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對方公司同意,乘對方公司班車上下班,如發生交通事故,根據交通事故不同責任,對方公司是否需負賠償責任?
02-02
1、對方公司收費與不收費,是否有區別?
2、倘若與對方公司提前簽署過免賠協議,此協議是否有效?舉例:甲是A公司員工,A公司是B公司的客戶,甲作為A公司代表,駐場在B公司上班。
現甲乘坐B公司的班車上下班,倘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甲受到人身傷害。在B公司無責、次要責任、主要責任、全責的不同情形下,B公司對甲要承擔什麼樣的賠償責任?倘若B公司因為提供班車服務而向A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是否對發生上述情況下的賠償責任有影響?倘若A公司與B公司簽署有免責協議,發生交通事故不向B公司進行索賠,協議是否有效?
倘若甲以個人名義與B公司簽署上述協議,協議是否有效?感覺我提了個司法考試題啊……
只要有事故責任(過錯行為)、受傷(因果關係和損害後果),就可以滿足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要件了。但好意同乘不構成合同關係,無法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法律沒有將好意同乘作為減免侵權責任的事由,因此一般的賠償項目數額不會受影響,但是根據最高院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確定精神損害賠償金數額要考慮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在數額上可能會受到一定影響。謝邀。
民事法律責任有兩大類,一是違約責任,一是侵權責任。
交通事故導致你受傷,如果你不想糾結人家是否願意讓你搭乘汽車啊有沒有收費啊這些無聊問題的話,你大可以主張侵權責任。
主張侵權責任的話需要符合三要件,侵權人有過錯,被侵權人有損害,損害結果與侵權行為存在因果關係。這三要件在交通事故上都很容易證明,而且,根本與你跟a公司b公司之間是什麼關係都無關。
就醬謝邀。要負責。依據:1.沒有履行安保義務之下的侵權責任。
2.合同法無效的免責條款之規定。
3.誰賠付的問題,如果該公司無責,那麼就找全責一方索賠,如果是主責、次責,個人認為是該公司與第三人的共同侵權。A公司沒交工傷保險吧。。。挨個回答的話太長了,簡單回答吧,交通事故也是過錯責任,有多少過錯承擔多少的責任!收費不收費影響不是太大,只要有過錯就要承擔責任!涉及人身傷亡免責的協議一律無效!
你的問題太多了,可以私信本律師諮詢但要支付適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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