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起訴我兒子要求他履行贍養義務,但我是外國國籍,會為起訴帶來困難嗎?
01-31
我13年跟我先生離婚後決定回國定居,我只有他一個兒子,他應該照顧我履行贍養義務。
因為當年他太小,所以沒有帶他走,這點是我不對,但是每月我都給他爸150(法院只規定60元)。讓人心寒的是我回國後他根本不理睬我,而且他工作很好,在一家外企也是業務骨幹,他完全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
送你四個字——厚顏無恥!
我從未見過有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他今天的一切都是他爸爸辛辛苦苦把他帶大的,和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當初為了跟老外,拋棄了他們父子,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嘖嘖,每月給150元還好意思拿來說
這年頭養只烏龜、養只泰迪都不止每月150元。
養只寵物,都要準備好房間、食物、衣物,沒事摸摸狗頭,陪它玩耍。你養個人,居然認為每月只給區區150元就仁至義盡了。
貝戔,不配做父母!沒有付出哪來的收穫,每個月150也太少了。還有對孩子而言你大概也就是個有血緣關係的陌生人吧。
不曉得現在如何了,先不要糾結贍養的問題,先把關係搞好了再說吧。
他不贍養你是因為感情上過不去,你的經濟條件真的很差么?如果可以適當找點力所能及的工作做吧,你兒子的錢不是不想給你,而是給你後他會覺得更委屈傷心,這麼多年沒有母愛可想而知,如果你還想要這個親情,低姿態一些對他好點慢慢贖罪吧。這是我同樣一個被母親拋棄的人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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