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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長制的利弊性?


【正好今天在看相關資料,手打奉上】

自2007年太湖嚴重藍藻事件以來,河長制便逐步走進國人視野,該制度由無錫市首創,並於2007年8月推行,隨後該制度拓展至太湖流域、江蘇省境內,進而走出江蘇,逐步拓展至雲南、河北、安徽、湖北、貴州等地。2009年6月,在充分認識到河長制這一舉措在我國的適用性及其目前所取得的生態、經濟效益基礎上,環保部部長周生賢表示將要在全國江河湖海治理中推廣這一經驗。在經歷十年的探索與實踐之後,2016年12月11日,《關於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正式出台,標誌著「河長制」的制度化轉變,並由點及面的在全國全面推廣開來。

所謂河長制,是要求各省、市、縣、鎮四級行政單位負責人直接掛「河長」頭銜,具體負責轄區內水環境、洪水治理,負責轄區內水體監測等工作內容,並將所轄區內水環境狀況納入其年度績效考核的制度。

綜合個人目前了解的情況,江蘇、安徽等少數省份已經在全省範圍內推行河長制,而河南等地也有計劃在2017年全面推行該制度。特別是在《意見》出台後,要求各省務必在2018年內建立起省市縣鄉鎮四級河長責任制度,時間少,任務卻不能有任何缺斤少兩,各省份的中高層行政人員有得頭疼了。該制度的推行,對於改善我國目前唯GDP的考核制度,平衡生態與自然環境質量以及社會生產力的關係具有非常積極地作用,是符合我國基本國情的好制度,該制度的完善與推行對於我國社會的穩定健康發展絕對是利大於弊的。

依據個人的理解,向題主的問題靠攏,簡單剖析下該制度的優劣面:

積極的一面:

1-該制度的推行,是社會與行政能力進步的表現,是對我國建設方式的自上而下的自我反思,是制度的自我修復與完善,使得我們的人水和諧、人與自然和諧的祈願不在僅僅是願望。

2-該制度將水生態環境治理工作納入到責任人的績效考核中,並通過標識牌、公告等形式向公眾宣傳,使得責任人難以找到推卸責任的方法,只要出錯,責任人就無所遁形。這種做法,明確了責任人的職責、任務,敦促其直面問題、解決問題,有效的增強了政府力量在生態、水環境治理中的投入,對於改善我們的生態、水環境,優化地方GDP產業結構等,都是由利的;對於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持續、穩定發展,是有利的。

3-該制度本身要求對現有政府的監控、執法等力度進行提高,進而是迫切的需要一套相對完善的水環境監測、在線與線下管理、工作跟蹤反饋體制。比如,目前某省份已經採購了《河長制管理信息系統》(軟體)以用於輔助推行河長制的日常與分析統計工作,並備有APP、電腦端等不同平台版本。類似需求的產生,必然增加軟體等相關行業的業務,對於提高相關單位的生產力有積極作用。當然,該制度的需求不僅僅是軟體方面,對於地方流域機構、生產單位等的業務也有一定的帶動作用。

4-進一步完善了我國水生態建設的法律與政策依據,為今後的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帶上了一道必須的制度的枷鎖。

5-進一步的對水資源規劃、水功能區建設與保護、水資源論證等業務內容進行了規範。

消極的一面:

1-短期內,推進生態復健,推行水環境優化治理的舉措,會導致目前一部分生產法方式較為落後的生產單位面臨關停或優化整改等處置方式,短期內地方經濟建設會有變緩的苗頭,進而導致人員就業等方面的難度增大。

2-《意見》要求為縣一級以上的河長設置河長制辦公室,負責制定實施河長制的各項舉措,落實河長的決策意見。該辦公室的設定,一定程度上造成在編人員的增加,有增大人員冗餘度的可能。

3-哪裡有公共建設,哪裡就有浪費。。。

4-目前執行力度仍不太夠。比如某省份近五萬名河長,考核不合格的僅有17名,且這17名河長的處理方式也僅僅是約談。制度建立初期,都不燒上幾把火,什麼時候制度能真正建立成熟起來。

5-目前我國的水利系統不僅有水利部、環保部,還有各省、市、縣級水文、水利局(廳),還有七大流域機構負責地方水利相關事務,尤其對於流域機構一般與市一把手平級,只有省一級河長或許能夠鎮得住。那麼在進行地方事務協調的時候,尤其是處理跨市、省相關河流的時候,河長的話是否管用還要打個問號了。建議國家在對流域機構以及河長職能相互衝突的地方,進一步的進行明確。

其實積極的一面可以拓展說太多東西了,,,詳細了解,建議看下這兩處網頁,

中國水利網站 -&>新 聞 -&>第一時間

專題關註:河長制 河長治


確切說是河長問責制地方黨政一把手即河長

要資源給資源,施工資質招標制

查看今年的黑臭水體完成情況,東北城市完成率極低!~

不是有很多人要問責東北官員嗎?機會來了!

不作為即問責,無功即有過,正好可以促進新陳代謝,整治黑臭,帶來清流

要說TG是中流抵柱,那得下河清淤!~

要說今年的政績工程,那得下河清淤!~

眼看住建部公布黑臭水體成績進展,參差不齊,不信河長坐得住!~

看今年各個城市都急了吧?很多開工晚的,突然都急了,年底必須完工!

納管是核心,污水廠要大幹快上!~

水務、管業的股票,可以逢低進場了,最近巴安水務漲2天了,自己看著辦吧!

如果這個國家恢復青山綠水,了不起我的國!~

如果有這麼一群人,還我夢中童年的清澈河水,那麼我認同他!

就和我認同高鐵、基建狂魔一樣,認同河長!~

順便說一下我對水的感情:

我是一個野浴上癮的人,當我在上海驅車亂轉,找不到一個可以和狗子游泳的地方

我的內心是不愉快的!~

下圖是松江佘山人民北路一帶,路西側有個口,開車進去

這裡的水不算是很乾凈,但在上海,就算不錯了,誰有好地方,可以發消息給我

有地圖的話,發 745422972@qq.com,喜歡帶狗子玩水可以一起去。。。

期待河水清澈那一天,我和我的狗子,都感謝河長!~

這是民生,民聲,民意!~

這是救贖!

中新網1月5日電 在今日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水利部副部長周學文表示,全國河長總計有90多萬人,總體進展超出預期。

  有記者提問,長期以來,一些地方存在一些侵佔河道、亂采亂挖和非法排污的一些問題。河長制已經推行一年多的時間,目前進展情況怎麼樣?

  周學文介紹稱,2016年11月份中央印發了全面推進河長制意見,要求到2018年底在全國全面建立河長制。全面建立河長制要做到「四個到位」:一是工作方案到位,二是組織體系和責任落實到位,三是相關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四是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到位。為此,滿足了四個基本條件,這個地方才算是真正全面建立了河長制:一,省市縣鄉四級要印發具體實施方案。二,省市縣三級要設立河長辦,要有專門的機構管這件事。三,在省級層面要出台六項基本的制度。四,每條河流和湖泊要有河長和湖長。

  周學文透露,到2017年年底,全國所有省市縣鄉四級的工作方案全部出台,縣級以上的河長辦全部設立,省級層面的六項制度全部出台,並且在全國明確了省市縣鄉四級河長32萬多人。同時,23個省自己加碼,把河長一直設到村,全國有村級的河長62萬人,全國河長總計有90多萬人,總體進展超出預期,至少有23個省到2017年底已經全面建立了河長制,其他的8個省預計到今年6月份要全面建立河長制,也就是說,全面建立河長制的時間要比中央的要求提前半年到一年時間。

  周學文指出,經過一年時間的努力,不僅把河長的體系建起來了,還看到了三個方面的重大變化,也是河長制的成效,用「三個見」來概括:

  一是見河長。全國目前絕大多數河流都已經明確了河長,並且在河湖的險要位置都樹立了河長公示牌,上面包括河流基本情況、治理目標和河長的姓名、聯繫電話,把河長公布出來,接受大家監督。並且,很多河長都開始到自己管轄的河流去巡河,有的省級河長都不止去了一次,去摸排問題,老百姓已經可以看到河長了。

  二是見行動。設立河長以後,關鍵要有行動,各個地方按照問題導向,因地制宜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比如有的地方開展了排污口的專項摸底調查整治行動,有的地方開展了河流保潔清障的整治行動,有的地方開展了對非法采砂的打擊行動等一系列行動。

  三是見成效。一些河長制實施得比較早的地方,一些河流已經基本消除了黑、臭、髒的現象,河湖也恢復了自然生態。一些河湖水生生物逐步回歸,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水生態和水環境開始顯現。


河長制的好處:1、可以將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的環保責任具體化。

2、有利於協調各相關單位和部門的利益關係。

3、有利於將環境績效考核剛性化。

河長制的弊端:1、河流開發與保護兩難調,地方政府的利益衝動、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和經濟的快速發展仍將是流域治理的隱憂。

2、頂層缺集權。河長制」全面推行,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屬地內「九龍治水」的困局,但在跨行政區特別是省際之間的流域治理及管理方面尚存空白。

3、上下游難平衡。對於上下游之間利益的協調,在實際實施中往往因缺乏法律和政策工具支撐。

4、按效付費,理想豐滿現實骨感。


河長制有利有弊,積極的一面:1有利於水環境的治理 2河長制權責明確有利於明確各項分工提高辦事效率 3 河長制中河長由地方行政長官的一把手擔任,更有利於發揮河長的協調作用,協調好各部門的工作 4 河長制有省市縣區街道村委等一級一級的河長,每條河流都有人負責,出現問題便於問責,解決了以前無處問責的尷尬 消極一面:1 河長制主要由部門推動,推動力度不夠 2 河長制涉及內容豐富,部門間有一定的職責交叉3河長制目前來看還正在完善中


徐州銅山區某鎮,效果如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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