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對槍殺呂赤的陳伯鈞的處置是否公平合理?
同對黃克功案態度比較。
1928年3月,教導隊隨毛澤東率領的1團勝利地攻克了酃縣,繳獲甚多。其中陳伯鈞搞到一支手槍,他愛不釋手。雖然這支槍有些銹跡,扳機都勾不動了,但他還是當作寶貝一樣,拿在手上,擺弄不止。部隊進駐酃縣中村鎮,他還向呂赤炫耀:你看,我搞的這支手槍!呂赤看後,半開玩笑說道:我知道,什麼手槍,半斤鐵。拉都拉不開!陳伯鈞哪裡服氣,他將彈簧、撞針等主要零部件擦拭修理了一番,扳機慢慢活動了。這下陳伯鈞可有了話說。一天,當呂赤帶領一個排打土豪做群眾工作,興高采烈地回到隊部,跨進第二道門坎時,陳伯鈞握住手槍對準呂赤的鼻樑喊道:看仔細,半斤鐵修好了!說著便勾動扳機。陳伯鈞萬萬沒想到,手槍里還壓著顆子彈,只聽「砰」的一聲,子彈不偏不倚,正中呂赤的前腦,呂赤應聲倒地,頓時熱血噴涌。陳伯鈞目瞪口呆,等他跪地呼喚時,呂赤已經停止了呼吸。
值班員目睹了這一意料不到的事件,便立即整理情況,上報團部和前委。
教導隊長被打死的噩耗不脛而走,迅速傳開。人們議論紛紛。士兵委員會的人氣憤地扭住陳伯鈞,用力地把他推到毛澤東面前:打死人要償命!再三要求毛委員批准,槍斃陳伯鈞。
對於呂赤的死,和面對著這些激動異常的士兵委員們,毛澤東心情十分沉痛,但他格外冷靜起來。經反覆問明情況,思慮良久,他終於說道:我們商量一下好嗎?毛澤東以徵詢的口氣說:按理說,殺人者要償命。可是你們看看,已經打死了一個人啰,是否還要再打死一個人吶?
這麼一說,激動的人群開始平靜下來。毛澤東繼續講道:我是說,呂赤是個好同志,陳伯鈞也不是壞人,他是跟呂赤隊長開玩笑,玩槍走火,誤殺了人命。他們兩個都是軍事學校出來的,表現都不錯,軍事上也有一套,這樣的人我們還很不夠哩。毛澤東看了看大家都在認真地聽他講話,停了片刻又說道:我們能不能只追悼一個人?否則,另一個還不好追悼唻!你們看怎麼樣,我講得對不對?
士兵委員會的同志見毛委員這麼尊重他們,而且講的確有道理,也不再堅持原來的意見了。但又不甘心事情就這麼了結,於是便提出:毛委員,這就算完事了嗎?
毛澤東胸有成竹地說道:沒完,我們不殺,但是要罰。
怎麼罰法?大家關切地問道。
陳伯鈞誤殺呂隊長,罰他一百板子!毛澤東指著身後的警衛員說,你來執行!
說話間,小警衛員準備好了竹板子,在眾目之下,照著陳伯鈞的手心便打將起來。陳伯鈞自知有罪,不喊不叫,老老實實地挨板子。當打到第20板的時候,陳伯鈞的手心已經由白變紅,由紅變紫,接著,竹板上已經沾滿了血跡。警衛員手發軟,頭上冒汗,眼珠盯著陳伯鈞的血手打轉轉,終於停下手來。這時候,有人說了話:板子打得重,一板頂五板20算100。大家不約而同地發出了「同意」的回應。事實上,我們既理解警衛員,也心痛陳伯鈞了。
當過教師的毛澤東,巧妙地採用了先生罰學生的辦法,平息了一場內部矛盾,現在想起來都覺得滿有意思。毛澤東為中國革命保留了一個軍事人才。後來陳伯鈞終於成長為一個著名的高級將領,解放後被授予上將軍銜。
——《從井岡山走進中南海——陳士榘老將軍回憶毛澤東》
毛澤東的決定如下:戀愛期間,劉茜發現黃克功有些驕橫,他自恃紅軍出身,參加過井岡山的鬥爭和二萬五千里長征,曾在四渡赤水和奪取婁山關的戰役中立過大功,又當過師宣傳科長和團政委,到延安在抗大學習畢業後就留下來任隊長,久而久之使他產生了驕傲和自負的情緒。劉茜終於忍受不了黃克功的驕橫和霸道,便婉轉表示要終止兩人的關係。為此,她給他寫了一封信。信中明確表示兩個人不合適,要終止關係。
接到信後,1937年10月5日黃昏,黃克功約劉茜去延河邊談話,實際上是去攤牌。此時黃殺心已起,懷揣了勃郎寧手槍去赴會,結果由於兩人談不到一塊,當劉明白無誤地表示要與黃斷絕戀愛關係後,暮色蒼茫中,黃克功一怒之下,拔槍打死了劉茜。黃殺人後顯得非常鎮定和從容,他返校洗去身上的血跡,並將手槍認真擦拭了一番,(原文寫黃克功自首,實際並非如此,他殺人後並未自首,是由他的警衛員發現他的槍支有發射痕迹,衣物有血跡,殺人前後有異常舉動才抓到他)。這就是當年延安聞名的「黃克功案」。
黃克功案件發生之時,正是國共合作抗戰之時,陝甘寧邊區作為中華民國的特別行政區而存在,案件若不能依法處理,不但在邊區難以服眾,也影響其他地區。據說,當時正有一個外國記者團在延安訪問。案件如何處理,產生的是正面或負面的國際觀瞻,干係重大。影片用正面描寫介紹外國記者對案件的關注,並通過對話側面介紹國民黨方面對此案的評論——外國記者安娜採訪毛澤東:「……中央電台已經廣播了,延安發生了桃色兇殺案。」毛澤東問:「國民黨怎麼說?」安娜回答:「廣播說,在對日決戰時期,共軍一名高級軍官黃克功開槍,打死拒絕與他結婚的十六歲女生,此事震動延安,民眾憤慨,說黃是井岡山的赤匪,匪氣不改,看共產黨如何處置……」「黃克功事件」發生之後,中共中央召開會議,在毛澤東主持下對此案進行了嚴肅認真的討論。影片中毛澤東初聞此案,對於黃克功自稱的槍支「走火」誤殺劉茜的說法,有一句台詞:「黃克功調抗大當教官,是經我批准的,他和劉茜戀愛的事情,從沒跟我說起過。現在出了命案,這可不是一般的槍走火,這是替敵人在我們後院點了一把大火。」這話並非虛言,案件發生後國統區有對於案件的報道,當時《中央日報》將其大肆渲染,藉機指稱陝甘寧邊區政府是「封建割據」,邊區「無法無天」,人權遭到蹂躪。這一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不少人都在縝密觀察,看中共如何了結此案,處理案件的方式是否合乎民意。有的年輕人如影片展示的那樣,收拾行囊,離開延安,丟下一句話:「不要攔我們,哪裡都能抗日!」因此,黃克功案件如何收場,並非延安一時一地之事。眾目睽睽之下,關係到我黨聲譽,關係到民心向背,不可等閑視之。
總結一下,兩件案子有本質上的區別。陳伯鈞誤殺上級是「過失殺人」,於情於理都不應當判處死刑,士兵們要求處死他是不合理的。毛主席的處理方式也非常好,讓激動的人群穩定下來,而且也給了年紀輕輕不夠謹慎的陳伯鈞一個教訓,同樣也起到了教育士兵們的作用。並不能簡單地認為,不殺他就是因為他有功勞,革命需要他,這點是不對的。黃克功殺人則是明顯地有預謀的故意殺人,從法律上講判處他死刑沒有問題。當然,此時還有注重宣傳的一方面考慮。黃克功案性質惡劣,影響非常壞。如果因為他曾經有功勞就不依法執行,對共產黨的名譽是極嚴重的損害。從一個共產黨員的角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黨員犯法更應當嚴厲處置。雷經天同志:
你的及黃克功的信均收閱。黃克功過去鬥爭歷史是光榮的,今天處以極刑,我及黨中央的同志都是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個共產黨員、紅軍幹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殘忍的,失掉黨的立場的,失掉革命立場的,失掉人的立場的行為,如為赦免,便無以教育黨,無以教育紅軍,無以教育革命者,並無以教育做一個普通的人。因此中央與軍委便不得不根據他的罪惡行為,根據黨與紅軍的紀律,處他以極刑。正因為黃克功不同於一個普通人,正因為他是一個多年的共產黨員,是一個多年的紅軍,所以不能不這樣辦。共產黨與紅軍,對於自己的黨員與紅軍成員不能不執行比較一般平民更加嚴格的紀律。當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的自己行為決定的。一切共產黨員,一切紅軍指戰員,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黃克功為前車之戒。請你在公審會上,當著黃克功及到會群眾,除宣布法庭判決外,並宣布我這封信。對劉茜同志之家屬,應給以安慰與撫恤。 毛澤東 一九三七年十月十日
陳伯鈞不是被楚雲飛打死了嗎
畢竟那時沒有任何法律可講,所以很難說公不公平
只能說這是典型的「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陳案無主觀惡意,惡性程度低,可視為擦槍走火處理,算過失殺人
黃案算故意殺人,性質惡劣——放在今天也是兩種量刑標準,而後者顯然更為嚴重============================
另外
陳案發生在井岡山早期(1928.3,此時朱毛都還沒會師)
信息十分閉塞因此此案沒幾個人知道,相關信息被TG管控得很好,保密得很好,
——另外,像陳這種人在當時算是「革命的火種」(畢竟就那麼點人),隨隨便便死掉對當時的TG而言都是非常可惜的事情,所以能留一命就留一命而黃案發生在抗戰時期
此時TG被認為是比果黨要進步的一方,延安作為「聖地」吸引了大批青年才俊在這種背景下,黃案影響十分惡劣——TG必須繼續證明自己比果党進步,那麼黃只能拉出來祭旗說白了
就是陳案知道的人少,可內部處理,大事化小而黃案影響太壞,只能從嚴從重我們可以對比另一個例子就是許世友「抗大出走」事件
這件事從性質上說,也是比較惡劣的(何況許在氣頭上還說要打死毛)但由於知道的人少事先又有王建安告密,等於說犯罪未遂所以毛選擇了寬大處理——可以想像,假如許沒有選擇出走,而是選擇拿槍去中央「講道理」,那一百個毛都救不了他當然合理。
"據陳伯鈞事後講,毛澤東並非搞體罰,而是通過此種羞辱形式一方面教育懲戒自己,另一方面平息大家的情緒。"
材料:
槍下留人生死情
1928年春,陳伯鈞在紅四軍教導隊任副隊長兼黨支部書記。在一次戰鬥中,陳伯鈞繳獲了一支手槍,因槍有銹斑拉不動槍栓,教導隊長呂赤開玩笑說:「什麼破槍,『半斤鐵』,扔了算了!」陳伯鈞捨不得扔,把手槍零部件拆開,找來煤油反覆擦拭,終於鼓搗好了。
一天,呂赤帶隊外出打土豪歸來,剛邁進院子,陳伯鈞笑著迎上去,持槍比劃說:「我這槍可不是『半斤鐵』了。」隨即拉動了槍栓。他萬萬沒想到槍栓帶動撞針,擊發了一粒尚未退出的子彈。砰的一聲槍響,呂赤應聲倒地。陳伯鈞頓時愣住了:同是四川老鄉、黃埔軍校生,又一起上的井岡山,平日里朝夕相處感情甚篤的親密戰友,竟突然倒在自己的槍下……陳伯鈞跪倒在呂赤身旁,奮力呼喚他的名字,但一切已無可挽回,呂赤停止了呼吸。 陳伯鈞闖下大禍後,心情極為沮喪,迅即被關了禁閉,等候上級處理。黃埔軍校的同窗好友、時任一師二團參謀長的徐彥剛怕陳伯鈞想不開,親自陪他住了兩個晚上,勸導他相信毛澤東會對此事作出公正的處置。 對呂赤之死,毛澤東也很難過,但他弄清情況後並沒有馬上作結論。毛澤東找來士兵委員會主任張令彬,以徵詢的口氣說:「你們呂隊長被陳伯鈞誤殺了,你看不殺陳伯鈞好不好?」張令彬說:「很多人都要求殺。」毛澤東說:「如今已死了一個黃埔生,要再殺一個黃埔生,就失去了兩個軍事指揮員。陳伯鈞不是故意傷人,我看還是不殺為好。你回去做做工作,開個士兵委員會,講清不殺的道理。」張令彬便回教導隊向學員們轉述了毛澤東講的道理。 接著,毛澤東通知部隊集合,向大家說:「呂赤是個好同志,陳伯鈞也不是壞人,他是跟呂隊長開玩笑,槍走火誤殺了人。他們一個是黃埔軍校出來的,一個是黃埔武漢分校出來的,表現都不錯,軍事上也有一套。這樣的人我們很缺呀!我們能不能只追悼一個人?否則另一個人還不好追悼呢!你們看怎麼樣,我講得對不對?」 大家見毛澤東講的既不失法度軍紀,又入情入理,便逐漸緩和了情緒。這時,仍有人問毛澤東:「難道陳伯鈞殺了人就不了了之嗎?」毛澤東嚴肅起來:「當然不能不了了之。我們不讓他償命,但是要懲罰他的。呂赤同志未能完成的工作要由陳伯鈞一個人加倍完成。另外再罰他一百板子,大家同意不同意?」看到大家沒有反對意見,毛澤東讓自己的警衛員找來竹板子,在大家的監督下對陳伯鈞執行懲罰。實際並沒真打一百板子,打了二十幾下就收住了。據陳伯鈞事後講,毛澤東並非搞體罰,而是通過此種羞辱形式一方面教育懲戒自己,另一方面平息大家的情緒。他當時不喊不叫,心悅誠服地接受了處罰。陳伯鈞也因此被調離教導隊,到一團一連降為副連長。 在紅軍初創的艱苦卓絕時期,毛澤東以中國革命武裝鬥爭的大局為重,從紅軍極度缺乏軍事指揮人才的實際出發,把革命法度的嚴肅性和人道主義的靈活性巧妙結合起來,成功地說服大家從槍下救出了一個有過失的好同志。陳伯鈞日後成長為解放軍高級將領、得以在毛澤東統帥下續寫自己投身中國革命輝煌一生的史實證明,毛澤東槍下留人是完全正確的。 正是在井岡山的火熱鬥爭中,陳伯鈞與毛澤東結下了生死之情。而後的幾十年,陳伯鈞以百倍千倍的英勇作戰、流血犧牲的精神投身中國革命戰爭,這不僅僅是知恩圖報,而且是用自己的全部身心證實他對共產主義事業的矢志不渝和對黨的領袖的赤膽忠心。肝膽相照將帥情 陳伯鈞在開闢和保衛井岡山革命根據地及隨後的長征中,從基層排長、連長干起,迅速成長為獨當一面的紅軍高級指揮員。他20歲任紅二十團政治委員,21歲任紅十五軍軍長,22歲任紅五軍團參謀長,26歲任紅六軍團軍團長。他的長征征途,歷時兩年,是先後在紅一、四、二方面軍擔任過高級指揮員的少數幾個將領之一。1936年10月15日,在紅軍三大主力長征勝利會師之際,毛澤東親筆致信陳伯鈞:「伯鈞同志:聞你在六軍,為紅軍慶得幹才!你的身體好否?同志都想念的。我們都好,相見之期不遠,願共努力!此致 革命的敬禮!」這封簡短普通的問候信,蘊含著領袖與同志、統帥與愛將久別後分外思念、期盼重逢的無限深情,尤其是對陳伯鈞「為紅軍慶得幹才」的高度褒獎,凸顯出統帥對其部屬才幹的明鑒賞識。
早在創建井岡山革命根據地初期的1927年10月,毛澤東就派陳伯鈞、游雪程和徐彥剛三人,去「綠林好漢」袁文才的部隊幫助練兵、培養革命幹部,完成了團結、教育、改造這支地方農民軍的任務。陳伯鈞任連長時,曾奉命帶領袁文才部一個班的兵力,護送毛澤東下井岡山去茶陵尋找主力部隊。下山第二天,陳伯鈞讓這個班戰士回山歸建,只和毛澤覃帶幾名戰士繼續護送毛澤東。經過一天急行軍,他們在距茶陵五六里的小村莊住宿打探消息。由於人少,大家商議夜間輪流放哨,毛澤東親自安排,與陳伯鈞一起負責下半夜到拂曉的警戒。夜半時分,茶陵方向的槍聲逐漸稀落下來,攻城的紅軍部隊不向井岡山撤退,卻往南向水口方向撤退,後來證實是團長陳浩叛變所致。毛澤東預感事態嚴重,決定立即向南追趕部隊。路上,毛澤東問陳伯鈞:「假若後面敵人追來怎麼辦?」陳伯鈞立即回答:「我同警衛員在後面打掩護,你們只管往前走好了。」他們終於在掌燈時分趕到水口,追上大部隊,隨即召開幹部會議,將陳浩等人撤職,押回井岡山受審。同時還決定部隊折回井岡山,向寧岡縣礱市開拔。為此,毛澤東又命陳伯鈞連夜抄小道往礱市送信給永新縣委,做好迎接大部隊的準備。陳伯鈞圓滿完成了這一任務,受到毛澤東的表揚。 在井岡山鬥爭時期,陳伯鈞率領所屬部隊,按照毛澤東制定的正確的戰略戰術,在戰爭中學習戰爭,打了許多惡仗、硬仗。他任連長時經常帶領部隊擔負攻堅任務,在永新北鄉指揮戰鬥中,身先士卒,腿部中彈,負了重傷;任紅三軍第七師師長時,率部打響了第一次反「圍剿」的第一槍,並指揮部隊攻入敵師部,活捉了敵師長張輝瓚;龍岡戰鬥勝利後,追擊敵譚道源師,殲滅該師過半,繳獲步槍2000餘支,機槍46挺;反擊敵公秉藩師時,巧妙運用戰術,抄小路預先設伏,將公秉藩師全部繳械。每戰之後,陳伯鈞都要總結經驗教訓,指揮藝術越來越高,仗也越打越精,他在中央蘇區歷次反「圍剿」作戰中曾屢建戰功、三次負重傷,榮獲過中革軍委頒發的二等紅星獎章。 當毛澤東受到以王明為代表的「左」傾錯誤路線的打擊,被撤銷紅一方面軍總政委和前委書記職務時,陳伯鈞也因堅定地支持毛澤東的主張被免去紅十五軍軍長職務,調到紅軍學校學習。任紅五軍團參謀長時,陳伯鈞因不滿當時一些人在反「圍剿」中的錯誤指揮,曾上書紅軍總部明確表達自己的觀點,遭到錯誤批判,被降職為紅十三師師長。但是不管遭到怎樣不公正的對待,陳伯鈞始終充滿革命樂觀主義精神,堅信共產主義,堅信毛澤東的正確領導。他率領的紅十三師常常能在短時間內力克強敵,連打硬仗,曾被中革軍委譽為「紅軍堅師」,毛澤東曾因看了該師連打勝仗的戰報,興奮地喊過「十三師萬歲」。 1934年10月,任紅十三師師長的陳伯鈞率部開始長征,經過多次血戰,突破敵四道封鎖線後又重回紅五軍團參謀長崗位。遵義會議後,毛澤東重新回到紅軍最高指揮崗位,陳伯鈞的軍事才華得以更出色地展示。紅五軍團長期擔負著中央紅軍的殿後任務,要掩護大軍西去、北上,常常遭到敵軍重兵追擊,需要付出更多的艱辛勞累、流血犧牲。有的同志想不通、發牢騷,但陳伯鈞顧全大局,堅決執行中央命令,做好部隊官兵的思想工作,並指揮部隊打了許多漂亮仗。陳伯鈞也因此在紅軍高級將領中獲得了「鐵屁股」的美譽。 紅一、四方面軍會師後,陳伯鈞調任紅四方面軍九軍參謀長,對張國燾分裂黨和紅軍的行徑,進行了面對面的堅決鬥爭,因此遭到了殘酷鬥爭和無情打擊。當時,他被隻身趕出紅九軍,坐騎被扣,望遠鏡被搶,警衛員也被打。但陳伯鈞始終堅信毛澤東和黨中央北上路線的正確,以堅韌的毅力,強忍委屈,頂住壓力,當好紅軍學校的教員。後來在朱德、劉伯承等力薦下,張國燾不得不重新起用陳伯鈞任紅四軍參謀長。紅二、四方面軍會師後,陳伯鈞又被朱德、任弼時、劉伯承委以紅六軍團軍團長重任。 1937年9月,紅軍主力改編為八路軍時,陳伯鈞被任命為一二○師三五九旅旅長,時年27歲。 解放戰爭中,陳伯鈞率部挺進東北,重返前線指揮部隊。先後任合江軍區司令員、東北軍區第一前方指揮所副司令員、第四野戰軍十二兵團第一副司令員,率部參加了遼瀋、平津戰役。接著,任十二兵團第一副司令員兼四十五軍(後改五十四軍)軍長,率部參加了衡寶、廣西等戰役。新中國成立後,陳伯鈞先是領導廣西的大規模剿匪戰鬥,接著任十二兵團副司令員兼湖南軍區第一副司令員,領導湘西、湘南的剿匪戰鬥。湘桂兩省的剿匪戰鬥複雜艱巨,戰果輝煌,至今留下許多膾炙人口的傳奇故事。 1955年,陳伯鈞被授予上將軍銜,榮獲一級八一勳章、一級獨立自由勳章、一級解放勳章。被選為第二、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並被任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二、三屆國防委員會委員。來源:http://cpc.people.com.cn/GB/85037/8491338.html從現代刑法的角度 陳案: 行為人以為槍內沒有子彈 危害行為是出於給受害人展示槍支的目的 不是出於殺人的故意 且對於危害結果沒有可預見性 但引起扣動扳機前未檢查是否有子彈 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 為過失致人死亡
黃案: 行為人赴約時攜帶裝子彈的槍支 與受害人爭執後開搶殺人 屬於直接故意殺人 且事後沒有主動投案
差別很大的 後者直接死刑 前者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殺人VS強姦(未遂?)殺人
就算是現在的刑法上也差別巨大。更不用說當時革命形勢,輿論認知的不同了,萬不可一概而論。
武侯祠門口的對聯就是最好的解釋:
能攻心則反側自消,從古知兵非好戰;不審勢即寬嚴皆誤,後來治蜀要深思。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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