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前段時間台灣警察假扮社工破門抓毒梟大家怎麼看?

刑大緝毒專責組為了要破案,出動女刑警假扮成「社工」,並以鄰居報案,指夜裡有孩子大聲哭鬧,懷疑發生家暴案的名義,來要求毒梟開門。而毒販也因「社工」名義不疑有他,在第一時間就開門,想不到因此被抓緝。

毒販吐露出是因無一技之長,又加上小孩紛紛出世,才鋌而走險選擇販毒一途。然而,警方卻以此大作新聞、沾沾自喜地表示,是警方突發奇想,使用了「社工」名義,才能讓毒販落網,並且還用了「美女警官」一詞、表現優異等字眼,提升警方形象。


目前對此事的議論都集中在「信任」上,而我想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台灣法律如何規定不知道,如果是在香港,這個假扮社工的警察已經觸犯法律!

「香港法例第505章《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VI部使用名銜:

(1) 除第(3)及(4)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不是名列註冊紀錄冊的人無權使用以下名銜 ─

(a) 註冊社會工作者」或 「registered social
worker」
的稱謂;

(b) 「R.S.W.」的英文縮寫;或

(c) 「社會工作」或「social work」 或「社會工作者」或「社工」或 「social worker」 的稱謂,不論是否連同任何其他稱謂或任何英文縮寫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以描述其專業為社會工作專業或描述其社會工作專業資格。」

(完整內容見https://www.swrb.org.hk/chiasp/ordinace34_c.asp)

關於信任,長篇大論不說了,就提兩點:

一、在這個案例中,最諷刺的是,當毒販夫妻被抓後,他們的孩子,甚至他們自己仍然需要社工的服務。失去了監護人的孩子,如果沒有其他合適的親友撫養,則很可能是要由社工來行使監護責任的。更別說父母雙雙入獄失去生活來源的孩子,如果要獲取社會資源,往往也要通過社工。毒販夫妻如果需要司法援助或者心理援助,也少不了社工的介入。你讓社工今後如何向孩子解釋,你爸媽被「社工」抓走了,但是你們還是可以信任社工?

二、社工職業道德中最重要的一條,客戶的利益是第一位的。除非涉及更大的道德衝突,比如涉及他人或客戶本身的人身安全,社工才可以酌情犧牲客戶的一部分利益。比如,發現客戶虐兒,那麼社工必須報警,這就是為了保護兒童的人身安全,犧牲客戶的利益。

正是有了以這條原則為基礎的相關職業道德,比如保密原則等等,讓社工可以服務於社會邊緣人群。很多邊緣人群從事非法行業,但是他們的生存、健康、家人的生活,同樣需要關照。要服務這群人,社工有時需要報以比普通人更大的尊重和寬容理解,才能取得他們的信任,才能給他們提供正常的服務。

我有朋友做外展社工,專門服務邊緣青少年。我深知她在入行初期經歷了各種掙扎,因為每天都要面對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的衝突。這次案件中被抓的毒販,為什麼一聽是社工就願意開門?難道他們不怕社工會舉報他們嗎?是因為社工長年的努力,讓邊緣人群知道,社工會站在他們一邊,會為他們考慮。

所以,警察和社工,對於不同的人,立場可能不同,甚至可能有截然相反的意義。

事後警隊對此事的道歉也有問題。警隊可能想向公眾表明警察和社工一樣都是做社會服務的。社工確實是做社會服務的,但並不是道歉文中所說「代表政府力量關懷弱勢」這麼高高在上。社工行業最早起源於自宗教和慈善行業,是民間自發而非政府行為。到了現代社會,社工機構有政府直屬的,也更多的是民間團體,很多的資金也是來自民間。社工,就只是一個服務性的專業,遵循的是自己的行業價值觀,從未代表誰。

如果有興趣,可以看看社工職業道德規範: Code of Ethics (English and Spanish)


經前輩提醒,,特別加註一下,在我查到的台灣地區立法規定中,暫時沒有看出這次事件違法性存在的可能。《刑法》《警察法》包括我查到的一個不具名的社工服務條例,都沒有關於盜用、冒用社工稱呼的違法性事由。所以~還是只能從道德上踩一踩咯。.......(好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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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

聽說這個事情了,我昨天還和一個同學辯論了這件事。

先放一張官方的態度~

來了。

先說明我的觀點:不舒服,不開心,但是對此表示一定程度的理解。

雖然我將來不會成為社工,雖然國內社工環境和台灣的不一樣,但是我還是覺得,這次事件中台灣警方確實沒有仔細考慮社工這個職業的職業地位和職業危險。

社工在很多時候被人們認為是「家庭破壞者」、「秩序搗亂者」等等(具體理由以後再談)。很多時候,社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問題有時確實得不到保證。這次的事件在某種程度上確實使得社工今後的工作更加容易被人誤解和猜忌。

這個和有些網友在討論是提到的「如果警察假扮社工就要被罵,那麼以後警察在執行其他特殊任務的時候扮個工人、司機什麼的也不行咯?這有什麼的啊?」不一樣。說的直白一點,司機和工人之類的工作本身就不是靠著「信任」進行下去的。而社工在進行工作的時候確實離不開和案主建立起來的信任,這次高雄警察的舉動確實會給以後社工活動的信任建立構成一定的麻煩。

不舒服是因為很多網友(好像目前以台灣網友為主哈)還是沒能理解社工眼睛裡的信任關係到底對我們有多重要。而這種對於信任關係的堅持被說成了「矯情」「固執」。這才是讓我不舒服不開心的地方。

說句題外話,這次事件有人將它聯繫到了「毒樹果實理論」,我覺得用這個理論也對也不對,具體討論日後再開吧。

但正如我們老師上課時曾經提到的一樣,這個世界存在、運轉不是因為誰開心或者誰不開心。

儘管不開心,但我還是覺得我可以理解高雄警方這次的行動意圖。

畢竟家裡有孩子,以前也不是沒有這樣的法務實例,毒販為了拒捕,不惜用孩子作為人質逼迫警方,雖然這樣的惡意揣測有點兒不好,但是這些是警方在展開行動之前必要考慮的因素,要不然呢,你說我假扮個抄水表的吧,「屁咧,我家都兩個月沒有水了抄什麼表滾出去!」你說我假扮個社區的吧「屁咧,我工作沒有娃一堆你們過來除了罰款還有什麼事哦滾出去!」我要是假扮個鄰居吧「屁咧,哪有長得像你這麼好看的鄰居滾出去!」而且還特別容易引起懷疑,這要是真的引起警覺的話,還真不好辦。所以就選了一個最安全和最不容易讓人懷疑的職業咯。

從這個事情可以看出,台灣的社工在台灣人眼中形象還是不錯的,至少沒有因為是社工而沒有給她開門,這就說明其實在台灣(至少在高雄),社工和案主(居民)的信任關係還是維持在基準線以上的,不至於像部分西方國家的社工那樣,被普通民眾誤解和歪曲。這點還是可以的。

另外,畢竟這次警方已經自己出來主動承認錯誤了,自己也意識到了這次活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都還值得商榷,所以我覺得應該不會給高雄地區的社工發展帶來太大影響。

意見如上,歡迎討論。


特別想哭……

我們社工和案主之間的信任遭受到了重大創傷

以後可怎麼辦……

知不知道信任一破

社工工作有多麼難做啊……

警察不要只考慮自己,也要考慮我們社工啊

這不是道歉能解決的事情啊

特別特別難受

一點沒有誇大

本來這個職業就發展的挺不容易現在

還搞這種新聞

想哭???????? ?? ????????

好委屈


戒嚴時代,台灣警察打死嫌疑犯已經不是什麼大新聞了。如果你看多了台灣的刑案節目,會知道一個詞叫『科學辦案』,就是嚴刑逼供。

台灣在上個世紀末治安敗壞,很多警察高層無法明著破案,只有偽裝成卧底搜集證據。最有名的就是高雄毒品案中某警察因卧底兩年幫助上級破案而得到升職加薪。不過那名警察在辦案過程中連續打死兩名毒販(為了表示對販毒組織頭目的忠誠)而備受爭議。


特別想哭……

我們抄水表和案主之間的信任遭受到了重大創傷
以後可怎麼辦……
知不知道信任一破 抄表工作有多麼難做啊……
警察不要只考慮自己,也要考慮我們抄表工啊
這不是道歉能解決的事情啊

特別特別難受
一點沒有誇大
本來這個職業就發展的挺不容易現在
還搞這種新聞
想哭???????? ?? ????????
好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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