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目前的校園暴力和部分青少年早熟,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等問題,是否該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02-02
如果說,犯罪的青少年有一萬種未來,那麼被害的孩子難道就沒有一萬種未來了么?為什麼要用那麼多無辜的人,換取一個畜生的善良,那些無辜的人就活該成為那些青少年罪犯的墊腳石嗎?
謝邀。
你降到12,也有11的人犯罪;你降到10歲,也有9歲的人犯罪。所以這個降你打算降到多少?知乎的第一次回答 就獻給這個問題吧。自從看完了東野奎吾的《彷徨之刃》,就一直對未成年犯罪的事情表示很關注,對於目前刑法所規定的14歲以下不負刑事責任的規定已經不適應於現代的社會了,隨著網路信息的傳遞以及上網年齡的不斷減小,(現在剛會走路的孩子都會抱著手機玩遊戲了)未成年人通過網路接觸社會越來越早,思想也越來越早熟。我當年10歲的時候就知道自己殺人是不犯法的,當初因為身高問題經常被欺負,一次偶然的看到爸爸在看法制節目,知道了14歲以下不犯法,便決定反擊當初欺負我最狠的傢伙,私下裡都買好了小刀,準備下次他欺負我的時候弄死他。那次我用小刀劃破了他的手,他之後再沒敢欺負我,不過還好只是劃破了手,其實內心是很害怕的。 想我當年就知道了刑法的這一條規定,現在的熊孩子們,又有多少人會不知道呢,現在很多校園暴力的元兇,要麼有錢有勢,父母也沒時間管教,老人們縱容,要麼就是裝逼,耍狠。是什麼讓他們敢如此囂張,我想除了錢與錢,最重要的還是這條刑法。 彷徨之刃里又這樣一個故事,4個未成年人以及其殘忍的方式殺害了另一個孩子,起因竟然是因為那個孩子不給他們玩他爸媽剛剛給他買的新遊戲機,如此可笑的理由,就讓一個美好的生命隕落,而當警察去抓他們的時候他們哭了,他們哭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他們知道錯了,而是因為他們怕要去坐牢,他們害怕警察會打他們。而最終因為他們未成年,只被關了幾天便放了出來。 法律口口聲聲說是公平的,而這樣真的公平么?為什麼要給這些殘忍的儈子手第二次機會,這對受害者的家屬,又是怎樣的一種傷害?
有些跑偏了————————————華麗的分割線,我的觀點是
1.降低刑法所規定的年齡至10歲。原因主要是有10歲的孩子並沒有行成一定的邏輯思維,也會對血腥之類的東西有一定的心裡抵觸。大多數孩子天性還是善良的。2.對於殺人,防火,等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應該嚴懲本人以及其父母,不排除死刑。有人會奇怪10歲的孩子怎麼可能殺得了人呢,借用其他博主的事件,有一位熊孩子就因為一位年輕女孩不給他分雞腿吃,在地鐵來臨的前一刻,將女孩推向了地鐵,幸虧該博主及時抓住了妹子,然而該孩子的母親什麼也沒說帶著孩子躲進了人群中,對於這種孩子,我建議立即執行安樂死。孩子的母親應負殺人未遂的刑事責任。或許有些偏激 不洗勿噴。3. 加強校園的管理制度,對老師進行培訓,對校園暴力問題,發現必嚴懲,不能縱容放任不顧。校園暴力毀掉的雙方的家庭,和雙方孩子的未來,不能就一句孩子的小打小鬧就過去了。 PS 本人就因小時候被欺負,心靈總有些黑暗,《白夜行》之類的黑暗系小說經常看,導致我看著這個世界總有一種悲觀的感覺。。也沒有什麼可說的了 最後 祝大家國慶節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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