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在過道里幫危急孕婦接生,有沒有侵害夫婦的隱私權?


侵犯隱私權屬於自訴,別人說的沒用,所以這是孕婦說的么?

如果是的話,這孕婦還真是呵呵啊。


搞笑么,命都沒了的情況下,給你天大的隱私權有屁用


救了人還得被訛一筆 放過醫生吧


學法律出生的來回答這個問題。以前看到一個新聞,一孕婦快生,計程車司機一急闖紅綠燈,警察該罰不罰的問題。

我們要回歸法律的本質,法律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意志而生,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並保護人民的利益。這個問題其實是一個法與情理髮生矛盾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我們說執法不能講情理,這是對的,不這樣做不足以保證法律制度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但是法和情理並不是完全對立的。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基礎就是,對人性的關懷,對生命的尊重。執法最好境界不是顯示法的冷漠,而且實現情理和法的高度統一,也就是合情合法。

如果對司機處罰,違背了公認的情理,同時還將造成這樣的後果,就是無論什麼緊急狀況,司機都得循規蹈矩,不敢越雷池半步。所以,在緊急的情況下,生命本身,比隱私權更重!


這個問題很搞笑,那些急產生在大街上的怎麼辦?是不是看一眼還要告人家侵犯隱私?要是那醫生任由孕婦不管,讓她自生自滅,回頭來是不是又要說醫生見死不救?


你想錢想瘋了。

1.如果你是在醫院裡,剛到院,未辦理入院的任何手續,那麼我認為你尚未與醫院建立任何關係,這種情況與在走廊、馬路邊、田埂邊,有什麼區別?你自己在路邊摔倒,你要找經過路人問罪嗎?

2.即使你辦理了住院,是在送入病房的走廊途中,那也是孕婦自己的病情問題。你沒有及時產檢,沒有及時發現生產先兆,沒有及時就診。你去看醫生的時候拉稀在褲襠里,你也要怪醫生嗎?

3.如果你是在醫院外,呵呵,反正我是不會多管閑事。中國的醫生有執業範圍限制,包括科目和地點。不是本專科,不是工作地點,任何針對他人的診治行為都是違法的。所以治好了是錯,治壞了更是錯錯錯。我很佩服那些火車上的所謂「挺身而出」,敢拿自己的全家飯碗去賭的人,這是一種多麼崇高的犧牲精神!中國可沒有美國的那種好心辦了壞事可以部分免責法律。

現在的人就是牛逼,還在路上呢,還沒扯上關係,已經想著怎麼訛你的錢了。


let it go,let it go…………not let her go


愛生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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