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合法化才是對婦女的最好保護嗎???
如題,這個問題糾結了很久,我個人觀點是合法化可以更好的保護婦女。
並不能
德國合法化,東歐國家的女性和少數男性就被販賣過去做「合法」的性工作者。你以為強姦犯是因為沒錢嫖妓才去強姦婦女的么。。。。大多數情況他們是為了強姦而強姦。
它對於婦女的保護其實是在消除歧視方面
「聯合國在《聯合國消除所有形式的對婦女歧視的國際公約》中規定,「婦女有自由選擇職業和工作的權利」。隨後,「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確認︰自願賣淫包括在「自由選擇職業」的範圍之內。由此,聯合國文件正式確立賣淫為應該保障的職業自由。該條約有180多個成員國,中國是最早的締約國之一。此外,聯合國文獻在1959年(「關於個人和賣淫中的交易的研究」)提出,賣淫本身不應當是非法的。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成立於1946年的婦女地位委員會開始是人權委員會的一個分會,通過許多婦女問題激進分子的努力工作,迅速成為獨立的委員會,婦女地位委員會的任務包括有關婦女人權緊迫問題的建議書的預備,目標是執行一個原則,即男女平等;另外一個任務是收集各種建議使此類建議書生效」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決定
(1980年9月29日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決定:批准康克清代表我國政府簽署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同時,確認康克清在簽署公約時的聲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接受公約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約束。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第34屆聯大通過)
第十一條-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她們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的權利,特別是:(a) 人人有不可剝奪的工作權利;(b) 享有相同就業機會的權利,包括在就業方面相同的甄選標準;(c) 享有自由選擇專業和職業,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務福利和條件,接受職業訓練和再訓練,包括實習訓練、高等職業訓練和經常訓練的權利;(d) 同樣價值的工作享有同等報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待遇的權利,在評定工作的表現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權利;(e) 享有社會保障的權利,特別是在退休、失業、疾病、殘廢和老年或在其他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下,以及享有帶薪假的權利;(f) 在工作條件中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機能的權利。
2.締約各國為使婦女不致因為結婚或生育而受歧視,又為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權利起見,應採取適當措施:
(a) 禁止以懷孕或產假為理由予以解僱,以及以婚姻狀況為理由予以解僱的歧視,違反規定者得受處分;(b) 實施帶薪產假或具有同等社會福利的產假,不喪失原有工作。年資或社會津貼;(c) 鼓勵提供必要的輔助性社會服務,特別是通過促進建立和發展托兒設施系統,使父母得以兼顧家庭義務和工作責任並參與公共事務;
(d) 對於懷孕期間從事確實有害於健康的工作的婦女,給予特別保護。3.應參照科技知識,定期審查與本條所包含的內容有關的保護性法律,必要時應加以修訂、廢止或推廣。是的。
如果合法商業性交競爭力不如非法商業性交, 那麼非法商業性交的警察腐敗, 傷害勞動者將無法管理, 社會就有一個暴力腐敗的源泉
世界需要一個sex worker/ sex entrepreneur 聯合會, 只有這樣, 從事性工作的人, 和視圖參與的人的利益才能收到根本保障, 而不是出現學生付不起大學貸款還不能出賣性服務這樣的事情並不是,我並不認為就中國目前的監管水平可以有效管理這個行業,更何況中國女性地位並不高,我們經常在新聞上看到重男輕女家庭姐姐打工洋弟弟,如果賣淫合法化可能會出現姐姐賣淫供弟弟上學的「感人事件」吧,想的再悲觀點,有些父母都能把老鴇做的事給做了。
賣淫合法化對中國來說還是太超前了。支持賣淫合法化和支持賣淫是一回事么?如果法律能解決賣淫問題,那為什麼在賣淫非法的中國,賣淫現象依然十分猖獗?可見,賣淫根本就不是靠法律禁止就可以斷絕的。新中國禁娼,是給妓女出路的,使這些沒有地位沒有尊嚴任人踐踏飽受屈辱的奴隸成為了昂首挺胸的國家主人,再也不必為了生存而出賣自已的勞動力和肉體,他們為自已勞動,這是以往的人類社會所沒有過的,是開天闢地的大事件,這隻有在公有制社會才能做到。賣淫是私有制的必然產物,剝削階級剝奪了勞動人民的一切生產資料,迫使他們只能靠出賣自己的勞動力〔體力腦力〕和肉體為生。而法律恰恰是階級壓迫的工具,賣淫女的權益非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還使得她們成為敲詐勒索的對象,使他們本已不堪的處境更加悲慘。資產階級的辯護士一邊反對賣淫合法化,一邊維護著產生賣淫的私有制度,這就等於一邊逼得勞動人民走上賣淫的道路,一邊又斷絕了他們這條賴以求生的最後通道,他們的凄涼可想而知!賣淫不許,擺攤不許,待業與貧困又與勞動人民如影隨形,這種尷尬的處境對於酒足飯飽衣食無憂的資本家老爺太太小姐少爺,又如何能體會?
黃和賭毒都是消磨人類意志力,引人走向墮落的東西。所以堅決反對合法化
要說對婦女的保護,那就是堅決抵制黃色產業。
即使合法化,也不是現在。以我國目前這種連工作時長、保險繳納、法定假日都普遍保證不了的社會現狀,如何保護這些「人」?
所以應該堅決在法律上威懾那些女性,告訴她們這樣的「後果」。要在法律上威懾那些男性,告訴他們這樣的「代價」。盡量減少「失足」者
並且不單如此,對於文化娛樂產業同樣需要嚴打。當然可以呀,你知道兼職群嗎?嫖客找不到妓院,只好上qq群里找,一些女性為了買包包就加入援交……如果合法了,嫖客就直接去妓院了……譴責一切背叛家人的嫖娼行為!
謝邀我認為是
如果是對妓女來說,絕對不是,首先合法化後賣淫的工作經歷會被記錄,容易被看到,然後就沒人和她們結婚了,你讓她們年老色衰後怎麼養老。其次合法化後大量女孩進入該市場,競爭加劇,就只有降低價格甚至買一送二了。以上純粹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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