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何時才會正式被政府監管?線上P2P是否有可能真正意義的實現?

您覺得監管大概什麼時候出台呢(法律層面),具體從哪幾個方面進行監管呢,你們剛開始就引入第三方資金託管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目前好多平台都在進行引入擔保公司。可見你們做了充分的準備。


P2P監管這個話題由來已久,媒體和網路自媒體紛紛對這個問題展開曠日持久的討論,湊個熱鬧來下吐槽。

目前討論比較熱烈的監管原則集中在幾個方面:資金池、自融虛假標、資金監管和去擔保化。關於前面三點,在p2p網貸的資金池指的是什麼?如何判斷平台是否有資金池?和其他幾篇知乎裡面已經有過闡述。今天再展開來說下去擔保化這個問題。

去擔保化在國內最早由平安集團下屬的陸金所提出,表面上的原因是為其擔保的平安擔保公司自身註冊資本金由於有10倍擔保金額上限的限制,已經跟不上陸金所業務規模的擴張,因此力推要取消擔保。P2P公司在去擔保化後業務模式會往哪個方向發展,是大家關心的問題。從Lending Club的模式來看,平台本身及其他方(國外都沒有擔保公司的)都不承擔擔保本息的義務,借款逾期損失風險直接由出借人承擔,那怎麼才能保證出借人持有的債權,在整個還款周期的還款減去壞賬損失後,還能獲得一個高於銀行利息的收益率呢?最直接的方法是:給到出借人的收益率是持有債權的收益率減去預計損失率之後的收益高於銀行利息。

舉個栗子,一個出借人分散10萬元平均出借給50個人(每人2000),平均收益率是15%,預計這50個人的損失率是4%,那麼其最終的出借收益率就是11%。因為一年後應該收回11.5萬元,其中有4%的借款人沒還錢(2×2000×1.15=0.46萬),那麼出借人最終回收的錢是11.5-0.46=11.04萬,那麼年化收益率就是10.4%。

要完美的實現上面的結果,要滿足兩個條件:

  • 1、能夠對出借人的逾期損失概率進行預計。為了保證出借人的收益率在10%左右,如果這個借款客戶按照風險評估模型計算後的預計損失率是4%,那麼他需要承擔的借款利息成本是15%,如果某個客戶的風險評估模型計算後預計損失率是8%,那麼為了保證出借人的收益率還是10%左右,那麼這個借款人需要承擔的利息就上升到19%。這就是風險定價和量化風控模型的作用,如果P2P公司自己沒有風控評估模型來做到這點,那麼就沒法預計借款客戶的預計逾期損失率,就沒法為出借人測算在保障一定出借收益率條件下對借款人應該收取的利息水平。從這點來看,目前和擔保小貸公司合作的僅作為網上資金來源渠道的比如某利貸等P2P網站業務模式需要轉型,因為其本身僅作為資金渠道,並不掌握評估這些借款人風險的方法和模型(因為風險評估都是其合作的小貸擔保公司做的,這也是那些小貸擔保公司願意承擔擔保責任的原因)。

  • 2、出借人分散出借。如果出借人出借給借款人個數較少,那麼可能存在集中性風險。因為針對每個借款人測算的未來預期損失是一個概率,如果出借人持有的債權個數較少,那麼其中1-2個借款人違約就會造成這個債權組合表現失衡。從LendingClub網站披露的數據來看,出借人持有100個以下的債權的時候,其總體收益是虧損的用戶比例是16%,持有100個以上的用戶總體收益是虧損的比例降到了1.3%,持有1000個以上的虧損用戶的比例小於0.1%,可見分散投資後其債權分布更加符合大數定律,降低整體風險。從這點來看,目前做大額借款(單筆1000萬)的愛某某貸和某某盒子等P2P網貸,也會遇到尷尬,因為按照目前網貸投資人群人均3萬的額度,需要分散在100筆借款上,那麼每筆借款投資300,如果一筆借款是1000萬的話,需要3.3萬人才能完成一筆借款,這可能是這個網貸平台所有的投資用戶了,那麼在借款募集的效率上會產生很大的問題,可能需要2-3個月才能完成募資(這也是為什麼在國外看不到P2P借款的單筆金額會到500萬以上的一個主要原因)。

就上面兩個條件的分析來看,如果你在號稱純平台的P2P公司,比如LendingClub,或者國內的某拍貸或者某融貸,沒有獲得賺錢的正收益,那麼原因只能是因為上面兩條中的一條(或者兩條):要不是這些平台本身沒有給到你足夠覆蓋損失的收益(或者他們自身因為沒有足夠好的風險評估模型,不能進行風險定價從而自己也不知道就哪個借款人到底應該給到你多少收益率),或者就是沒有幫助你做到足夠的分散。

從上面的邏輯來分析,已經可以看出為什麼在陸金所打出「去擔保化」的大旗後,業內的網貸公司紛紛站出來表示反對的主要原因(因為大部分的網貸公司很難做到上面兩點)。從上述兩個條件上而言,愛錢進從技術上和業務模式上已經足以應對監管可能的「去擔保化」要求,因此我們似乎也應該極力鼓吹「去擔保化」,但是事情往往不是那麼簡單,中國的國情和互聯網金融行業又是那麼的複雜,還需要更全面地去評估」去擔保化「可能會對行業造成的影響。

我仔細看了下美國和英國的P2P網貸監管以及整個行業的格局,發現美國的監管是最嚴格的,因此LendingClub和Prosper曾經一度停業長達兩年時間,連英國的Zopa也難以承擔美國市場太高的監管成本和技術成本而退出美國市場(需要定期向監管機構披露報告造成很高的中介成本,以及完成本身風控模型造成的技術投入成本),最終美國形成了以LendingClub為代表的無擔保純平台模式,目前LendingClub和Prosper兩者在美國P2P行業的市場份額超過了70%。但是無論是哪種形式或者原因的壟斷,都會造成市場效率本身的下降。只要市場內某幾個Player的佔有率超過50%,他或者他們就能夠左右市場的定價,最大化自己的利益,這就是市場化本身造成的市場機制失靈。連Google的文化裡面就有一條是」No Evil",也是因為其意識到自身佔據了市場壟斷地位後,受利益的驅使很容易作惡。雖然從業者會很喜歡這種壟斷的業務模式,但是對於消費者來說,壟斷必然會帶來消費者利益的損害,因為作為壟斷者的LendingClub獲取的利潤都是從其上下游的資金出借方和借入方來獲取的,那麼可以預測(或者正在發生的)一個結果是,LendingClub的出借人實際獲取的收益率低於市場更加充分競爭者情況下能夠獲取的收益率,或者借款人承擔的利息率高於市場有更多資金提供方情況下能夠提供的利息率。

反觀P2P在英國的監管發展過程,英國更傾向於讓行業進行自律和做到充分的信息披露。Zopa的模式是給所有的出借人提供平均年化5.2%收益率,自身從服務費收入中提取設立風險保證金,在借款人逾期超過4個月的情況下,向出借人支付逾期借款本息。我看到這個以後不禁大吃一驚,因為即使我作為一個業內P2P的從業者,也很少從國內媒體發聲(各種傳統媒體或者網路自媒體)上看到原來英國的P2P行業監管是允許採用平台自身的」風險準備金」對逾期損失借款進行墊付的保障模式的。

國內媒體評論一面倒的發聲是P2P應該是純平台不介入交易風險保障環節的原因,可能是受到國內那些自身吹捧純交易平台性質的某拍貸或者某融貸的先入為主影響,而這些平台本身可能並沒有保障出借人正收益的能力(原因我在前面已經闡述),而只能嚷嚷說P2P平台就是不應該介入交易風險環節(當然在之後由於市場本身的出借人要求風險保障的力量太強大,這些平台也只能變相地做一些在滿足某些條件(比如交會費,投多少個標等)下對出借人的本金進行保障,處於尷尬的境地)。再回到原來的話題,英國由於採用了行業自律和信息披露為主的較為寬鬆的監管機制,因此在英國這麼小的一個國土上,從事P2P行業的公司達到幾百家,雖然每年都有幾十家P2P由於自身風控機制或者運營問題而倒閉,形成市場出清,而在這個市場上的出借人獲得收益以及借款人承擔的利息水平都要低於美國,因為沒有哪家壟斷者可以利用自己的壟斷地位壓榨出借人和借款人。

P2P在中國發展的緣由和路徑大家已經很清楚了,就是因為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在市場中造成的壟斷地位和效率低下,使得本應該能夠借到錢的個人借不到錢,本來應該從金融體系獲取更高固定收益回報的個人只能將錢存在銀行獲得活期存款利息。如果P2P行業監管還是延續之前的思路,那麼可以預測P2P行業內最後剩下的可能就是那麼幾家,比如陸金所,那麼所謂的金融創新就又走上了老路和老格局。就好象經過一些列的革命以後,只不過是用朱元璋的「明朝」替代了「元朝」,而民眾還是被牢牢地壓制在壟斷者的控制下,過著民不聊生的生活。

除了上面這個結果以外,現在可能還會有更不好的一個結果是,原來好歹還有很多銀行,大家作為一個集體來壟斷這個市場,而互聯網本身的網路效應特點更加會把這種壟斷放大,可能只剩下幾家互聯網金融公司,壟斷程度比原來的銀行更加厲害。從目前陸金所只給出借人的7%-8%的遠低於行業水準的年化收益率水平這種現象來看,未來可能形成的P2P行業壟斷對於金融消費者造成利益損害的可能性非常大。從所有行業發展規律上來看,只要一個行業裡面一家或某幾家公司佔據了壟斷地位,想要「不作惡」是非常困難的,比如淘寶,還記得在99年開始弱弱的發展的時候,到處打免費牌,以一個創新者的身份出現爭取網民的認可,一直發展到目前的巨無霸,商家在上面的營銷成本甚至高於開實體店苦不堪言,進而爆發出「店小二」的集體貪腐事件,讓人嘆為觀止。壟斷機構自身的逐利性以及其中從業人員的尋租,都是以從根本上損害這個行業消費者的利益為來源和代價,這種發展過程在傳統銀行以及淘寶身上已經發生過一遍,難道現在互聯網金融P2P行業等,也需要再走這樣的一遍老路嗎?

可能正是考慮到上文分析的原因,中央ZF對於互聯網金融監管定的基調是「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總體來講是一種偏寬鬆促發展的基調,但是由於具體的監管細則還未出台,因此最終將滑向哪種方向存在不確定性。就業內機構而言,在建言監管機構和製造輿論的時候,會傾向於嚴格監管的方向,因為從機構本身的發展訴求來說,形成一個很高的進入門檻就能遏制業內的價格競爭,對於獲取超額利潤是有利的。因此陸金所提出來的「去擔保化」就順理成章了,因為由於其有「平安」品牌的軟擔保,就像不明真相的群眾在購買「平安銀行」的理財產品的時候,大部分人不能明白其實雖然都是在銀行裡面進行的買賣,但其實理財產品和「存款」是有本質區別的,因為理財產品從法律關係上而言銀行是不兜底的。陸金所的「去擔保化」也可以算是這種操作思路的一種變形。

上面說到P2P從業機構本身的逐利性,加上嚴格的監管會導致整個行業進入壟斷局面,進而損害到金融消費者的利益。但是其實另外更致命的一點是,金融行業和其他互聯網電商等行業的不同之處在於,由於其本質上是金融屬性,因此更加會遵循金融行業的普遍規律。而在金融行業裡面,從來就不是「贏者通吃」,而是「剩者為王」。因此,如果是某家P2P公司佔據了業內壟斷的地位,那麼其可能離覆滅也就不遠了。就好比股市一樣,P2P所從事的個人債權市場也會隨著整個經濟周期或者自身的周期存在循環(所有的金融產品都會存在循環周期,這個規律不以任何機構或者個人的意志為轉移),如果一個股市上某個莊家持有了超過市場50%的股票,那麼在市場循環的周期過程中,是最容易爆倉的。

這也是為什麼金融機構裡面,只有穩健經營的比如富國銀行、美國運通等才能發展的長遠,而那些某段時期的新貴比如「雷曼」,比如垃圾債券之王」DLJ,在某個時期佔據了市場大部分的份額,而在周期循環掉頭的時候爆倉倒閉,這也是金融行業(無論銀行、投行等)從來沒有存在過一個能夠佔據市場超過50%大傢伙的原因(因為大傢伙一旦超過市場份額40%以後在每次循環周期中都倒下了哈哈)。互聯網金融行業也躲不開這個行業規律的屬性,由於機構本身的貪婪以及恐懼循環,我能想像在不遠的將來,那些行業內迅猛發展到前幾的某某貸或者某某所(抑或是某東、某寶或鵝廠等號稱要大舉進軍互聯網金融的某下屬P2P機構),由於風控管理或者運營的問題,或僅僅是由於市場循環本身而爆倉。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一直強調以敬畏之心來做互聯網金融的主要原因,以及一家嚴肅的P2P平台需要有較深金融背景的高管團隊來運營的主要原因,因為只有經歷過市場循環的人才能對循環有切身的體會,就好比你要去深海的鯊魚群裡面去游泳,你如果知道其中的危險,就知道穿上防鯊服,如果只是一個小孩根本不知道鯊魚是什麼,就穿了一條泳褲就下去,那麼有很大的概率被鯊魚吃了。而現在我隨手打開國內比較火爆的P2P網貸的高管團隊介紹,鋪面而來的陽光美少年,大眾可能認為這個創新的互聯網金融模式是可以由年輕人來搞的,但是我已經隱隱能夠聞到其中鯊魚的血腥味道。更加有意思的是,度過了爆倉階段後的P2P市場會陷入恐懼的最低潮,而那些謹慎控制風險、懂得市場循環規律的機構(例如愛錢進哈哈哈),能夠在市場低潮中擴大市場份額,從而一步步壯大,但是我們懂得,永遠不要試圖去壟斷這個市場,原因在這篇又臭又長的文章中已經分析了。

親愛的朋友們,我們到那天見!


現在銀監會已經成立普惠金融管理部,相信,2015的一些大的條框會出來,至於一些笑的細則,可能會根據地區不同由地方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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