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憑什麼服從「多數」?這就是民主嗎?那麼怎麼理解「真理永遠掌握在少數人手中」呢?
02-01
民主是一種對公共事務的決策程序。
在公共事務上(例如在哪個位置修一條公路)是,需要大家一起來討論,這種情況適用於民主決策。但是在私人事務上(例如你今天打什麼顏色的領帶),不適用民主決策。換言之,民主是有其領域限制的,只能對公共事務進行討論,而決不能擴展到私人領域。為了使上述說理更為直觀,我們假設兩個場景:
情景1:在大學宿舍里,5個室友討論是否安裝空調。因為空調對每個人都有影響、且費用大家平分,我們可以看做在以寢室內5個室友行程的小型」公共領域「。在這個問題上,如果有1個人投反對票、4個人投贊成票,那麼顯然應該通過此提案。 情景2:還是這個宿舍的5個室友,3個人動議,希望通過民主程序剝奪另外兩個人的財產(例如這兩個倒霉蛋的錢包和電腦),這3個人投贊,另外2個人反對,3:2,是否認為這種」民主「程序是具有合法性的?答案顯然是不。如上文所說,民主作為決策流程,必須被嚴格限定在公域之內,決不能踏入私域半步,否則即成為多數人的暴政——多數人憑藉人數優勢,對少數人發動專政。結論:
」少數「服從」多數「,是一種民主決策的簡單描述,太過簡陋。在現實生活中,民主決策是個極其複雜的過程,在不同的國家,」少數服從多數「可以體現為簡單多數原則(票數最高者贏)、絕對多數原則(票數超過50%者贏),而涉及到民主選舉的話,選區劃分、選舉流程、不同的代表制度(比例代表制、多數代表制、混合制)都為選舉結果添加了不確定性。
各項制度都把握一個原則——多數者贏。但是樓主也不要認為,」少數派「永世不得翻身了。我們使用民主流程決策公共事務的根本原因,是利益的分化和變動。一國之內,會有大量事務需要公民(現代民主國家一般以議會形式實行間接民主)進行表決,任何一個公民都不可能是永遠的」反對派「。例如針對養老金縮減問題,也許大多數年輕人表示贊同,老年人就變成了」少數派「,而當議會對是否提高個人所得稅進行表決時,年輕人和老人就可能成為同盟,那些富人變成了」少數派「。現代社會利益犬牙交錯,絕不可能出現某一派是永遠的多數派、另一派是永遠的少數派。所以大可不必擔心。 至於」真理掌握在少數人手中「,這句話出自柏拉圖,原話是」真理可能在少數人一邊「。這是很模糊的一句話,柏拉圖的老師蘇格拉底因為堅持雅典的民主制度而殞身,成為了歷史上最著名的掌握了真理的」少數人「。今天的民主制度不會再向古希臘一樣對人的生命進行投票(除了殺人遊戲之外嘿嘿),所以樓主大可不必把這句話放在心上,因為這句話並沒有描述出什麼有價值的內容。少數服從多數是中國說法,民主是個決策模式,對事不對人,如果是在簡單多數規則下,贊成票多於反對票,決議通過。但是弱者還是可以通過程序動議等方法為自己爭取的。我也不懂也不覺得真理永遠掌握在少數人手中。
真理「永遠」掌握在少數人手裡,這句話,顯然是倖存者偏差的結果……
事實上,這種問題,不在於對錯,而在於支持者的多寡與阻力的大小。決策的執行,單純的證明優劣對錯是不夠的,還需要募集支持者和瓦解阻力……
國家保護的不是一個人的利益,而是個人利益很多時候有種觀念叫少數服從多數,所以有了少數人因與多數人對抗而受慘痛教訓。但是,還有一句話叫做真理在少數人手裡,所以我覺得少數服從多數的做法在有些時候是失效的。當一件事情,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衝突時,雙方必須要坐下來好好談,談的要是法律和道理,要談出個是非黑白。如果真理在集體,那就為了集體而行動;如果真理在個人,那一定要保護個人。
首先,「真理永遠掌握在少數人手中」肯定是不對的,其次少數也不一定都服從多數,無論是公司決策還是咱們的黨,一人乾坤獨斷的情況比比皆是。往大了說,我們大多數不也都在服從少數人大代表做的決定么,至少制度規定如此。 另,2000年美國總統選舉,小布希選票沒戈爾多,仍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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