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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改造是否真的有效,普通公民應為此承擔多少風險?

如何看待東莞保安抓賊後女兒遭報復性輪姦後出走、兒子因疏於管教涉嫌搶劫? - 中國法律


謝邀,進入正題前先來點理論說教。

在刑罰目的理論中,有堅持報應目的和堅持預防目的的理論,亦有在報應和預防兩種理念之間進行此多彼少的折衷架構的一體論。現在主流觀點傾向於預防目的論,即刑罰的目的是為了改造罪犯,使他們變成好人;是為了維護社會秩序,是為了利於社會的經濟、和諧、有序。而報應目的論則被打上了野蠻、危險、簡單、粗暴等標籤,被認為是原始的一報還一報、一命抵一命的本能性、情緒性行為。

你的問題是以預防目的論為前提的,也就是說你已經預先假設刑罰(入獄)是為了改造罪犯,然後問這種方式是否有效,公眾的風險如何。但可惜本人就是那個簡單粗暴依靠原始本能發瀉情緒的報應派的一員。所以我本意是根本不關心刑罰是否有效,能不能起到改造目的,我只關心入獄能不能讓這幾個敗類得到應有的報應,是否受到他們應受到的痛苦。

雖然說不關心,但還是先說一下我對本題的看法。

先聲明,我不否認獄中改造會對一些人起作用,從獄中出來後改邪歸正的人比比皆是。但我們也不得不承認,有些人出來後變的更壞、更有心機、更有技巧了。中國的相關報道和統計我不大清楚,但美歐相關報道很多,只殺一人的殺人犯被抓入獄了,沒幾年以模範服刑人員的身份出來後又殺十多人。你說他是入獄還是在上犯罪大學?而且入獄這種方式,對有的人來說是懲罰,對有的人來說如挑戰,他們並不以之為苦。

問題的關鍵是我們的制度真的有能力甄別出這兩種人嗎?我看懸。如果我們沒有把握分辨這兩種人,那我們也就根本不要對改造罪犯這一說法報什麼希望。我們可以向這方面努力,但不要把希望全寄托在這上面。

所以我是個報應派,我只關心判的是不是太少了,他們在獄中過的可不要太舒服,真想看到他們在獄中痛哭後悔。至於他們痛哭之後是否改好,我一點都不關心。

刑罰本身就是後知後覺的。是先由罪犯犯罪之後,刑事訴訟才介入,刑罰才行以實施。如果把這比作是一盤棋,那犯罪就是先手,而刑罰是後手。我覺的我們想贏得這盤棋,就得搶得先機。比如對這幾個小強姦犯,就應每隔一段時間用強力皮筋彈一百下小雞雞,以使讓它知道干過壞事就應受到懲罰。

至於普通公眾面對風險怎麼辦,我想用一句仿詩回答:不管你防或不防,犯罪都先於刑罰找到你,你或是咬牙承受,或是奮起反擊。


要說有效估計也是對那些因為一時衝動激情犯罪的人有效吧!

同意樓上的一些觀點,現行法律對犯罪的處罰太輕,偷針進去出來就敢偷金了!

前兩年高淳的「荷花仙子被殺案」,受害人就是被兩個剛刑滿釋放的犯罪嫌疑人先猥褻後殘忍的殺害,同時被殺的還有她的男朋友。

楊曉丹(高淳第二屆「荷花仙子」冠軍)

高淳荷花仙子案兇手一審被判死刑 一兇手竟露笑容

另外,我市很久之前的一起綁架殺人案,受害人是一個大二女生,暑期打工晚上回家途中被三男一女四名犯罪嫌疑人擄上車,後三人在車內對受害人實施了輪姦,又將其掐昏(當時嫌疑人以為受害人已經死亡),後將「屍體」拋入鄰市一個長江支流的橋下,準備駕車離開時受害人呼救,被四人聽見,四人又返回將其殺害。

這三名男的也是剛剛刑滿釋放的獄友,同行的女的是其中一人的姘婦,後四人又使用受害人的手機向受害人家屬勒索贖金(當時受害人已被殺害)。

在我市公安機關將四人抓獲歸案後,發現四人已經在我省C市相同手段作案兩起,同樣有兩個花季少女被殺害。

後四人均被判處死刑。

說到上面這個我想起09年雲南李昌奎強姦殺人案,嫌疑人摔死受害人3歲的弟弟後,又將19歲的受害人強姦後殺害,該案二審居然被判死緩??!!

有的法官的思維邏輯我真的不能理解,該案最後再審被判處死刑,已經執行。

李昌奎(雲南省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村民)

雲南高院:強姦殺人案改判死緩符合程序


默默等待著重拾橡膠棍的美好時代


為什麼犯字是反犬旁,就是因為這些貨已經不用再當人看了


過失犯和經濟犯沒什麼可改造的,重刑犯沒什麼能改造的。 其餘的嘛,或許有一定效果。 總之就是改造不是主要目的。


應該說,通過服刑,罪犯就能獲得心靈上的改變,從而徹底改變之後可能得重複犯罪,這是不現實的。這也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

第一,罪犯入獄的原因是多樣的,像過失性,衝動性的,一般主觀性較弱,重複犯罪的可能性較小。而經濟型,特別是盜竊和搶劫,重複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因為他除了這個比較擅長,其他的不會啊。你讓他每天老老實實上班拿工資,他很難做到。

第二,罪犯的人格形成是在入獄前,通過管教民警的教育,就改邪歸正,確實效果很難好。父母的教育,真的是太重要了。

對罪犯的懲罰,我也同意@賈瘋子 的看法,確實對被害人不公平。


。改造沒有效。

現在的監獄也不是以改造為主要功能

現在在叫喚著人權,但有的事已很偏了,

犯罪的人應該受到處罰,而現在的處罰太輕。

由於保障人權等花樣而太輕。失去了處罰的應有的力度。而整個社會還在叫喚著著保護他們的人權,我個人對犯罪的受害人表示深刻的同情和不公。

以前中國的勞改,為什麼叫勞改

因為這些人基本都是好逸惡勞之輩,勞動改造,注意勞動二字,強迫性的勞動是有益這些賤貨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的,而失去了勞動改造是失去了真正的對這些好逸惡勞的人的改造能力的。

我認為對受害人,現在的對犯罪人員的處罰是偏輕的是不公平的。


知道監獄裡面是什麼樣的嗎?

監獄裡面就是全國各地的好漢相互交流犯罪經驗的場所,雖然這樣說有點過。

但是各種各樣五花八門的犯罪分子關押在一起,你說他們交流什麼?

互相炫耀自己的犯罪經歷。

你聽別人的犯罪經歷能不能聽出啟發靈感?你聽到別人空手套狼不勞而獲你羨慕不?本來你是暴力犯或許就要向經濟犯傾斜了……等等吧,自己腦補。

總結下來兩種人吧。

1.在監獄裡吃苦受罪,刑滿釋放後出於對監獄的恐懼,悔過自新,重新做人,絕不觸碰法律的高壓線。

2.不知悔改,吃了這麼多年的苦,一定要享受回來,可是又四體不勤,好吃懶做,總想不勞而獲,那怎麼辦?繼續走在犯罪的道路上!這種人的危害最大,因為他有了更豐富的犯罪經驗!

司法部要求監獄民警要文明執法。《六條禁令》很明確,不得打罵體罰或指使他人打罵體罰服刑人員。

再犯罪率是一個監獄對罪犯監獄改造的唯一標準。

監獄的路還很長,如何找到一個正確的改造模式,確保罪犯的改造轉化是個全世界的課題。

至於題主所說什麼報復性的犯罪,我們不能因噎廢食,只要為惡,嚴懲不貸!


對犯人的仁慈就是對受害者最大的侮辱。我們現在的政策就是不停的侮辱受害者。思想改造屁用沒有,被放在了首位。打罵最有效,現在不允許。有時候真的是呵呵呵。我們這個國家怎麼了


中國目前的現狀是獄警警囚比太低,平均一個警察要管幾十號罪犯,最低標準就是不出事,談不上轉化,雖然重新犯罪率是衡量監獄改造的重要標準,但是對於少數罪犯,惡習太深,要改變一個人的本性是極其困難的


我覺得分情況而論。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窮凶極惡之徒,這類人由於在剛開始變壞的時候沒有得到正確的矯正,所以導致他們的心理和生理髮生了極大的扭曲,對於這種人,監獄的改造並沒有太大的作用,有時候甚至會加深他們報復社會的心理。但是這一類人是少數的。大部分還是我說的另一部分人。也就是第二類,他們由於一些迫不得已得罪原因,或者一時的心理偏差導致誤入歧途,對於這類人,監獄的改造還是很有用的,裡面的生活只會讓他們加深對於自己行為的思考,他們的價值觀還是符合主流的,等到他們出獄之後,便會更加珍惜自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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