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無國籍人在無主地殺了另一個無國籍的人會怎樣?
02-01
原問題為:一個無國籍人在南極殺了另一個無國籍的人會怎樣?
回答都關注在南極上,但實際上南極並非嚴格意義上的無主地。現實操作中,國際公認的無主地越來越少,其影響力與認可已衰落。維基詞條 無主土地 指出,現在無主地在實際操作上也適用於主權有爭議,但爭議任何一方都不實際控制的土地,比如釣魚島/尖閣諸島和獨島/竹島。換句話說,主權有爭議,但存在實際控制的土地,就應該按照實際控制一方的法律計算,比如南千島群島/北方四島由俄羅斯實際控制;福克蘭群島/馬爾維納斯群島由英國實際控制等。
需要指出的是,問題修改者(非題主)對維基詞條的上述表述不持支持或反對的個人立場。
我想應該是這個人落在誰手裡就受誰所在國法律管轄吧。--201700904補--
在南極犯罪,如果是針對中國人,我國是有管轄權的。
無主之地,不代表是無法之地。南極洲並非無主,只是不是某一個或幾個國家所有而已,它屬於全人類。類似的還有月球。題主的原題目並沒有指明是南極洲,但這不是重點,重點基本上是,誰控制了這個人,誰就有了管轄權的選擇,想管的話,總是會有理由的。現代法上,沒有無主地。即便公海上,也有世界警察來抓。
可能會被國際刑警組織帶走罷……
世上大多數國家的刑事管轄,無非是屬地管轄、屬人管轄、保護管轄、普遍管轄。普遍性管轄僅針對戰爭罪與反人類罪、海盜、販毒等少數犯罪(可參考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比利時萬國管轄權法),一般的殺人犯罪(各國罪名不同)不在其中。
無主地也是確實存在的,如公海。
這個問題確實有價值。
應該承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內地司法機關無管轄權。
其實有一個漏洞可鑽:許多國家宣布對南極適用本國法律,但是實際上其有效管轄範圍只限於本國考察站區。如果在這些區域之外犯罪,有可能各國都不管,更大的可能是各國都要管,結果反而找不出一個真正管的國家來(大家的精力都花在扯皮上了)
無國籍人士在公海上被隕石砸死怎麼算
推薦閱讀:
※法律的本質是什麼?
※如何看待「女乘客擅開飛機滑梯被拘12天 廈航:損失最低10萬」事件?
※應該如何正確處理宗教信仰和法律的衝突?
※如何看待陳灼昊被判死緩後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