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寢室偷東西/作息問題,哪種更應該被趕走?

多希望我們宿舍里的,能看到這個問題T_T


還真相信『流氓還得流氓治』這一套啊!

『非常友善』只能感動你自己,明明該捍衛自己的權利而不敢,躲到知乎來提問,指望對方能看見....

如果在需要你拍案而起的時候,你不能拍案而起,今後你將處處遇到C這樣的人。


我向來支持宿舍學生打架的,當然不能太嚴重。適當發泄下,暴力些不是壞事。

不管有沒有證據,態度是一點要表達的,否則只能越來越糟糕。

搬出去住啊,不是好主意。

給你個現實例子吧。

我的一個實習生,女生宿舍5人,一個討厭鬼。所以她們四人搬出去了。結果發現留下的女生在大家常去的公共論壇上經常說她們四人壞話。因為她們搬出去啦,立場看上去更加不對了。

這四人合計了下,決定罵回去。四個人商量好,統一口徑,爭鋒相對。就差真人PK了。最後成功的讓討厭鬼搬了出去。

再重複一次

態度要表達出來。


第一步,聯合偷東西的把作息有問題的趕走。

第二步,對偷東西的進行旁敲側擊,明確告知她自己已經發現東西少了,並會對小偷採取行動。

第三步,若東西還少,在宿舍最佳位置安裝針孔攝像機,拿到證據,該交輔導員交輔導員,該交治安科交治安科。

答主,希望我的答案能夠幫到你。如果你並不打算按我說的做,我也要告訴你,我們永遠不做惡人,但不代表我們要永遠被惡人欺負。


聯合b把c趕出去,已經知道對自己有威脅了,你們去聯合應該會比較容易,被趕出去的c必然心裡不平,你們再配合她把b趕出去


對於C,大家如果能接受就接受,接受不了就有一方出去住,這可能是大家習慣不同,接受程度不同。

對於B沒證據怎麼就說人家偷東西。。。。


我覺得誰都不應該走。

你說B疑似偷了化妝包我能理解,但是那個有前科,呵呵,後面不是說只是疑似嗎?這法律上還有犯罪嫌疑人呢,你直接給人扣上前科,不怕被告誹謗?

至於C,她可能本來就是那種影響別人自己覺不出來的人。覺得可能壓抑了很久,怒氣才會越積越多。宿舍畢竟不同於自己家,還需要寬容一下。問一下餘下的兩個人感受,如果他們不覺得有影響,題主還是保持一顆樂觀的心吧。即使也不能忍,您覺得因為這點小事就趕人家出去合適嗎?若覺合適,那我還是建議您自己出去住段時間清靜一下。

祝好!


老師永遠相信有浪子回頭


處理這點事都能這麼作?打一頓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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