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生活逼到了絕境的人去犯法,真的值得他人的同情嗎?


值得同情。

不能因此而減輕或免除犯罪者所受的刑罰。

應當反思引起這種情況的社會因素。剷除犯罪的土壤比懲處罪犯更能消滅犯罪。

如果此類情況較多,國家應當實行適當的社會變革,甚至修改法律。


謝邀。

同情是種個人感受,有的人共情能力強些,有的人和某些犯罪者有相似經歷,對犯罪者感到同情這並不奇怪。只是在同情的同時,不要去指責公平的刑罰就好——100個美好的理由,也不能改變最終犯罪的事實。


我不覺得,有更多人身處絕境依然堅強樂觀地活著,沒有去犯罪。對犯罪者的同情我覺得是對這些人努力的侮辱。


什麼樣算絕境呢?哪個時代的法律呢?投資失敗導致巨額欠款算不算絕境?官員情婦威脅向紀委舉報算不算絕境?毒販被警察堵在屋內算不算絕境?父母妻兒快要餓死了地主和官員來逼債算不算絕境呢?前三者則算絕境則自作孽不可活。後一者則開國元勛皆可誅?縱向比古有湯刑清律今有共和國刑法,橫向比有歐亞大陸兩端中法德意日現行法律,中部有一票某教法律,放清朝我不留辮子就斬立決了,放中東吃大肉也沒我好下場。提主,這個問題範圍有點大呀……


謝邀。講個故事吧。曾經抓了個小偷,剛滿十八歲,拘留通知書寄出了半個月後。來了個20來歲的小伙,滿身塵土,握手時滿手的繭子,一看就是干體力活的。他說是小偷的哥哥,兄弟兩來自貴州的山區,從小母親因為家窮離開了他爸,從小奶奶帶大的哥兩,他爸常年外地打工。去年他奶奶過世了,父親又生了大病,兄弟兩出外來打的工。說好掙完錢,給他爸看病,給他奶修個好墳。到建築工地幹了一個月,他弟弟就說找個更好的工作離開了。我問他怎麼吃的了這個苦,他說我得治好我爸的病。我想下次我有好的工作機會一定留給他。


「當社會將你逼的走投無路的時候,不要忘了,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馬耶科夫斯基


瀉藥。

同情與否是每個個人所心理的思路,但不是犯罪的理由。


許多時候當你是弱者時候,法律應該保護你,司法系統卻無法保護你,犯法是你最好的出路,這時候我覺得該適量減刑。

比如女的經常性被家暴,多次嘗試離婚未遂,或離婚也依然追著打的。女性殺了男的我覺得應該減刑(國外很多新聞報過這類)

比如我國醫保體制不健全,如果孩子看不起病,借不到又急用錢,我相信許多家長寧可搶銀行。如果因此造成經濟犯罪,這種值得同情,但是不應該減刑。


我還是會同情的 但終究是犯法了

"擁有廣闊退路的人 總是顯得很高尚"

沒體會過別人的絕望 終究無法明白別人為什麼會那樣做


真正的絕境不就是死嗎


不值得啊。因為被生活逼到絕境的人,都是自己不努力。真的到了絕境,還可以去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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