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新婚姻法?
實名反對離千歲,我覺得她簡直句句聖母婊。優渥階級常常對底層最需要權利保障的人的漠不關心冷嘲熱諷可見一斑。
呵,既然是這種談愛情到不需要法律只需要理想的人,幹嘛來強答法律?幹嘛來強答覆蓋面為整個中國的法律?我對中國各階層對婚姻的主要認識、主要需求,夫妻生活的基本分工、生活模式的確沒有什麼翔實的了解,也不敢大放厥詞,但一條我可以肯定——連愛情都沒有看著男人湊合就結婚的姑娘,永遠比有資格談「愛情」的姑娘多!男女平等家務平分結婚不為金錢只為愛情,提「生育成本」就是女的自己看不起自己,233333,你是不是把那十分之九的連個大專文憑都沒有的姑娘吃了?大專文憑都沒有你不讓她提「生育成本」你讓她搬磚啊?你有能力有條件有勇氣獨立自主,在知乎上裝幾個逼吹吹男女平等愛情自由爽歪歪,反正別人的苦別人受,呵。老夫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縱然學識淺薄腹無筆墨,這種白蓮聖母也是不噴不快。垃圾。第一次覺得知乎比頭條噁心,我要去頭條了,再見。我認為法律的主要作用是保護夫妻弱勢一方的權益不管他是男是女,我很贊同樓上一句話 法律是公平的,社會現狀卻是不公的,而在這個不公上強加的公平,只會更不公。 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平等男女間的婚姻將是主流,所以婚姻法最好的做法事在法定財產制中向弱勢一方傾斜同時增加約定財產制的內容,讓人們能夠自主決定想要什麼樣的婚姻,這樣既能保護弱勢群體 又能體現公平公正
部分同意目前第一的說法。
部分贊成,因為新婚姻法確實引導了價值觀,促進了男女平等。反對的部分,因為不利於家庭穩定;低估並鄙視了以家庭為事業的那部分人並使之不再可能,然而這是有意義有價值的;為把人分級層提供法律依據。新婚姻法保護的是經濟實力比較高的一方。造成的後果大概有1.婚姻相對於過去更難成為跨越階層的手段。弱勢方不受保護,在門不當戶不對的婚姻中天然受氣,收益很差甚至被優勢方榨取。如此想來相親中把男女分等級匹配的新聞也就可以理解了,果然大媽是最精明的群體。2.家庭中願意做專用性投資類項目的人更少了。或者說,沒人願意打輔助位了,一旦選擇那些實際價值很高,但難以體現的項目就會喪失主動權。3.女性在這種法律提倡的平等下,甚至是保護經濟能力更高的一方的情況下,必然開始不願意生育。以下為我不喜歡新婚姻法的原因。1.誘導門當戶對階級固化,給愛情增添阻力。就算是真愛,你能接受他能賣掉你們正在住的房子甚至不需要告訴你嗎?所以沒房子的人最好跟沒房子的人一起買房子,跟有婚房的人結合就天然弱勢了,即使自己能養活自己,僅僅因為對方出了首付而你只是一起供。2.降低弱勢方的話語權必然降低其主人翁意識,也肯定會弱化維繫關係的必要性,不利於婚姻關係穩定吧。3.當然可以通過補償金的方式補償女性生育導致的利益受損,可你我都明白,一個以事業為主的人願意損害前程換一筆收益嗎?新婚姻法告訴世人,以照顧家庭為事業的人就是不如出去打拚的人,以家庭為事業就成為人下人了。出生率下降不可逆的原因也就想明白了。保留修改權利保護公民財產,嚴防那些婚姻投機者,從而鼓勵門當戶對,我覺得挺好~
有錢的找有錢的,都各自有身家,在一起就是強強聯合,分開誰也不損失什麼,各自把握好自己的財產~窮的找窮的,婚後一起奮鬥,財產歸雙方,萬一離婚就一人一半平分,公平的很~而那些窮的找有錢的,就快洗洗睡吧,尤其是想靠顏值提升階層的,呵呵了~網上跳腳最厲害的也是那些人吧我覺得這個新婚姻法應該要只對今天頒布出來之後結婚的人生效,要不然對已經結婚多年的家庭主婦是很不公平的。
我姐姐婚前自己買了房,出自己的錢寫自己的名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我覺得這是對我姐的一個保障,更加是一種公平。
鼓勵雙方工作吧,按照現在的狀態,家庭主夫和家庭主夫若干年後離婚,價值肯定不如以往。同時也是妨礙一些可能的騙婚。
編輯
我感覺挺好的,是誰的東西就是誰的。想要什麼自己爭取,幹嘛要做別人的附屬品。
更自由。
也好,順便把不優秀的男性淘汰了。
保護有錢人的利益,有錢沒錢都要努力工作。
不知多少有老婆,有女朋友的男士雖然心裡很贊成,但是卻不敢當著對方的面說出來。目前過高的房價給男性帶來太多的負擔,為了社會穩定和諧,ZF就出台了這個法律,一下安撫了萬千房奴的心,好好工作還貸款吧,不要多事。這法律就是告訴大家,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就不是你的,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你的。對於那些全職家庭主婦(上門女婿)來說,如果做得不夠好,感情不夠深,離婚後直接打回原形了。
個人認為,新婚姻法並沒有很好的解決隱含承諾的問題。只是把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以一刀切的形式強行分割,而忽視當初購買房產時的隱含意圖及承諾,這無疑是將複雜的問題過於簡單化。
事實上我們從實際操作的經驗看來,對於婚內財產的歸屬問題,尤其對於中國人而言,並不是一般夫妻會日常討論的事情,所以相比明示的協議而言,我們更重視的是雙方作出的隱含承諾。
舉例說,男方在婚前買房的行為,個人看來如果這是為將來結婚而作的預備行為,那麼男方的隱含意圖就很明顯了 --- 這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而非個人財產。
什麼構成婚前的預備行為呢? 個人認為可以考慮以下的因素:買房的目的及時間點,男女雙方的關係性質及親密程度,婚前雙方的口頭討論或書面協議,婚前是否計劃有孩子,對將來婚姻生活的共同預期及規劃,婚內財產及支出的協定分配等等。
舉一個具體的事例,假設男方與女方早有口頭/書面協議,婚前男方全資負責買房,婚後女方負責所有家庭支出,那麼男方所買的房子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否則就變成婚後女方的無償付出了。
現在新婚姻法的最大問題是,把婚前/婚後的界線劃得過於清晰,而忽視了現代婚姻往往都需要長遠的規劃及準備,故此個人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劃分,不應該單憑一紙婚書去斷定,這樣無疑是漠視了婚前買房的隱含意圖及承諾。
上面的答主是不是誤會了《婚姻法》的新解釋?
給一個我的想法。 對於新婚姻法,保障的是富人的利益,保護的是財產,法律本身沒有問題,強調物權所有。但對於婚姻中本來就處於弱勢的女性,無疑是雪上加霜,女性必然在婚姻中付出更多來維護家庭平衡,而這些對家庭的付出並不能在離婚後得到相應的補償,變成沉沒成本。 網上女性可以婚前買房的腔調,更像是何不食肉糜的現代版。在男性獨自買房都如此困難需要家庭資助的年代,女性除非獨生子女或經濟能力尚可,可獨立買房,大部分女性是買不起房的,更何況廣大農村地區重男輕女思想的影響,家庭內部的財產基本留給家中男丁,女性根本拿不到家長的資助買不起房,你不能說這部分女性不上進,這樣上進但能力有限的人比比皆是。 《新婚姻法》適合哪些人?適合婚後打算丁克的家庭,不生小孩,家務平分,付出相等,物權各自獨立。 那麼婚後打算要小孩或者不想要小孩迫於形勢要生小孩的女性應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我的想法是,我們沒有辦法改變法律,但是我們可以協議。婚前協議可以巧妙平衡婚姻法帶來的對於女性婚姻中隱性付出部分的忽視。 對於婚姻的破滅,可以劃分責任。 屬於男方的責任,如小三,協議規定男方凈身出戶,男方的個人房產歸女方所有。 屬於女方的責任,如出軌,協議規定女方凈身出戶,男方個人房產歸男方所有,如女方有個人房產,亦歸男方所有。 如婚姻幸福,一直到老,那男方的婚前房產也好,婚後個人房產也好,都在男方個人名下。 我們不能保證結婚時兩者的物質基礎完全一樣,但是可以讓兩者背叛婚姻的代價一樣沉重,即同為一無所有。 這樣在某種程度上保護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也打消男性對於女性加名就是貪圖財物的想法。 你的還是你的,我不貪圖,但如果你踐踏我的付出,你也要付出代價。而這個損失要足夠大,足夠讓人忌憚,這樣利益共同體才更牢固,女性在婚姻里的安全感能有所增強,至少還有後路。 以上是我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僅供參考,歡迎交流。
社會法則,還有道德規範都是具有時代性,地域性的。個體處在這個時間、地點,就不得不遵從此時此刻的法律法規。不論一個罪犯在心理學上多麼的可憐或是值得同情,都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相反,一個變態或者是心理極度扭曲的人,如果沒有觸犯法律,大家最多對其敬而遠之。法律只能遵守,如果心理上產生抵觸是對自己很不利的,只能是通過心理調適,或者心理輔導來讓自己心情放鬆。心理輔導:VX:seavastskyblue
法律是個好東西,人必須要學點法律知識,尤其是法律常識,一個是你和別人交流的時候有話說能幫助到別人,一個是自己懂能少走很多彎路,比那些只知道打嘴炮的強多了,以前我以為「打嘴炮」是「口活兒」的意思呢,哈哈,不好意思,開車了,趕緊上車。尤其是女方的收入遠高於男方的,更有必要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了,能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財產不會男方欺騙侵吞,這就是你的底氣。你看看那些男方渣到不行的,還不敢離婚的女人,不就是自己沒底氣嘛,很多時候還要把鍋甩到孩子身上,孩子招誰惹誰了,是你不敢離婚,關孩子什麼事,你以為孩子在這個名存實亡的家庭里會幸福呀~誰都希望兩個人未來能白頭到老,可世界就是這樣,總有萬一,總有人是會變的,當另一方變了的時候,我希望你能抓住屬於自己的那份財產,那會是你救命的一根稻草。
新婚姻法真的很扯,如果結婚前男方交個房子的首付算作聘禮,男方又威逼利誘女方一起還房貸(因為工資都還月供了,要用女方的工資來維持生活);結婚後女方的嫁妝算作共同財產,結婚後男方還可以把雙方一起還貸的房子自行拿去賣掉……然後?如果離婚?……女方卻也只能帶著懊惱和不安,忍氣吞聲的走了……
感覺女方完全就是倒貼的?有木有?
婚姻……墳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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