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職業足球球員不能進行潛水,登山,騎行?
02-02
謝邀。
足球以前有前輩說過是「平原運動」,在高海拔地區比賽,球員普遍都有不適應癥狀。而潛水、登山屬於海拔變化劇烈的運動,另外如 @王團結 老師所說(不知道艾特對人沒有,罪過罪過),這是高危類型運動,外部環境不可控,容易誘發沒有出現的隱患疾病。
當然如果有一輛鄭淵潔老師筆下的幻影號,那開去潛水和爬山都沒問題,甚至去火星都沒問題。
至於自行車,是因為出車禍的幾率高。要是被機動車撞了,那就跪了。潛水,登山,騎行均屬於高危運動,出現意外的情況的概率比其他運動高。
昨天剛看到一帖子講托馬斯穆勒和他女友的事情,他女友是職業馬術選手,但穆勒沒法陪他騎馬,因為這違反足球俱樂部的規矩。潛水,開摩托,騎馬都屬於高危運動,一旦受傷要被俱樂部處罰,而且保險公司並不理賠。
nba 球員好幾位騎摩托出事的。我花幾百萬,甚至幾千萬買的你,然後你登山摔斷腿,騎自行車摔斷腿,潛水淹死,我找誰說理去?其實運動員說白了,就是把身體的使用權當商品,賣給了俱樂部運動員自然有義務維持這件商品的使用價值
俱樂部也自然有權利要求運動員不能弄壞這件商品
勒娘娘表示不服。
摩托車不讓騎,自行車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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