SusannBlackmore 中國輕工業出版社 2008 )

我們當下的情感(emotion)也未必屬於PA中。當下的情感例如懷舊、感傷、生氣等,不是指我們的感覺。例如當我生氣時,我也許會具有一些特定的感覺,同時我還會具有一種傾向,例如我認為我會對別人發脾氣,但後者作為情感預測就不屬於PA中。我完全可能並不生氣,儘管我以為我很生氣,想像這樣的情況也許並不困難。

既然傾嚮往往被認為不屬於PA,我們自然會問我們的傾向性態度(dispositionalnattitude)是否屬於PA呢?傾向性態度是指沒有在當下展現的態度。例如在我一生的大多數時間當中我都知道北京是中國的首都,但我當然不會時時想著它(not aware or conscious),如果有人問我中國的首都,正常情況我都會毫無猶豫地回答他,而且我們似乎對這樣的知識具有PA。一種解決方案是(當然這裡的解決方案是在承認PA存在的前提下):一個傾向性態度需要形成/轉變為一個發生性態度(occurrent attitude),而後者屬於我們的PA中。我們在第四篇還會進一步考察這個問題。

1.4.2 什麼在PA中

如果一個哲學家承認PA,那麼一般來說,他必然[注15]承認我們的感覺處於PA中,最常見的(哲學家最常用於舉例的)感覺包括疼痛、癢等。但是,感覺處於PA中並不蘊含所有感覺都總是處在PA中(我們也可以將感覺定義為處於PA中的,但如此我們並不能將不是感覺的對象完全區分出去)。

我們當下的思想(thought)則是PA的另一個候選者,我可能正想到外部在下雨或想到某人,思想可以不是任何命題態度。

第三個選項是1.4.1節提到的發生性態度,這裡的爭議很大,一些哲學家認為發生性態度實質上是傾向性的。

以上三個選項處於PA的爭議漸大。

1.4.3 關於PA和自我知識的一般性懷疑

我們在這裡簡要地介紹一些對PA和自我知識的一般性懷疑,這其中的一些我們會在之後幾篇做具體考察,而另一些只會提到而不會再做具體考慮。

第一個懷疑來自Gilbert Ryle(<The Concept of Mind> 1949)。如果一個自我知識是通過內省得到的,那麼我們的內省這個過程本身也將可以被內省,而這將導致一個無窮後退。回應Ryle的這個懷疑並不困難,一方面我們可以同意,高階反省是理論上可能的,儘管實踐上很少甚至沒有發生。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通過某些方法來從第一步就取消這個後退,如我們在下一篇中將要介紹的親知理論(acquaintance theory)。當然,Ryle的這個懷疑對於內省通道的全知性構成了一個有效的批評。Christopher Hill(<Sensations: A Defense of Type Materialism> 1991)有一個類似的懷疑:在內省中,我們如何保證我們的內省過程不會影響到被內省的對象呢,尤其是因為它們都僅和我們的心智有關。這個懷疑有一個更強的形式來自維特根斯坦(<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1953),我們在下一篇及第五篇中還會進一步考察它。

第二個懷疑來自Stephen Stich(<From Folk Psychology to Cognitive Science> 1983)和Paul Churchland(<Matter and Consciousness> 1988)等取消物理主義者(eliminative materialism)。這種觀點認為我們的俗成心理學(folk psychology)是一種理論語言,那麼我們的用俗成心理學辭彙表達的自我知識就是理論建構的知識,從而它不具有某種認識論上的特殊性[注16]。Daniel Dennett(<Consciousness Explained> 1991)則從他的老師Ryle那裡繼承了一些想法,從另一個角度對自我知識是否是非理論建構(theory-free)的提出了懷疑,我們將在第五篇稍微具體考察這裡的情況。

第三個懷疑來自Gualtiero Piccinini(Data from Introspective Reports: Upgrading from common sense to science 2003)等人。正如我們已經討論的,PA和自我知識的特殊性即使存在,主體也不能準確報告這一點。甚至所有哲學家都承認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我們以為是自我知識的命題態度等並不具有任何認識論上的特殊性,其比起第三人稱數據和知識可能更加不可信。如是,私人性方法就沒有多少實踐上的價值,尤其是在科學中(正如心理學家常常告訴我們的,我們對自己有多麼的不了解)。Alvin Goldman(Epistemology and the Evidential Status of Introspective Reports 2004)同意這一點,但他認為,通過詳細考察我們的自我知識方法,內省可以成為科學知識的有效來源。

第四個懷疑來自Paul Boghossian (Content and Self-knowledge 1989)的三難(trilemma)問題。Boghossian指出「僅通過對某個對象的考察,並不能使我們得到對象的特定關係性質或外在屬性……第一,僅僅知道某個對象的內在屬性並不能使人知道其外在屬性或關係屬性。第二,僅通過內省至多只能獲得關於對象內在屬性的知識」。Boghossian給出了三個選擇:(a)通過內在的觀察,但如此我們只能獲得內在屬性;(b)通過推理,但如此我們似乎就失去了PA;(c)不依賴任何東西(nothing)。對於這個三難問題,哲學界有很多不同的回應。例如第四篇中的理性主義者會採取 (c)(如Tyler Burge Individualism and Self-knowledge 1988),David Pitt(The Phenomenology of Cognition, or, What is it Like to Think that P? 2004)採取(a),Alex Byrne(Introspection 2005)則採取(b)。這裡的具體考慮將在我們之後的數篇介紹具體觀點時做進一步澄清。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第五個懷疑是一個最重要的懷疑, PA和具有認識論特殊性的自我知識似乎難以自然化(naturalized),即如何將其置於物理主義(physicalism)的標準圖景(standard picture)中[注17]。Jordi Fernandez(Privileged Access Naturalized 2003)做過這樣的嘗試。在之後的數篇中,我們將不斷回到這個自然主義關切(naturalism care)上來。

1.5 總結

這一篇就不寫總結了。因為只是一個引入。

從下一篇起,我們將分別考察幾個最主要的關於自我知識問題的理論方向,我希望讀者能夠將之後介紹的具體觀點和這一篇中所討論的各個問題聯繫起來。即在對相關理論有了一定了解後,重新讀這一篇中談到的問題,思考該理論對本篇中的各個問題採取了什麼樣的態度,這樣才能對問題形成比較系統的理解。

在下一篇中,我們將考察親知理論(acquaintance theory),這個理論的現代版本由羅素(<Problems of Philosophy> 1912)提出,歷史上,笛卡爾也share了親知理論的一些關鍵論斷,它是最符合普通人常識的一種觀點。

(正文完)

Notes

[1] 嚴格來講,對於什麼屬於心智狀態或心智內容,是一個爭議很大的問題,我在這裡沒法做充分的展開,只能給出一個粗淺的介紹。n

[2] 一些特定的自我知識理論必然蘊含knowledge justification的內部論(internalism)或外部論(externalism)立場,另一些自我知識理論則在這個問題上保持中立。我們在之後會不斷遇到這個問題。

[3] 我們在第五篇會看到,有哲學家((以維特根斯坦為首))反對這一點。

[4] 在一些哲學家那裡,transparency一詞具有完全不同的涵義,例如Timothy Williamson(<Knowledge and Its Limits> 2000)用transparency一詞表示某個心智狀態屬於我們在第三章中介紹的PA中。但我還是根據一般的習慣,用transparency一詞表示某種向外看的觀點。

[5] 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這是可能的,然而考察一般情形,絕大多數人都會贊同對方不能在通常意義上這麼說,例如,當醫生讓我描述我的感覺的時候。

[6] 在當代討論中,還有一個和PA息息相關的熱點問題,就是PA和心智內容(mental content)的外部論(externalism)是否兼容的問題,這個問題非常重要,我們在第六篇會稍微討論下這個問題。

[7] 這裡如果用S表示」P處於某個心智狀態中」,就會涉及到自我身份的確認問題,因為比較複雜,所以我們不採取這一說法(解耦)。

[8] 我當然知道JTB標準對於構成一個「知道」是不充分的(Gettier Problem),然而它往往被認為是必要的,我們只有在有需要的時候才談論這一點。

[9] 在第五篇中我們還會進一步考察這種邏輯上的不可懷疑性。

[10] 嚴格來講,這裡需要一個主體間性,我們在這幾篇中都將它作為一個如無特殊說明就已經包含的預設,在第五篇中,我們會回過頭考察這個主體間性在此意味著什麼。

[注11] knowledge justification的內部論和外部論在這裡的處理方法完全不同,限於篇幅我不再展開,讀者可以自己思考大概的情形。

[12] 我們在這裡說因果上的直接性是指,作為形而上學/事實上的直接性,它作為PA的一個認識論上的特殊性是一狀態在場將justify該狀態在場的判斷(見第二篇中的親知理論)

[13] 對於他人的心智狀態,我們在第三篇中詳細討論的內感覺理論(inner sense theory)或許會允許一種未來的神經連線技術使得他人的心智狀態可以處於我的PA中(我們會在那裡進一步考察這裡的人稱問題),在這裡,我們先不考慮這種特殊的可能性。

[14] Tyler Burger(Our Entitlement to Self-knowledge 1996)也許是少有的反對者。

[15] 邏輯上,承認PA並不蘊含感覺在PA中,但就實踐來說,承認PA的都會承認感覺在PA中。事實上,如果感覺不在PA中,那麼還堅持PA的特殊性,就是一件看上去很奇怪的事。

[16] 我們會想起休謨所指出的,因果關係也是理論建構的結果,所以因果性的知識也不具有自我知識可能具有的認識論的特殊性。

[17] 不止如此,一些自我知識理論將為反對物理主義的論證(如心靈哲學中的KA(knowledgenargument))做出貢獻(makencontributions),在下一篇中我們將看到這一點。

Reference

一些值得注意的包括:

1.3節主要參考了William Alston(1971) Varieties of Privileged Access

1.4.1和1.4.2節主要參考了BrienGertler(2011) <Self-knowledge> Routledge,這個系列的整體架構和一些細節都從這本書中受益甚多。本篇題圖來自這本書的封面((雖然和self-knowledge沒什麼關係))。

1.4.3節的部分參考了SEP上的Self-Knowledg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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