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的一夫一妻多妾的那些人,在建國一夫一妻後,那多餘的妾和孩子怎麼處理了啊?


先來說孩子,原先已經出生的孩子,都是父親的孩子,都算嫡母的孩子,這是中國古往今來一向的規距,進入新社會,沒什麼障礙;

妻與妾在家中地位懸殊,但隨著時代進步,差距在縮小,解放前,好比說1945年,城裡為妾的,一般稱小老婆,實際是有人身自由的,已經不存在被賣掉的可能,這與落後的農村地區有了差別,解放後,農村有妾的一般為地主,地主打倒了,小老婆也就解放了,地主土地被沒收了,也不可能養得起多餘的女人,小老婆只要自稱是被迫的,就可以翻身離開另嫁,成分也有希望改變,好比說喜兒;如果歲數都很老了,也沒有娘家可回,會不會以老傭人的身份留在地主家,不知道,但城裡這種情形是有的。如果男主人死了,那幾房太太都由兒女養著,政府是不管的,因為與婚姻法沒有關係了。

我母親單位曾有一個同事,從前家裡很富裕,老爸有三房太太,只有他一個獨子,喜歡音樂,家裡養著一支西洋樂隊。老爸死的時候,他不願意分錢給幾個媽另過,就承諾一視同仁,養三個媽到老,後來解放了,公私合營啊,沒收啊,反正最後錢沒了,他自己倒又生了五個孩子,工資在那時不算低,一百來塊,可架不住人口多,天天愁錢,總在說自己有五個孩子三個媽,每天蒸飯要分飯盒蒸,一口飯都差不得。

不光地主資本家有多個老婆的問題,革命者也會有,不過是不聲張罷了。1956年,單位給我父母分房,給了一個三居室中間的一間,另兩間歸一家,那一家男的也不是什麼大幹部,街道幹部吧,歲數比較大,老婆年輕,另有一個老傭人,年紀與男主人相仿,後來知道那是他鄉下原配的老婆,年輕的是他出來革命工作後另娶的,也許是地下工作需要,咱不知道,他們就那麼將就著過,領導也樂得裝不知道。想想也沒辦法,老的沒有在城裡謀生的能力,離婚出去了怎麼過?要是老的算一對,年輕的倒是有工作,可年輕的就不能再生孩子,這是現實問題,歷史遺留問題在過渡期,政府也眼開眼閉。


瀉藥。想必婚姻法和離婚法也是同步出台的吧(*^ω^*)更有好多不要名分的感情 依然繼續著


中國是逼迫離婚,但是大部分家庭是法律離婚,人不離,依然住在一起。

香港,澳門的是在實施一夫一妻前原來的一夫多妻依舊保留。之後的一律不允許。


你弄錯了,中國一直是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而且,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下面,只有特別有錢的人才會有很多妾,普通人家也就一夫一妻,沒有錢買妾,溫飽都是問題哪來的錢買多餘的人口?廢除了多妾制度其實影響的只是一部分的富足家庭,而不是普通老百姓。

反觀歷史,那個時期,富足到可以有多妾的家庭就是所謂的大地主,而地主是被打擊的對象,那個男的不在了,什麼妻啊妾啊,根本就沒了這個身份。

至於小孩,小孩是小孩,沒有妻生的還是妾生的大家說的那麼大的區別,在古代都是父親都是一個父親,母親都是妻這一個母親,其他的親生母親都是姨娘,或者是二太太,都不是正統的母親,唯一的母親就是嫡母。

也是反觀歷史,那個時代那種家庭的孩子,家都沒有了,何來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該怎麼處理?

最後,那些沒有被處理的多妾制度的孩子呢?當然還是養在家裡咯,那些妾們,說是妾,不過就是家裡的奴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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