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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女人

1913年,末代皇帝溥儀之妃文綉提出與溥儀結束婚姻關係的請求,成為轟動一時的皇家離婚案。

文綉並非吃螃蟹的第一人,據當時報載:

「近年來法庭訴訟,男女之請求離婚,實繁有徙,此皆前此所未有。」

100年過去了,隨著離婚率連年攀高(我國平均離婚率從2000年的0.96%遞增至2014年的2.87%),相較於民國時期個人離婚會引發大範圍社會討論的情況,如今普通人離婚已經不值得「大驚小怪」。

(當然,王菲、謝霆鋒這種公眾人物,又另當別論。別說離婚了,他們下樓擼個串,第二天也能上頭條)

而在美帝,當代兩性關係也被徹底改變,分居離婚率的增長即是表現之一,2000年已婚夫婦的離婚率已經達到1950年的兩倍。

晚婚、離婚率居高不下似乎已經成為社會常態。從前我們說服自己離婚,如今人們更需要說服自己維持不滿意的婚姻。

我有一個離過兩次婚的朋友,兩次相隔時間15年,我看過她的第一份離婚判決,孩子判歸男方,而她因此放棄了對財產的爭奪,所以整張判決書乏善可陳,統共只兩頁紙。

第二次離婚,原因是男方出軌並同小三有了孩子,為了讓小孩有戶口他必須離婚同小三結婚。他們沒有鬧到上法庭的地步,但過程並不省心,男方兩套房與她無關,她只帶走了一些傢具和電器,和一筆象徵性的賠償金。

我想說的是,無論女權主義者如何大行其道,自圓其說,在婚姻關係中處於弱勢的大多還是女性,及至離婚,影響更大付出代價更多的,也是女性。只能說隨著女性接受教育程度提高,眼界變寬之後,會了解更多方法論,為自己謀求更好的結果。

比如,離婚時,通過法律手段,爭取自己的應得利益。

比如,離婚後,如何應對社會偏見,重塑生活,獲得快樂。

天平依然是偏向男權,不過女性砝碼稍微加重了而已。

而對這一切了解越多的女人,越能掌控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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