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扶不扶"不再成為問題?

據新聞報道,8月30日開封暴雨,一老人騎電動車摔倒在積水中。路人走近查看但無人及時攙扶,積水數度沒過老人頭頂,三分鐘後老人被救起時已失去呼吸。

某新聞網站下網友的評論多為"誰敢扶""老人碰瓷帶來的結果"一類的話語。

春晚上"扶不扶"的小品已播出一年半有餘,信任危機已多次被作為社會熱點討論,那麼"扶不扶"這一表面問題為什麼仍沒有得到解決?如何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這類悲劇發生?


誰都注意到了這個問題,但是目前為止沒有拿出有效的解決方式。

這裡存在兩個非常嚴重的不對等:舉證不對等和懲處不對等。隨手搜了一個前不久的案例,我覺得很有代表性:老人自摔誣賴學生 監控還學生清白 網友:對得起孩子么

1.一旦出現老人誣陷救助人的情況,往往在彼此都缺乏證據的情況下以老人的陳述為準。老人只需要一拉住人就好了,而救助人要想證明自己清白則需要很多旁證方式。如上述案例中,學生的救助行為恰好被攝像頭拍到,因此才得以安全脫身。

2.在雙方爭執情況下,一旦認定救助人是肇事人,往往隨之帶來的是少則幾千、多則幾十萬的經濟損失;而一旦認定了老人欺詐,結果不過是「批評教育」。彼此的成本嚴重不符。

這兩個不對等問題解決不了,那麼所謂「不敢扶」是必然結果。

那麼問題在於:為什麼這兩個問題不好解決?這個問題也可以稱作:為什麼碰瓷現象早已有之,但卻從沒有像近十年「老人誣陷」這樣導致如此嚴重的後果?

還是因為老人群體的特殊性。

一是老人的身體情況更差,或者說身體隱患更多。執法者在執法過程中會顧忌一旦產生衝突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同時,即便認定老人誣陷,後續懲處時依然要顧忌嚴懲會造成的後果。比如說,要是交警堅持認為老人沒有證據不能扣留救助者,老人就繼續纏著鬧,鬧久了真病倒了,這責任怎麼算?要是嫌鬧得過分給他拘留一下,出點問題整個派出所都吃不完兜著走。

二是老人更易獲得社會輿論的支持。尊老是融入大家骨子裡的美德認識,所以大家普遍會對老人更加寬容,更多體諒。老人一旦得不到救治,往往在輿論上被譴責的對象更多。當然,這個問題硬是經過十來年的折騰把人們同情心快磨沒了。

三是這一代老人年輕時代恰好生逢傳統道德觀崩潰、法律概念淡薄卻膽大猛衝的時候,所以其中不少人做事也帶有這樣的風格。當這種風格一旦用於作惡時,往往威力更大,進一步加大了執法成本。

所以說,「老人難扶」這個問題現階段幾乎肯定無法解決的。若要解決,必須等到整個社會法律意識都能進一步加重,都能認可依法辦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時,執法部門甚至整個社會也有更好對老人誣陷者的懲處措施,這才可能逐步解決這個問題。


有個笑話大家一定都看過:三人炫富,一人說:我家菲佣開寶馬。另一人說:我每次都賭國足贏。最後一人說:一有空,我就去馬路邊上扶摔倒的老太太!然後前面的兩人立馬認輸了。

我現在卻一點都不覺得這是個很好玩的笑話了,刷微博的同學這兩天一定都知道這件事,女大學生扶老人被訛求助網路尋證人,原帖如下:

@袁大宸 :我是淮南師範學院的一名大三學生,今早扶了一個摔倒的老太,看到情況嚴重就給她撥了120,結果老太家屬賴上我了要我全權負責,監控顯示我跟老太的距離是不足夠撞上她的,但是後面的部分是監控死角,沒拍出來。尋求今早路過師院大門口對面的目擊證人,請給大學生一個公道吧。謝謝了。

評論區一片「壞人變老了」的聲討,我在感嘆之餘,很容易聯想到了馬年春晚上那個「扶不扶」的小品,其中那句博得一片叫好聲的經典台詞猶言在耳:這人倒了咱不扶,這人心不就倒了嗎,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來了。

但層出不窮的訛人事件,難道還不夠讓我們反思:到底是什麼讓大家的心倒下了?扶起老人後,倒下的人心怎麼辦?從最早的彭宇案,到鄭州大學生扶摔倒老太被判罰7.9萬,天津好心車主扶起摔倒老太被判賠10萬,再到近一點的,那個主動攙扶摔倒老太的小學生,反被敲詐2.5萬……

那怎麼辦?在怎麼辦之前,我們可以先想想,為什麼老人摔倒後訛人事件會如此頻發?——因為他們訛人訛得毫無愧疚、毫無忌憚。好像沒有多少人意識到,老人們的這些「誣陷」已經觸犯法律,而他們不但很少被追究責任,反而將好心人變成了冤大頭。這部分老人的行為已經不受底線的限制——這難道還不夠可怕!怎麼讓人笑得出來?!再進一步假設,他們訛人行為即使被追究了,老人們以欺詐罪被判刑了,好了,又會有一大堆人跳出來說何必呢,人家那麼老了也不容易,入獄也太殘忍了吧……

這種惡帶來的直接後果就是冷漠和死亡。儘管我們都知道,不是所有的老人都如此道德敗壞,不能一竿子打死所有人,但做好事的代價如此沉重,你還願意做扶一扶這個舉手之勞嗎?——就在這個大學生髮求助帖前兩天,一個老人騎自行車路過漲水的路面,因為沒人扶最後去世。兇手是誰?就是那些訛人的老人,那些嘴炮著大度寬容的人。

回到此次事件,通過網路求助這名大學生目前已經找到兩名願意舉證的目擊者,但目前事件仍在發酵。在這裡我只想說,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老人是弱勢群體,我們同情老人被撞倒或者自己摔倒受傷,但這不是老人犯錯可以被原諒的理由。學生若撒謊就該賠償,那麼老人訛人也該付出代價,這才是扶起人心該建立的規則,才是終止悲劇的法則。


目前大家看過了很多事實清楚就是老人訛人的報道了吧。(有錄像的那種)

只要有一個這個訛詐別人的老不修被告上法庭賠償做好事者損失的新聞。

一個,哪怕就一個。

我日後都敢扶老人。

現在有么?

一套行之有效的規則的建立,不在於它如何對善的褒獎,而是在於它如何對惡的懲罰。


第一次回答,匿名求別罵

因為扶起老人被訛詐,這種事從06年的南京彭宇案(好像真的是彭宇撞的)開始到現在每年都有很多起發生。原來沒有那麼多的渠道了解這些事,從網路蔓延後,各地發生的事情,不出幾天就會在網上曝光,一些無良媒體對事情進行刪節,改變。造成網民對這類事情避而遠之。扶是道德觀念,收穫可能是被幫助者的感激,也有可能是對幫助者的訛詐。

前者對於一個普通人來說,可能滿足了自己的良心和虛榮心,除此外沒其他物質性好處,而如果遇到後者,一是被訛成功,那自己肯定憋屈難受,會同身邊人、親戚、同事、網友進行發泄,無關多少,只為自己鳴不平。這樣就造成了他這個圈子的人有了警鐘,他周圍的人如果遇到這種問題就會想起他的遭遇:我扶了會不會被訛詐?如果被訛詐了那得多憋屈?看看有別人扶么,別人扶我也扶,別人不扶,我還是別去當出頭鳥了……

然後說沒訛詐成功,肯定也會在朋友親戚面前慶幸說:還好有人給我證明不是我碰的;或者還好周圍有攝像頭錄像證明不是我碰的。這樣的結果就是。他周圍的人遇到這樣的事就會想起如果我扶起來了,那麼會不會有人給我作證?會不會碰巧有那個攝像頭拍到了整個地方?會不會為了穩定對方情緒而雙方各拍四十大板?這樣的話還敢扶么?

扶,對我們普通人來說,只有精神上的滿足沒有實質性的好處,可能會惹得一身騷。

不扶,可能會有其他人去扶,但自己可以獨立事外。因為不會有人因為你不去扶而說你。最多說你有些冷血,可這麼多人都不去扶,冷血也不止自己一個,良心不會受到太大譴責。

所以說,扶還是不扶?救還是不救?管還是不管?老祖宗留下來的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嚴重的話有心打個120,無心掉頭早走!輕的不需要你扶也能自己起來。

我為什麼這麼回答,因為我同事有個人遇到過,他騎電動車去買菜,一個老頭(原諒我這麼無理)在他旁邊摔倒了,他去把老頭扶了起來,問他怎麼樣。然後...結果就是他電動車被訛走。我們這些同事有了他這麼一個教訓,基本沒人敢去扶。因為這種事窩心吶!

為什麼會有這種事?因為咱們的情比法大。酌情處理。弱勢群體一定都是對的。有錢的一定都是不對的!

我在樓下小區聽過小區里的老爺爺老奶奶他們閑聊說過:兒女如果不孝順,跑到路上隨便往哪個車上一撞,後半生有著落了,也省得子女嫌棄。這句話是我下班回來在路邊聽他們閑聊說的,基本很多人都有聽說過!可能只是他們的玩笑之語,可能只是他們的談笑之資。可是作為一個青年人,你會不怕么?你會不防備么?上有老,下有小如果再來個老人要你全權負責。你人生還有光明?寧可少一事,不可多一事!一個身體健全頭腦清醒的人都開始策劃這樣的事,如果路邊一個老人摔在那裡。你說他會不會有這樣的不良想法?大家都知道老人會有這樣的想法,你說還會不會上前幫忙?

不是國人冷漠,沒有一個對施救者的保護,怎麼能讓人放心大膽的去做。如果說沒有碰瓷者,或者說碰瓷的抓到直接按照詐騙處理,我相信很多人願意去伸出自己的援助之手。可是就因為沒有一個政策是對好心人的保護,對訛詐者不作為,造成所有人都怕了。都不敢了!

這是我的拙見。可能有些憤青憤世之語。見諒,自己遇到過碰瓷的人,太難伺候


相信要是經監控核實確實是訛詐的老人,被用相應的罪名起訴,追究法律責任哪怕只是少量罰款,這種訛人的老人就會少很多。畢竟這是犯罪成本,現在簡直是0成本,訛得來錢更好,訛不來也沒什麼損失嘛。同理對於醫鬧,鬧學校的,調查清楚,絕不能一鬧就要給錢,還有那種收錢一天一百專門去充當醫鬧的大媽們也一樣要追究法律責任,哪怕只是罰款,這種現象都可以得到遏制。


現在有了新的問題…


開個腦洞,來個幫扶險。你訛小朋友好訛,保險公司可不是吃素的。

還有訛人是不是比其他詐騙更惡劣,判罪


寫一寫最近發生的事

親戚駕車。遇倒地者,下車扶。對方訛詐。打122。

扣車,查監控,數天後,無果。

各罰200,佔道影響交通。

取車,繳納天價停車費。


不要討論人性,人性幾千年一直如此。惡法而已。


我認為,這種社會現象的存在是因為,老人訛錢也不會收到很大的懲罰(就算是道德懲罰,也可以通過為子女招想,或者說是弱勢群體而規避掉。)。所以我認為杜絕這種現象的最主要原因還是建立明確的獎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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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般老人目的主要是為了訛錢,我們可以

1 建立老年監獄,可能會有點殘忍 但是沒有明確的懲罰,這種現象還會繼續,就像如果法律沒有規定盜竊罪的話,那麼小偷將遍地都是

2 建立一種制度,就是如果有人扶了人,但是老人說是撞得,老人一般會先說醫藥費或者治療費等等。如果證明老人被撞是假的,也就是碰瓷的,老人極其家屬需賠之前所說醫藥費等額的錢給扶人的人。(樹立這樣的法制,這種現象至少會減少一半)


我認為可以提倡幫助作證。

作證和扶人的風險相比小太多了,如果每個人都積極作證,那麼扶人的人就儘可能避免了被訛詐了。而旁觀的人只需要拿出手機錄視頻就好了。如果扶人有了保障,扶人的人就會多起來了。而訛詐他人的人不能輕鬆獲利訛詐的人不就會減少嗎?

作證的人風險低且同時滿足了助人為樂的心理。甚至作證也可以是匿名的,那麼風險就降到了最低。或者建立某種獎勵機制,鼓勵舉證。可以創建一個平台,證據集中便於查詢引用同時證據也被監督。當然平台不僅只有這種作用,完全可以作為一個全民監督的平台,便於傳播正能量。

(偶然想到的,肯定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


基本上思想停留在這個層面的人,智商低下之極。

都是看了網路新聞當個寶的人。

能幫就幫,該扶就扶,不能糊塗幫糊塗扶。

我這幾年幫扶老人也不是一次兩次了,也沒誰來訛我。

搞得人心惶惶的正是不良媒體和傻逼群眾。


說個真事,今年過年的時候,我一人走在街上,piapia的,老開心了,然後。。。迎面過來一群老太太,走到我前面的時候其中一個突然一腳沒踩穩,摔倒了。。。實打實的摔到我前面了。。。我當時就懵逼了。。。真的就愣到那了。。。然後聽到旁邊有人說把她扶起來啊,然後我就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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