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和看待2016年nhk《東京審判》?


NHK的這部劇(1-4集)較為客觀,比較貼近史實。筆者仔細研究了一番「東京大審判」的史料,發現與此劇相差不遠。 這應該得力於攝製組嚴謹的考據態度,據說其先後遠赴日、美、德等國採訪有關專家、親歷者,踏訪歷史舊址,查閱相應資料。

在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大審判之前,《國際法》上認為戰爭這一行為是合法的。而在這兩次審判中第一次把戰爭認定為是犯罪行為,並且追究國家指導者的責任。

對於「戰爭罪」這一說法,具有龐大辯護團的辯護方認為這是事後法而不予承認。而在法庭上,各法官們的意見也對立起來。最初想短期內解決的審判,卻顯現出長期化、混沌化的樣子。法庭背後的攻防中,駐留日本的法官們的私人活動、周圍人的意見捲入其中。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法官分別來自澳大利亞、加拿大、中國、法國、荷蘭、蘇聯、英國、美國、印度、紐西蘭及菲律賓,中國法官為梅汝璈。

國際檢察局的工作人員來自11個國家,以美國人數最多。其中美國檢察官季南擔任首席檢察官,其餘各國派出一名檢察官,中國檢察官為向哲濬。

辯護團陣容亦十分龐大。為免日本律師不熟悉英美式法庭庭審程序,每名被告人除日本辯護人以外還會配備美籍辯護人和助理辯護人若干。此外還有翻譯、辯護律師團等工作人員。

中國的高文彬、張培基在開庭前前往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擔任中國翻譯官,負責翻譯整理東京審判證據文件等相關資料。

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3日開始,到1948年11月12日結束,前後持續兩年半之久,共開庭818次,法官內部會議131次,有419位證人出庭作證,779位證人提供供述書和宣誓口供,受理證據4336份,英文審判記錄48412頁。整個審判耗資750萬美元,可謂是規模壯觀。

此次審判原則當屬東京審判的關注焦點。東京審判採用英美法系對抗式審判方式,控辯雙方的交鋒是定罪的關鍵,法庭遵循「無罪推定和證據規則」。

因此,在最終宣判之前,被告人席上的戰犯們是不能被認為有罪的,而如果他們在控辯雙方的交鋒中佔據了優勢,甚至有被判無罪的可能。

雙方長期拉鋸,最後在中國為代表的檢方控訴下,取得以6:5的微弱優勢。

1948年秋,長達兩年半的審判,十一個大法官最終做出了判決。在決定被告生與死的瞬間,人類最根源的問題「人類是否可以裁決戰爭」也得出了一個最終的答案。

NHK的4集劇目對這段歷史進行了忠實的還原。

看完後忍不住給NHK這種尊重歷史事實的態度點贊!

參考文獻:1.《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庭審記錄》(80 冊);

2.《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證據文獻集成》(50冊);

3.《國際檢察局訊問記錄》(70冊);

4.《尊重司法人格的東京審判》,人民法院報15年8月;


本劇分NHK向日本國內播出的日語版和NETFLIX向全球上線的國際版。

如果國際版跟日語版一個調調,我表示不樂觀。

比起荷蘭和印度法官,我更想知道韋伯在自己的獨立意見書里寫了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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