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該如何使用稅收工具?——經典理論的回顧
關於政府該怎樣徵稅,古時候有一個著名的爭論,主角是王安石和司馬光。王安石認為,只要善於理財,便可以做到民不加賦而國用足。司馬光卻不以為然,他認為,社會財富的總量是恆定的,政府哪有可能不加稅就獲得更多的收入呢?
雖然現在我們都了解到,社會財富的分配並非零和博弈,但在農業社會,經濟增長十分緩慢,古人抱著靜態視角也不足為奇。此外,古代市場不夠發達,政策刺激的效果究竟如何也難以把握,難免司馬光對王安石變法滿腹疑慮。可順著司馬光的思路,提高稅率就一定能夠增加財政收入嗎?現代經濟學理論告訴我們,答案是否定的。當稅率超過一定水平,提高稅率反而會減少政府收入。這就是拉弗曲線(Laffer curve)所說的現象。由此看來,想要整體把握稅收的影響,需要構建系統的理論來探討。筆者這篇文章主要對最優稅制的經典理論作一個簡單的回顧。
從性質上劃分,稅收可以粗略地分為商品稅、收入稅和資本稅。政府收稅大體有兩個目的,一是獲得收入,以保障基本的公共支出;二是對市場進行一定程度的干預,以矯正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的現象。稅收發揮影響的機制如下:徵稅使商品變得昂貴了,消費者受到收入限制,他願意並能支付的數量就減少了。消費者對收入越敏感,購買量就會減少的越多。這是收入效應。如果替代消費品存在,徵稅會使需求轉移到替代品上去。替代品越多,避稅空間越大,收上來的稅越少。這是替代效應。
眾所周知,稅收存在顯著的社會成本。因為稅收往往會造成價格扭曲(distortion),所以通常情況下它會給經濟帶來效率損失。效率損失的大小受彈性的影響,彈性也可以理解為選擇餘地。以商品稅為例,消費者的需求彈性(或廠商的供給彈性)越大,稅收引起的交易量變化就會越大,社會福利損失(deadweight loss)越大。當然,經濟學家也研究過一種很特殊的稅,叫 lump-sum tax 。它根據個人特質來徵收,不會改變價格,所以沒有效率損失。但是,人們往往不願意如實報告自己的個人信息,所以這種稅在現實中很難實行。英國曾經實行過的人頭稅就因為大量的瞞報而失敗。
當然,徵稅反而能改進經濟效率的例子也有:在市場不完美(imperfect competition)的情況下,對壟斷商徵稅以補貼其他廠商,有可能提高社會福利。 或在存在外部性下,通過徵收庇古稅,使個人在決策時考慮社會成本,從而讓外部性內部化。
評價稅收制度好壞的一個標準是,能否兼顧公平和效率,並且容易操作。在本文中,我們主要關注效率維度。由於所討論的問題及程度不同,學者研究稅收時有著不同的理論出發點。根據新古典主義經濟學的假設,市場總能夠有效率地配置資源,在此背景下,我們主要關注政府如何以最小的社會福利損失為代價,獲得最大的稅收總量,這也是以最優稅理論(Mirrlees)為代表的經典稅收理論的基本內容。從模型角度來說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給定一個稅制函數 f,通過個人效用最大化過程,得到需求函數;第二階段,給定需求函數,通過社會效用最大化過程,獲得最優稅制 f*。技術上,模型有解的一個保證是約束條件非凸。如果我們從不完美市場的假設出發,則主要關注如何運用稅收政策作為干預市場的工具,來減少一些負外部性較大的經濟活動。
下面我們簡要介紹最優稅理論的啟示。
啟示一:對彈性高的商品應少徵稅,對彈性低的商品應多徵稅。(The inverse elasticity rule/Ramsay Rule)根據這一準則,食鹽是生活必需品,彈性小,即便收稅,大家的消費並不會減少,稅收也不會受到影響,所以政府可以收到更多的稅;而珠寶是奢侈品,彈性大,一旦收稅,購買顯著下降,稅收也會少了很多,所以政府不容易收到足夠的稅。這一點似乎和我們的直觀想法很不一致。我們一般都會想到,消費奢侈品的一般都是富人,而食物支出在窮人的消費比重中較高,這樣一來,窮人的生活福利惡化,而富人的生活福利卻基本不受影響。經濟學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於是把公平問題也納入到模型中。 所以,作為改進, 還應根據社會對平等偏好的程度,以及某商品對社會福利影響大小,來決定徵稅的多少。
對啟示一,新加坡運用得可謂得心應手。新加坡的 shopping mall 里經常會有這樣的告示,外國遊客在新消費滿一定額度可以辦理退稅(7%的消費稅)。很顯然,外國遊客這一群體的需求彈性比較高,可以買,可以不買;可以買多,可以買少。退稅政策大大提高了他們的消費意願。精明的新加坡政府雖然暫時減少了一些稅收,卻造就了新加坡消費市場的長期繁榮。但是,對在新加坡拿工作簽、學生簽的外國人來說,就沒有這樣的優惠。因為他們的消費彈性比較低,對他們徵稅的 distortion 很小,政府並不擔心過多影響收入。
啟示二,對於難以直接徵稅的商品,可以對它的互補品徵稅。這一點非常巧妙。例如閑暇,我們希望人們投入更多的時候到工作中,可又無法直接對它徵稅,但政府可以對使用遊樂設施或奢侈消費品徵稅,從而達到間接對閑暇徵稅的目的。徵稅的效果取決於互補程度。 互補意味著兩個商品的替代性小,彼此緊密相連。對其中一個徵稅,另一件商品也會受到影響。完全互補的時候,兩者對稅收的反應幾乎完全一致。
啟示三,從效率的角度來說,累進位收入稅並非最優,現實中廣泛採取累進位有其他考慮。收入稅的徵收並不是最優的選擇,因為能力不容易變化,對稅收的彈性要遠低於收入。根據啟示一,政府應該選擇對彈性低的能力徵稅。若對收入徵稅,會給人們的工作意願帶來負激勵,降低經濟效率。 Ramsey 很早就意識到了這一點。但是,由於能力很難準確量化,對它徵稅很難,政府只能選擇對可以觀察到的收入徵稅。其次,即便徵收收入稅,採用累進稅率也不夠理想。Seade 基於CD 效用函數的假設推出,收入最高人群的最優稅率應為0 ,因為降低稅率可以激勵他們創造更多財富,從而大幅提高社會福利。根據這一精神,最理想的邊際稅率是在一定的收入範圍內累進,超過這個範圍後累退。顯然,這個模型無法解釋為什麼在現實中世界各國政府仍然廣泛採用累進稅率。
啟示四,多種稅收工具聯合使用,可能比只使用一種的要好。 在設計最優稅制時,Mirrlees 發現,需要單一交點(single crossing),即不同能力的人對消費和閑暇的無差異曲線斜率不一樣才能保證解的存在。這就是激勵兼容(incentive compatible)的條件,當然,激勵兼容是一個很強的假設。我們知道,限制條件越多,通過最優化過程實現的社會福利水平就會越低。如果我們能夠在模型中放鬆激勵兼容的限制條件,無疑對提高社會福利是大有幫助的。可一旦放鬆激勵兼容,高能力者的收入不能和低能力者的收入區分開來,又由於收入稅對勞動具有負激勵作用,高能力者很可能就不願意努力工作了。這樣的話,情況可能會變得更糟。除非可以尋找到一種既能夠放鬆激勵兼容,又能抵消收入稅對勞動的負激勵的辦法,比如對閑暇徵稅,——根據啟示二,即對閑暇的互補品徵收消費稅,給不工作的富人提供一個負激勵,那麼我們就有可能放鬆激勵兼容。這種思路實際上是把收入稅和消費稅組合在一起使用。是否真正能夠實現這一目標,取決於效用函數的形式。
以上的討論,都是在靜態的框架下。如果要作更複雜的討論,則需要採用動態框架。同時,我們也沒有涉及到資本稅的內容。事實上,經濟學家認為,從長期來看,資本的彈性趨近於無窮大,所以,最優的安排應該是讓其在長期的稅率接近於0。最後,我們主要討論效率的維度,如果要對公平展開討論,則有賴於對社會福利函數的定義,而這個問題目前仍然充滿爭議。
總的來說,當前最優稅收理論還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包括奠基人之一的 Diamond 自己,對現有的結果並不十分滿意。經濟學家仍然在探索對現實更有解釋力的稅收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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