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根斯加工屍體涉及到哪些的倫理問題?是否合法?


關於倫理問題:

哈根斯本身加工的屍體的來源存在問題,此前吉爾吉斯斯坦曾經起訴他未經死者家屬允許,非法走私吉爾吉斯斯坦人的遺體,哈根斯把來自吉爾吉斯的指控駁斥為胡說八道,但他到目前為止也沒有具體說明哪些起訴不符事實。[1]對遺體後續的行為也涉及到倫理問題。那就是人的遺體的商業化

他於1993年創立了海德堡大學解剖學研究所, 並在那裡發明了屍體塑化技術後,從1996年開始,在日本、韓國、奧地利、比利時、瑞士、德國、英國、新加坡等國家20 多個城市舉辦「人體世界」展覽。這種展覽是商業化,收取門票費用的。並且所到之處都引起相當大的爭議。[2]在英國有個觀眾由於對展品的反感,一怒之下砸毀了幾個人體標本。在法蘭克福《人體世界展》門前, 抗議者用一輛運屍車、一個棺材和一個十字架對做成標本的死者表示哀悼。

哈根斯的人體標本製作公司公司製作的所有人體標本都用於商業性展出, 而不是作為教學資源向醫學院校提供。巡迴到中國的「人屍體標本展」雖然打的科普旗號,但是同樣收取門票費用。並且對待展覽、人體工廠公眾關注的焦點要麼是展覽行為是否符合人類道德觀和傳統文化觀,要麼是以獵奇的心態來對待展覽。但其中科普的意義又有多大?

當然,《望東方》記者採訪哈根斯時曾詢問他如何應對來自世界各地公眾的指責, 哈根斯做出如下說明: 「屍體和標本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屍體是有身份和個性的, 能夠腐敗, 在法律意義上不能使用, 也不能作為商品出賣; 而人體標本是沒有身份和個性特徵的, 經過生物塑化的產品能夠保存幾百年不變, 而且作為標本, 它也可以當作商品進行買賣」 。[3]

從哈根斯的答覆可以很明顯地看出, 他試圖把經過生物塑化技術處理過的人屍體標本同未經處理的屍體從概念上分成兩個具有不同社會意義的實體, 但這真的可以分開嗎?

根據中國衛生部頒布的《解剖屍體規則》, 屍體解剖分為三種:

普通解剖: 限於醫藥院校和其他有關教學、科研單位的人體學科在教學和科學研究時施行;

法醫解剖: 限於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以及醫學院校附設的法醫科( 室) 施行;

病理解剖: 限於教學、醫療、醫學科學研究和醫療預防機構的病理科( 室) 施行。

通常的屍體解剖的道德要求規定, 屍體解剖一般只能用於醫學目的和法律目的, 為其它目的而解剖屍體都是不道德的。[4]

關於法律問題:

如果如前文所屬,哈根斯是使用在吉爾吉斯斯坦的非法獲得的遺體、或者在國內通過非法途徑盜竊而來的遺體運送到的人體工廠加工屬實,可能觸犯盜竊、侮辱屍體罪

所謂盜竊屍體,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屍體的行為,即採取為他人所不知曉的方法將屍體置於行為人自己實際控制支配之下從而使他人喪失對身體的佔有。如從墳墓中、停屍房或從其他任何放置屍體的場所秘密竊取屍體。即行為人主觀上認識是秘密的,是為他人所不知的,至於客觀上是否為他人所知,不影響秘密竊取的性質。

所謂侮辱屍體,是直接對屍體施加凌辱等各種行為方式的概括,並不以公然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為。如敞露屍體乃至其他形式的玷污屍體、出賣屍體、非法使用屍體的行為。

[1]「人體世界」展遇麻煩(組圖)

[2]Is it allowed to have a public open exhibition of human plastinated specimens in Japan? Kaibogaku Zasshi. Journal of Anatomy [1997, 72(1):61-71]

[3] 於津濤. 人體標本的另類解讀[ EB/ OL] . http: / / http://www.inter- cemetery. com/ , 2003-11-24

[4]李海燕. 醫學倫理學[M] .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1 128- 137


小心,會噁心到!!!!

讓人震撼的是那個孕婦肚子里還沒有出生的嬰兒也被剝皮處理變成標本。。。這種公司能存在真是艹了狗了。侮辱屍體為什麼沒有被公訴?利益集團真MB會賺錢有特權!!!


推薦閱讀:

TAG:法律 | 倫理 | 醫學 | 解剖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